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在这样一个形势转换期,我是真真实实的感受到了民办教育的“月儿弯弯照九州,几家欢乐几家愁”,有的董事长信心满满告诉我,幼儿园质量好就好办;有的董事长要进入义务教育领域,问有什么模式;有的董事长要把中职升格成高职,甚至要办本科;有的董事长正在如火如荼的搞高中基建;当然,也有的董事长在和我商量安全退出的问题。
今天就说说学校民办学校终止办学要注意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开业容易,关门难”,如果时运不济,安全退出是个大问题。
近几年,因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因为规范“公参民”学校,因为“双减”,因为人口出生下降生源不足,因为经济形势调整社会消费下降,也有的因为经营不善,一些民办中小学、公参民学校、学科培训学校、幼儿园和音体美国学等素质教育培训机构已经终止办学,给我们留下了一些宝贵的经验教训,值得借鉴。
一是财务清算时,董事长才发现学校财务管理不规范,比如账目不清、资金流向不明、票据不全,白条太多等等,时过境迁,再想调整、弥补、改正,难度很大,导致终止办学的必经关键环节--财务清算很难做。
二是债权债务关系混乱不清,包括公私财产混同、供应商、融资借款、资金往来、银行贷款使用等等,有的历史上约定过于简单,甚至书面材料缺失,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又没了后续业务,控制不好就打得不可开交,甚至图穷匕见,检举举报,涉及刑事责任。
三是合资合作关系事先没约定好,过程没处理好。历史上形势好的时候,你好我好大家好,形势不好了,矛盾就出来了,出资的和经营的有猜疑,有关联交易和没有的有矛盾,历史上分配不公的积怨也不再容忍,争来争去,最后甚至成了情绪发泄、意气之争,不搞死对方不罢休,毕竟知根知底,掌握一手信息和材料,向有关部门一通举报,最后两败俱伤。
四是在校学生不能妥善安置,学费退还拖欠。这个环节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是有关部门最忌讳的。不要把这个事情想得过于简单,有个学校终止办学,不能退费,家长聚集讨要并报案,公安现场处理,董事长一摊手说我办学出资到位,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付有限责任,公安只说一句话“你经得住查吗?”,是啊,你如果经不住查,赶快卖房子卖车还钱,别给政府找麻烦,否则麻烦的是自己。
五是法律程序遵守不够严格,有的学校在终止办学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操作,导致后续法律诉讼,学校注销后由举办者对遗留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这个咱们原来专门讲过,不多说了。强调一下,一定要依法依规,程序正义,必要时聘请教育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六是与教职员工的利益关系没处理好。原来大发展时期,很多教职员工对未来充满希望,并不特别计较工资福利,现在形势不好了,甚至要裁员,展望未来,心情灰暗,老师们这么多年在学校,知道学校的情况,甚至也了解学校的财务情况,如果老板无可挑剔,那也无话可说,如果对比之下,心理不平衡,情绪就容易不好了,有董事长形容其是“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各种不可控的事情都可能发生。
七是二代一定不能冲动。终止办学的时候,一定是各方矛盾激烈冲突的时候,有的二代一时按捺不住,冲动处理,后果难以挽回。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四十多年了,有些学校已经传承至二代,二代有二代的长处,比如依法依规、宽厚柔和、重诺诚信、不是特别计较利益得失,但也有理想化的思维,认死理,处理问题不够手段多样、方法圆滑、奇正权变,对一些社会现象看不惯,容不下,尤其是矛盾爆发的时候,容易按捺不住,最后导致局面失控。
通过总结这些经验教训,主要的作用在于提醒,未来的形势大家也都清楚,从规模发展,到引导规范、优质发展,优胜劣汰是必然的,未雨绸缪,提早准备,才能进退从容,进可优质、特色发展;退可顺利、安全终止。(作者:马学雷 全国工商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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