*ST东园公告,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2.3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转增33.14亿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59.99亿股。《重整计划》的执行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朝汇鑫变为朝阳国资公司。朝阳国资公司、朝汇鑫及盈润汇民为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控人不会发生变化,仍为朝阳区国资委。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执行《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导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重整计划》的执行导致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本次重整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汇鑫”)变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朝阳国资公司、朝汇鑫及北京朝投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润汇民”)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仍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朝阳区国资委”)。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尚未过户至各股东或其指定的证券账户中。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24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46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01破577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朝阳国资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2024年12月3日,东方园林和管理人分别与国联基金联合体(由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产投”)、海南瑞科控股实业有限公司组成)及国联产投发起设立的专项重整基金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朝东方”)、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环境”)、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富”)、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优资产”)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认购东方园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
2024年12月23日,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2024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577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85,462,004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2.3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转增3,313,860,11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999,322,117股。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作如下出资人权益调整安排:
1、转增股票中1,100,000,000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800,000,000股由国联产投设立重整专项基金国朝东方受让,受让价格为0.66元/股,该部分股票自登记至重整投资人名下之日起锁定12个月;100,000,000股由朝阳环境受让,受让价格为0.66元/股,该部分股票自登记至重整投资人名下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00,000,000股由国寿财富(或其指定主体,如有)和申优资产(或其指定主体,如有)各受让100,000,000股,受让价格为1.00元/股,该部分股票自登记至重整投资人名下之日起锁定12个月。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所支付资金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2、转增股票中1,513,860,113股用于清偿债务,股票抵偿价格为3.96元/股,该部分股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剩余700,000,000股转增股票作为预留股份,用于在未来引入投资人,所得资金用于解决职工等历史遗留问题、信托项下平台公司为实现债权人利益而必需的初始启动资金等,如有剩余将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东方园林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逐步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抵债股票的保值增值;预留股份引入投资人价格不低于1.00元/股。预留股份的投资人引入方案需经东方园林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部分股票的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需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关于股份限售、减持的有关规定。
重整投资人及预留股份受让人转让转增股票给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时,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变化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向重整投资人和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过户股份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34,273,101 | 5.00% | 134,273,101 | 2.24% |
北京朝投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34,273,101 | 5.00% | 147,991,228 | 2.47% |
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0 | 0 | 582,940,130* | 9.72% |
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800,000,000 | 13.33% |
注*:朝阳国资公司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的一笔债权因涉及执行回转等原因,调整为暂缓确认债权。调整后,朝阳国资公司确认债权金额发生变化,相应受领股票数量由583,132,269股调整为582,940,130股。
《重整计划》的执行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朝汇鑫变为朝阳国资公司。朝阳国资公司、朝汇鑫及盈润汇民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仍为朝阳区国资委。
(三)朝阳国资公司基本情况
1、设立情况
企业名称 | 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 19 号院 7 号楼 23 层 2301 室 01 户 |
法定代表人 | 张浩楠 |
成立日期 | 2009 年 5 月 27 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690015145P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经营范围 | 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出租商业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股权控制关系
朝阳国资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朝阳国资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朝阳区国资委。朝阳区国资委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朝阳国资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朝汇鑫、盈润汇民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朝阳区国资委。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权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朝阳区国资委、朝阳国资公司、朝汇鑫及盈润汇民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取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外)。
3、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登记在上述账户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尚未过户至各股东或其指定的证券账户中。
4、公司将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