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下降 2%、跨境并购规模为过去十年最低的情况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逆势增长 8.7%,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商务部作为对外投资的主管部门,不断完善促进和保障对外投资的体制机制。今年是商务部颁布实施现行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十周年。10年来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我国对外投资总量规模位居世界前三,国别行业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持续提升,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体制作出了积极贡献。
9月24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202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国对外投资的全貌。
9月25日,商务部召开《202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专题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合作司司长张力,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司副司长俞炳彬,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贾宁出席发布会。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逆势增长8.7%
2023年,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下降2%、跨境并购规模为过去十年最低的情况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逆势增长8.7%,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公报》显示,202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772.9亿美元,占全球份额的11.4%,较上年提升0.5个百分点,连续12年列全球前三,连续8年占全球份额超过10%。2023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96万亿美元,连续七年排名全球前三。张力表示,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国对外投资规模继续保持世界前列,流量、存量均位列全球第三,对外投资大国地位日益巩固。
截至2023年底,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在全球189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企业4.8万家,覆盖全球超过80%的国家和地区。其中60.8%分布在亚洲,11.8%分布在北美洲,欧洲占9.8%,拉丁美洲占8.4%,非洲占6.8%,大洋洲占2.4%。同时,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境外企业1.7万家。张力认为,更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这些境外企业总体经营状况良好,多数企业全年实现盈利或总体持平。
据张力介绍,202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涵盖了国民经济的18个行业门类,投资领域多元。主要投向租赁和商务服务、批发零售、制造、金融四大领域,合计投资1385.1亿美元,占当年流量的78.1%。其中,对租赁和商务服务、批发和零售业的投资增长24.6%和83.4%。此外,对建筑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增长较快,增速分别为97.2%、34.9%。
作为我国对外投资规模最大的行业,202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30.6%、存量的39.9%都分布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根据政府统计工作遵循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是一个行业门类,包括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两个行业大类。租赁业包括机械设备经营租赁、文体设备和用品出租、日用品出租。商务服务业包括以企业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管理服务中类行业;以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服务、市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为主的综合管理服务中类行业;此外,还有法律服务、广告业、咨询与调查、人力资源服务等多个中类行业。”据俞炳彬介绍,目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是我国对外投资规模最大的行业,从构成看,租赁业占1%,商务服务业为主要领域,主要涉及投资管理、企业海外总部、市场管理、供应链管理等领域。例如,我国企业在香港地区或新加坡设立境外公司作为海外总部,通过海外总部在全球开展投资和业务管理等活动,即归为商务服务业领域。
备受关注的金融领域对外投资,一般是金融机构对外开展的股票、债券和存贷款等金融投资,主要表现为在境外依法设立子机构和分支机构。最新统计显示,2024年3月末我国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资产规模4131亿美元,占全部对外直接投资的比重稳定在14%左右。据贾宁介绍,我国金融机构的对外直接投资区域覆盖了我国主要贸易投资伙伴,与总体对外投资发展相适应。
贾宁强调,金融机构的对外直接投资不仅直接服务于国内企业“走出去”,也为东道国企业提供了本土化金融服务,同时还为东道国企业了解和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桥梁。《公报》显示,2023年,对外投资带动中国货物进出口2731亿美元,增长6.4%,占同期中国货物进出口总值的4.6%,境外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5万亿美元,向投资所在地纳税753亿美元,年末境外企业员工总数近430万人,其中六成以上为外方员工。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2023年,中资境外企业向东道国累计缴纳税金5184亿美元,为当地提供约200万个就业岗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增长不仅反映了国内各类主体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积极成效,也为吸收我国投资的东道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互利共赢效果显著,中国投资助力当地经济发展、更促进了全球贸易投资的融合和可持续性,对世界经济贡献日益凸显。
“中国建设”造福“一带一路”国家
近年来中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合作不断深化。《公报》显示,202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近八成流向亚洲,投资额141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9%,其中对东盟投资251.2亿美元,增长34.7%。对非洲投资39.6亿美元,是上年的2.2倍。2023年,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407.1亿美元,增长31.5%,占当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23%,占比较上年提升4个百分点。
截至2023年末,我国企业在共建国家设立境外企业1.7万家,直接投资存量超3300亿美元,主要投向制造、建筑、批发零售、电力等领域,“中国投资”品牌深入人心。同时,还与共建国家合作建设了一批境外经贸合作区,截至2023年末累计投资近730亿美元,为当地创造53万个就业岗位。承包工程方面,2023年,我国企业在共建国家签订承包工程合同额2271.6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320.5亿美元,分别占同期总额的85.9%、82.1%,其中七成为基础设施类项目,包括一批重大标志性工程项目和大批“小而美”民生项目,有效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中国建设”有力推动互联互通,造福当地民众。
据张力介绍,商务部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的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深化与共建国家投资合作。下一步,商务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等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新的金色十年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对外投资结构,提升与共建国家投资合作的质量效益,继续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建设,帮助共建国家夯实发展基础、改善民生福祉。
