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象引入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一些懂法之人却做出令人不齿的行为。比如 “职业打假人” 利用法律漏洞索赔农民的事件屡见不鲜。重庆农妇毛妈妈因售卖未贴生产信息标签的扣肉,被职业打假人邵某起诉。邵某先买了 3 份扣肉,称好吃,后又下了 150 份的大订单,收到货后反手起诉要求十倍赔偿。毛妈妈一家人本以为是大订单,却因此面临巨额罚款和大量人力物力的损失。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四川省岳池县一位猪肉农户身上,因出售自家制作的腊香肠,被买家以真空包装没有生产信息标识为由起诉要求 10 倍赔偿。
还有一起事件也引发了广泛争议,北京南四环发生一起小客车追尾铲车并起火自燃的交通事故,铲车司机在事故发生后一直打电话却未积极施救,导致小客车内两名女性死亡。路过的司机多方劝说铲车司机救人,甚至拿出自己车内的灭火器帮助灭火,但铲车司机全程显得并不着急。最终,铲车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这些事件让我们不禁思考,为什么有些人明明懂法,却做出如此阴暗的行为呢?“职业打假人” 本应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而存在,但他们却利用自己的知识优越感从农民身上 “搜刮钱财”,把盈利方式建立在穷人的破产之上,丧失了最基本的道义。而铲车司机在面对他人生命危险时,只知打电话报警,却不积极施救,漠视生命,令人心寒。这些懂法之人的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底线,也让人们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了质疑。
二、具体案例分析
(一)职业打假人针对农民
1.讲述重庆农妇因售卖未贴生产信息标签的扣肉,被职业打假人起诉索赔近 5 万元的事件经过。
1.重庆的王女士以自家微店 “毛妈妈土特产” 售卖传统美食,其中包括扣肉等产品。去年,居住在重庆市江北区的邵某先买了 3 份扣肉,称好吃,后又下了 150 份的大订单。王女士一家人本以为是大订单,高兴之余让对方等了几天,将 150 份扣碗做好后用真空包装发货,但包装上没有任何标识。邵某收到扣肉后,以扣肉没有名称、生产日期、地址、保质期等该有的标识为由,将卖家起诉,退回货款的同时要求 10 倍赔偿。最终法院判决邵某胜诉,王女士需退还 4500 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 5 万元。
2.分析网友对此事的不同看法,以及职业打假人行为备受诟病的原因。
1.网友对此事看法不一。有人认为邵某做的对,法律法规就是如此,自己不遵守,被人盯上了能怪谁;也有网友认为邵某的做法过分,如果真的是为了所谓的正义,直接投诉或者举报就行,刻意买 150 份就属于讹诈。职业打假人行为备受诟病的原因在于,打假人邵某虽懂法,但他的行为被质疑是为了牟利,而非真正维护消费者权益。他在明知商品可能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先买 3 份后又下 150 份大订单,这种行为有故意坑人的嫌疑。而且王女士一家本是农民创业,扣肉由 60 多岁的老母亲制作,他们卖三无产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不想多花办理食品安全证的钱。邵某的行为把盈利方式建立在穷人的破产之上,丧失了最基本的道义。
(二)铲车司机的冷漠
3.描述北京 SUV 与铲车相撞后,铲车司机为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不挪车救人,导致车内两名女子被烧死的事件。
1.7 月 16 日 3 时许,北京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疑似路虎 SUV 追尾一辆铲车,发动机开始冒烟。铲车司机下车后,只顾打电话,并未对铲车进行挪车,并对 SUV 车内人员进行抢救。尽管有事故目击者和参与救援的网友催促前车司机及时挪车救援,但铲车司机始终没有任何行动,一直在打电话报警。之后车内 2 人死亡。
4.探讨铲车司机行为反映出的社会问题。
1.铲车司机的行为反映出部分人在面对交通事故时,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而不是他人生命安全。这种行为可能是出于对责任划分不明以及救援可能增加赔偿责任的担忧,但这也凸显了社会中存在的人情冷漠问题。同时,这也反映出一些人对法律的误解,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件事就是报警,而忽略了救人的首要义务。此外,该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交通事故中救与不救、怎么救的思考,以及对法律规定和道德底线的重新审视。
三、原因探讨
懂法之人行为阴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以下从过度追求个人利益、缺乏道德教育、公共责任意识淡薄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过度追求个人利益
私欲过重的人,往往极度追求个人利益,将自身需求和欲望置于他人之上,甚至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就如职业打假人邵某,在明知商品可能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先买 3 份扣肉后又下 150 份大订单,其行为有故意坑人的嫌疑。这种行为就是为了谋取高额赔偿,将盈利方式建立在穷人的破产之上。又如部分律师,一味游说员工和公司打官司,打赢赚代理费,打输也不损失什么,他们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普通老百姓可能面临的巨大损失。
二、缺乏道德教育
