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委等5部门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办法》,明确中小学要按规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学生带量食谱制定与公示制度。
在校就餐坚持自愿
中小学食堂无论是自主经营还是委托经营都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应当采用自主经营方式供餐;在校学生规模较大、就餐学生较多、自主经营确有困难或不具备自营能力的学校,报区教委审核同意后,采取委托经营方式提供供餐服务。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由校外供餐企业供餐。
学生在校就餐坚持自愿选择原则。学校应当充分尊重学生就餐意愿,由学生家长自愿委托所在学校办理校外供餐相关事宜,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订购。
校外供餐坚持质量管理原则,供餐企业应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发育需求和季节特点,不断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为学生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
食堂饭菜明码标价
中小学应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或膳食委员会意见,建立餐饮定价机制,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配餐方案,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各校将建立以师生、家长代表为主,学校领导、食堂管理人员、营养专业人员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生伙食收费标准、配餐食谱、采购招标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膳食委员会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1人,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比例不低于60%。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届任期一学年,并报区教委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与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强对食堂财务的审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校园餐“幕后”公示
各校要制定陪餐方案。校领导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应当陪餐。陪餐人员要轮流选择不同的班级进行陪餐,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及时解决陪餐过程中发现和学生反映的餐食质量、数量、温度、卫生、餐饮浪费等问题,并做好陪餐记录。陪餐人员餐费应与学生餐费标准一致,费用自理。
学校应当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即负责食品安全副校长,以及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和营养专业人员,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责任,指导校外供餐企业优化供餐方案和每周带量食谱。
各校还将建立并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校内公共信息平台、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开校外供餐企业名称、供餐合同、餐费标准、主副食的餐量、大宗食材原料来源、营养素供给量等基本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师生和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学校还可设立家长开放日,对校外供餐实施有效监督。(来源:首都教育)
新法新政彻底改变了民办学校生存发展的环境,举办者和学校在强调教育规模化发展时期形成的办学理念、财税工作方法、关联交易方式、集团办学架构、法人治理结构和人事管理思路等都需要重新梳理、定位、设计与构建。政策认识不到位会让学校在“引导规范”时期面临严重不利的局面,甚至会让相关责任人员面临刑事法律风险。引导规范,合规运营,现决定召开第五十六期全国民办学校引导规范发展研讨会(10月15日-16日,北京),由国内顶级的政策、法律、财税专家结合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重点规定,针对依法办学、引导规范、合规运营等民办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解析和研讨,内容如下:
主题一:“引导规范”形势下的民办学校合规要点与风险防范
内容:一、新形势下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的合规建设
1、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的合规设置;
2、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的权限设置;
3、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4、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与校长的责权设置。
二、新形势下民办学校治理结构的合规要点
1、民办学校必须设置监事会吗?
2、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否可以设置股东会?
3、营利性民办学校董事会应当如何设置?
4、民办学校必须设置教职工代表大会吗?
三、新形势下举办者与学校的合规管理与风险防范
1、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2、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资金混用问题;
3、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关联交易问题。
四、民办学校食堂管理的监管要点与风险防范
1、民办学校食堂必须自营吗?
2、民办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的可以收取租金或管理费吗?
3、民办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吗?
4、民办学校食堂可以有结余吗?
