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

文摘   2024-09-05 17:50   北京  

《意见》的出台将为我国跨境贸易和投资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在商务和金融的协同努力下,我国企业的跨境贸易和投资必将迎来更加光明的前景,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助力我国经济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增长。

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时代,跨境贸易和投资已成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分别就“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抓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的落实落地”及“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等作出重要部署,充分反映了我国政府对经济发展全局的深刻洞察和精准把握。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1.17万亿元,同比增长6.1%,历史同期首次超过21万亿元,中国企业跨境贸易展现出强大的韧性和活力;同时,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计进出口10.03万亿元,同比增长7.2%;1—6月,中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6870家,同比增长14.2%;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989.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9.1%。


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尽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有波动,但引资规模仍处近十年来高位,充分彰显了我国外贸、外资产业的强大竞争力和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也进一步说明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不仅有助于中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于稳定经济增长、保障就业和促进产结构优化业升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对外投资方面,据商务部数据,今年1-6月,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726.2亿美元,同比增长16.6%。中国企业逐渐加快“走出去”的步伐,积极参与全球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


据央行初步统计,2024年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18.1万亿元。其中,信托贷款增加3098亿元,同比多增2870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1.41万亿元,同比多2370亿元。由此可见,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


在全球经济格局调整、贸易摩擦加剧的形势下,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是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举措。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应当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特别是在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薄弱环节上加大力度。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保支持”,这一举措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进出口信贷能够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出口信保则有助于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提高其拓展海外市场的信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形成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更大合力。


《意见》围绕稳外贸、稳外资、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等重点领域和促融资、防风险、优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5方面11条政策措施。在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大背景下,《意见》适时推出,既有利于提升金融业服务跨境贸易和投资的质效,也有利于巩固我国经济稳中向好的基础。


解决“老问题”“新梗阻”


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的当下,深化商务与金融协作,能够更好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和效益,为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意见》的出台,意在着力解决经营主体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老问题”和融资堵点、结算卡点、风控痛点“新梗阻”,通过优化金融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开展跨境业务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1.推动外贸质升量稳,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


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推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帮助外贸企业深耕传统市场,开拓多元化市场,发掘培养新的出口增长点。鼓励银行机构丰富完善信贷产品服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更多支持。支持保险机构优化承保理赔条件,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深化合作,积极发展保单融资。推动商业性保险机构聚焦进出口重点环节,完善保险和理赔服务。引导地方创新方式放大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优质农产品等进口。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边境贸易相关主体提供金融服务,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围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更多供采对接、市场推介、品牌培育、标准合作等公共产品服务。聚焦外贸供应链国际合作,协力拓展供应链金融和产业链承保。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基于真实可信的订单流、物流、资金流等数据要素,为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依据相关规定使用真实合规的电子贸易单据,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推动涉碳经贸规则国际磋商,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符合绿色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加快推动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加快旅行、运输等重点领域外向型发展和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支持进口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等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进一步带动社会资本投资。适应贸易数字化发展需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商标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服务,探索将更多数据要素纳入承保评审服务。依托国家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创新平台建设,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与平台内企业高效对接。


2.促进外资稳量提质,加强外资金融服务保障


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扎实落实放宽外资准入各项政策,着力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在境内外开展重点投资促进活动,加大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及供应链关键企业招引力度,推动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充分发挥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作用,办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做好问题诉求收集办理,着力提升外资企业获得感满意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发挥国际化、专业化优势,积极参与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加强同外资企业对接合作,提供更加多样化专业性金融服务。


提升开放平台效能。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深化优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推动国家级经开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依托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推出一批集成性、引领性的改革创新举措,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搭建更多东部和中西部、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对接合作平台,提高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质量,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做好服务对接,支持产业在国内梯度转移。高质量办好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投洽会、数贸会等重大展会,为银行保险机构深度参与展会活动提供更多支持和便利,加大金融产品推介,扩大与参展企业合作。


3.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


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按照共建“一带一路”总体部署,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推动“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两国双园”、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建设。依托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强化贸易畅通与资金融通联动。完善商务主管部门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多层次对接合作。引导丝路基金等按市场化原则扩大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投融资规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联合融资、银团贷款、风险分担等方式开展国际业务合作,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推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引导重点产业合理有序跨境布局。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结合自身定位和发展需要,优化完善境外网络布局。推动保险机构完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服务。积极拓展再保险业务,探索有效联保机制。


4.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发展,优化支付结算环境


优化跨境人民币服务。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托真实贸易和投资需求,推动提升便利化水平,优化跨境贸易和投资领域人民币服务。引导银行机构持续优化跨境人民币融资和结算产品,对有实际需求的境外企业优先采用人民币贷款,更好满足重点领域跨境人民币使用需求。


帮助企业应对汇率风险。推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培训宣介活动,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提升主动管理汇率风险能力。支持银行机构优化汇率避险服务,研究丰富小币种套期保值工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政银企担多方联动,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外汇套期保值成本。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在资信调查、国别风险研究等方面优势,为企业识别境外客户风险提供更加有力支持。


做实“总对总”“分对分”


《意见》强调,要完善对接合作,加强商务与金融系统常态化沟通交流,做深做实“总对总”“分对分”合作推动跨境贸易、投资与金融深度融合互促发展;要做好落地实施,鼓励各地方、金融机构结合实际细化支持举措,强化政策协同,放大组合效应;要加强跟踪监测,及时共享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同时,还要加强风险防范和监管协调,统筹“促发展”与“防风险”,协同做好开放条件下风险防控工作,维护好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


1.强化商务与金融系统合力,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完善对接合作。加强商务与金融系统常态化沟通交流,做深做实商务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总对总”“分对分”合作。推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商务领域融资需求收集整理,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业务,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做好落地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细化落实举措,因地制宜探索有效经验做法。鼓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为银行保险机构提供有力信息支撑。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推出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方案和产品服务。


加强跟踪监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局、外汇局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金融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统计监测和跟踪分析,及时共享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2.做好跨境贸易、投资与金融风险防控,守牢安全底线


积极稳妥应对外部环境风险。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国际贸易救济领域及其他贸易限制措施动向,积极防范和应对对我滥用相关措施风险。做好贸易政策合规评估,确保相关政策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加强对外投资合作项目风险防控。支持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发挥作用,及时向中资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


加强全流程风险管控。对于跨境贸易,银行保险机构应结合企业历史贸易记录合规情况和贸易单证,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严防虚假贸易。对于技术进出口环节,银行机构应加强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许可证的核验。对于对外投资合作项目,银行保险机构应密切关注项目建设和经营情况,完善风控相关规章流程,妥善防范各类风险。


《意见》的出台将为跨境贸易和投资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推动我国经济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开放发展,在全球经济舞台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商务和金融的协同努力下,我国企业的跨境贸易和投资必将迎来更加光明的前景,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助力我国经济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增长。(特约撰稿 李燕妮)


来源:2024年8月(上)第15期《中国外资》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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