一个缺乏道德教育的人,如果学了法律,很可能会成为 “依法缺德” 的人。像某些道德败坏的人出去专门签 “无效合同”,小偷拿了别人 2000 元却放 1 元在主人家里以逃避法律制裁等行为,都是钻法律空子的表现。同时,缺乏道德教育的孩子可能在情感表达、社交互动、认知判断等方面出现问题。比如阴暗性格的孩子可能缺乏同理心和道德感,难以理解和体会他人的感受和需要,对他人的痛苦和困难漠不关心,甚至对自己的行为缺乏道德约束和责任感,容易做出伤害他人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
三、公共责任意识淡薄
部分人在面对交通事故等情况时,只考虑自身利益,而不是他人生命安全。如铲车司机在 SUV 与铲车相撞后,只顾打电话报保险公司,而不积极施救,对他人的呼喊无动于衷。这种行为反映出他们对公共责任的漠视,眼里只有个人利益而丝毫不顾及他人或公众的利益。消防通道被堵也是公共责任意识淡薄的表现,一些人因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将车辆乱停乱放,堵塞消防车通道,一旦发生火灾,会严重影响救援速度,造成更大伤亡。这暴露出他们缺乏公共责任意识,只考虑自己的方便,而不顾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解决方案
为了避免懂法之人行为阴暗,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道德教育
正如市政协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龙大轩所说,一个缺乏道德教育的孩子,如果学了法律,很可能会成为 “依法缺德” 的人。我们应重视道德教育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学中,从小培养孩子的道德观念。例如,孝道作为优秀传统文化,不仅是道德概念,更需要法律维护。从小学开始讲授优秀传统文化,如 “利亲” 和 “善事”,在物质和精神层面满足老人需求,培养孩子的孝顺品质。同时,中国自古以来就强调伦理道德教育,《大学》《论语》等经典著作中都体现了对道德的重视。通过以礼乐教化,可以把人培养为文质彬彬的君子,起到净化人心、防微杜渐、导人向善、促进和谐的作用。
二、提高公共责任意识
强化公民的公共道德责任意识自觉,在公共领域中,理解 “共在” 是最基本的事实,“彼此承认对方是具有差异权利的平等主体” 是最基本的原则。使多元差异的个体主体 “异识” 能够成为一种具有高度的个体主体普遍认知的 “共识”。彰显公民公共道德责任意识的普遍主体必然性和合理性,人的社会性或公共性的实现,离不开突出公共理性的社会制度和责任伦理建设,同时公共意识的启蒙、公共理性的构建和公共精神的塑造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应急管理中,公民公共责任意识的增强有利于有效采取应急管理的相关措施。社会越是发展,对应急管理工作便越要加以重视,公民公共责任意识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有深刻的意义。
三、完善法律制度
只有规则和制度才能遏制人性的阴暗。规则和制度为人们的行为划定了边界,监督个体行为,遏制不正当欲望。在规则的制约下,人们不得不规范自身,将行为限定在道德和法律框架内,从而减少阴暗面的展现。例如,两人分西瓜、欧洲某国议会加薪法律、盗墓行规、德国扶门习惯、美国空军降落伞检查制度、英国政府运送犯人付费方式的改变等例子,都说明了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干不了坏事,不好的制度会让好人变成坏人。然而,规则并非万能,需得到人们认可和遵守。制定时,须考虑人们需求和心理预期,确保合理可行。同时,通过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使人们内心认同并遵守规则。
五、总结
在法治社会中,懂法本应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发展的有力保障。然而,部分懂法之人的阴暗行为却让人们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了质疑,也引发了我们对人性的深刻思考。
懂法之人应在遵守法律的同时,保持人性中的善与温情。法律是刚性的约束,但人性的善良和温情是社会和谐的润滑剂。正如中华法系中所体现的温情与人性关怀,在对乡土秩序的眷顾和朴素法意的自然美中,展现了法律与人性的融合。
我们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还需要加强道德教育,培养人们的善良品质和公共责任意识。从小学开始讲授优秀传统文化,以礼乐教化培养文质彬彬的君子,让人们在懂法的同时,也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
提高公共责任意识也是至关重要的。在公共领域中,人们应理解 “共在” 的事实,承认彼此的平等主体地位,形成普遍的公共道德责任意识。在应急管理中,公民公共责任意识的增强有利于有效采取应急管理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同时,完善法律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干不了坏事,不好的制度会让好人变成坏人。规则和制度为人们的行为划定了边界,监督个体行为,遏制不正当欲望。但规则并非万能,需要得到人们的认可和遵守,通过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使人们内心认同并遵守规则。
只有当懂法之人在遵守法律的同时,保持人性中的善与温情,积极承担公共责任,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让我们携手努力,做法律明白人,办法律明白事,为构建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有人懂法却为什么那么阴暗
裹挟法律,钻法律空子干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