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声音 | “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解读

企业   2025-01-22 19:23   北京  




“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

迎来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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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于2024年12月11日发布了《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京金发〔2024〕337号),这在我国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建设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不动产信托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引起了社会的热议。本期将围绕以上话题展开解读。


No.1

民法典相关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这一条确保了不动产物权的公开、透明和可追溯性,要想产权清晰,必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

No.2

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落地实施,2016年1月21日, 国土资源部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各种不动产权利的登记都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2018年3月起,正式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工作。2023年4月25日,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构建了明晰的产权基础。这意味着,经过2013年到2023年十年努力,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

No.3

信托法相关规定


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实施,按照《信托法》第十条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因此,在做财富传承的过程中,涉及到两个登记:一个是不动产的移转登记,另一个是信托财产登记。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直接关涉到信托的生效问题。

No.4

北京市试点文件具体要求


1、明确了不动产信托的概念

不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依法将其不动产转移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信托业务。

2、信托财产登记具体办理流程

(1)信托产品预登记;

(2)签订信托文件;

(3)办理信托财产登记。

3、信托财产登记涉及税费问题

N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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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信托新媒体办公室出品

录制 | 王博

剪辑 | 沈阳

策划 | 杨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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