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近年来,商务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对外投资管理体系,加强海外综合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据张力介绍,商务部着力拓展新兴领域投资,推动对外投资创新发展。2023年以来,我国与有关国家签署了42个绿色、数字、蓝色经济投资合作备忘录,深化与各国在绿色发展、数字经济和蓝色经济等领域的合作。
围绕对外投资全流程、全周期,商务部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持续完善公共服务,引导提升专业服务。建立了备案核准、信息报告、统计监督、“双随机一公开”等全流程管理体系及综合服务体系,并且加快推动对外投资电子证照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
张力指出,在对外投资全链条管理下,截至目前,已制发电子证照超4万份;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信息共享、合作促进、风险防控等一站式服务,累计访问量超3亿次;每年定期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等有关公共产品,帮助中国企业了解东道国营商环境,更好把握投资机遇、防范投资风险,目前,《指南》已涵盖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下载量超150万次;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发挥180多个驻外经商机构作用,及时回应走出去企业的诉求,提供一线指导服务;发挥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开放平台作用,促进全国性行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与海外商协会的交流对接。
值得一提的是,商务部在全球设立了70多个双边的、国与国之间的对外投资合作工作组,充分发挥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和投资合作工作组作用,加强与东道国沟通协调,推动有关国家改善投资环境,为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同时,还制定发布《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指导企业和人员依法合规经营。落实对外投资合作有关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指导督促企业和人员做到“危地不往、乱地不去、危业不投”。
张力表示,接下来,商务部还将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促进、保障、管理和服务体系,为中国企业走出去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高标准完善统计制度建设
据张力介绍,今年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组织实施的第22个年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全面准确地反映了我国对外投资的全貌,用详实的数据记录了我国对外投资从探索起步到快速发展,并向高质量发展迈进的全过程。
2002年,为改变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缺失的局面,国家统计局与原外经贸部共同建立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2004年起共同发布年度统计公报,但当时只涉及非金融类企业的对外投资数据。2006年开始,纳统了外汇局负责的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数据,使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能够更加符合国际标准与规范。
2002-2023年,商务部、统计局、外汇局三家各司其责、精诚合作,共同做好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同时紧跟国家战略导向,结合对外投资业务发展特点,不断完善制度,对相关统计制度进行了9次修订,构建了全行业的统计报送、审核、汇总和发布制度。三部门每年9月底前通过统计公报对外发布上年度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
当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遵循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统计基准定义》(第4版)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收支与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6版)的相关统计原则,统计结果与其他国家具有可比性,是一项符合国际规范的统计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目前主要按首个投资目的地进行统计,从公布的数据来看,很多都投在了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开曼群岛等海外离岸投资中心,但后续又从这些地方投向了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此,俞炳彬解释道,2002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建立以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数据中涉及国家地区数据都是按首个投资目的地原则进行统计。主要是基于两方面考虑:第一是为了更加便于开展国际对比。据了解,全球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执行按首个投资目的地进行统计的原则,仅有美国等少数国家按最终投资目的地进行统计,而且少有公布按国家、行业分组的明细数据。第二是为了更加有力保障数据的准确和时效。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是专业性比较强的部门统计,包括股权投资、收益再投资和债务工具投资等统计内容,在具体统计中还要监测较为复杂的投资增减变化情况,需要涉及到境外企业的会计报表。按首个投资目的地进行统计在现有统计条件下可以顺利实现,能够做到数据报送和审核的准确、及时。而按最终投资目的地进行统计,需要对各层级境外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拆分、复核,对于人、财、物以及时间的要求很高,虽然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在最终投资目的地的实际情况,但是时效性差。
关于按照最终投资目的地进行统计,2006年以来,相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的基础性研究和实践探索。俞炳彬表示,“特别是随着中国对外投资步伐加快,2015年起,我们加大了按最终投资目的地进行统计的工作力度,对按最终投资目的地进行统计的方法进行了大胆尝试。接下来,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统计方法,继续推进按最终投资目的地进行统计的相关工作。”
事实上,根据国家统计局对部门统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每三年修订一次。张力表示,后续将根据我国对外投资业务发展的趋势特点和管理需要,结合统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不断优化统计指标,完善统计体系,更加全面客观反映我国对外投资发展情况。目前,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要求,商务部主要负责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统计、汇总;外汇局主要负责中国金融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后续,将进一步强化部门和地方的协同合作,通过分工、分级管理,让相关数据统计更加高效、专业,更好服务于对外投资发展。
此外,张力表示,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将每年开展统计工作布置、举办统计培训,把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纳入有关内容,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每年对上年的统计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不足并不断完善。认真梳理统计数据填报、审核等重点环节的一些问题,加强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企业的指导,提升基层和企业统计工作水平。
更为重要的是,商务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商务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加强对外投资统计源头数据管理,结合境外投资备案、外汇等信息加强关联数据比对,守好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来源:2024年10月(上)第19期《中国外资》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