五、互动问答。
主讲专家:田丰乐 司法部“七五”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工商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法律顾问,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教育法事业部主任。服务上百所民办学校法律业务,在民办学校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法人治理、运营风险防范、章程设计、权力架构设计、校园风险防范等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题二:民办学校当前面临的主要办学风险与应对
内容:1、民办学校的市场竞争风险与应对;
2、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风险与应对;
3、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风险与应对;
4、民办学校的资产财务风险与应对;
5、民办学校的刑事合规风险与应对;
6、互动问答。
主讲专家:熊武林 湖南源真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任长沙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公职律师,先后担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企业等几十家单位法律顾问,多篇专业论文在学术刊物发表或获奖,参与数部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在政策法律风险防范、教育法律纠纷处理等方面有丰富经验和专长。
主题三:民办学校常见法财税风险及解决措施与合规方案
内容:一、自然人或公司举办者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1、学校举办者为个人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2、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公司没有完成注册资本实缴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3、登记举办者与实际举办者不一致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4、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存在与举办者关联交易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二、涉学校重要资产安排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1、非教育用地办学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2、学校建筑物没有取得建筑成本发票及产权证明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3、学校建筑物没有入账依据、没有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4、营利性民办学校实际使用非营利性学校名下房产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三、学校法财税管理风险及解决措施——资金管理风险及解决措施
1、使用举办者/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卡收取学费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2、学校对公账户存在多笔与关联主体(个人、公司、其他学校)的往来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3、学校大额资金支出管理没有合规程序与相关文书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4、学校涉大量民间借贷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四、学校法财税管理风险及解决措施——收费管理风险及解决措施
1、学校未对外公示收费标准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2、学校存在超标准、超项目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3、学校代收费存在差价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4、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收取小语种、艺体培训费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5、学校收取赞助费、择校费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6、学校将早晚自习费用包含在课后服务费内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五、学校法财税管理风险及解决措施——食堂专项风险及解决措施
1、包餐制食堂没有按照实际用餐次数退费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2、食堂存在大量结余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3、学校食堂采购台账记载学校生均食材用量严重不合理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4、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收取承包费、管理费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六、学校法财税管理风险及解决措施——会计处理风险及解决措施
1、学校账目存在大量预收账款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2、学校账目没有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收入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3、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限定性净资产过高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4、学校错误使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问题。
七、学校法财税管理风险及解决措施——税务风险及解决措施
1、学校收取复读费、借读费的增值税风险及解决措施;
2、学校收取课后服务费的增值税风险及解决措施;
3、学校隐匿收入,未全额申报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4、学校食堂收入未合并申报纳税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5、民办学校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6、学校部分不满足免税条件的福利费支出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八、互动问答。
主讲专家:朱礼逵 城华教育智库民办教育法财税合规专家,深圳盈科律师事务所法财税律师,律师界法财税一体化服务创导者,为全国上百家教育机构提供过法财税一体化服务。
主题四:民办学校涉诉的主要类型以及应对策略
内容:一、民办学校涉诉案件的主要类型:
1、涉及学校举办者本身的相关涉诉案件:举办者权益类纠纷类案件等;
2、涉及学校本身的相关涉诉案件:合作办学类纠纷类案件等;
3、涉及学校教职工的相关涉诉案件:劳动争议类案件等;
4、涉及学校学生的相关涉诉案件:学生校园人身损害纠纷案件等。
二、民办学校涉诉案件的证据准备策略:
1、确定正确的诉讼思路在诉讼案件处理中至关重要;
2、证据可视化在庭审中的重要作用;
3、证据规则在诉讼案件的运用。
三、民办学校涉诉案件的风险防控:
1、合理设计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2、合法规范合同管理以及档案管理;
3、民办学校涉诉案件风险防控的其他要点。
四、互动问答。
主讲专家:杨雪婧 凌云(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行初子规教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先后为中国新高教集团、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海口山高集团、九一六集团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提供法律服务。
主题五:民办学校劳动人事工作常见问题与解决
内容:1、民办学校劳动争议频发的原因;
以童润中事件为例;
2、民办学校劳动合同的常见问题与解决;
劳务合同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兼职协议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合作协议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各种合同的正确使用和内容要点。
3、民办学校社保缴纳的常见问题与解决;
自愿放弃社保是否合法有效?
自愿放弃社保是否仍需补偿?
社保缴纳基数的问题;
职工要求放弃社保,怎么解决?
4、民办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常见问题与解决;
合法解除vs违法解除;
解除劳动关系的关键步骤;
因员工问题而解除的处理;
因学校经营变化而解除的处理;
学校经营困难甚至倒闭清算的劳动关系处理;
5、民办学校劳动争议化解手段;
仲裁、调解怎么选择应用?程序、原则和注意事项;
和解的手段和注意事项?
事先怎么约定?
证据怎么准备?
6、互动问答。
主讲专家:杨国庆 专职律师,行初子规教育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曾办理多起民办学校民商事、行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等案件。擅长民办学校民商事纠纷以及劳动争议解决。
【主办单位】城华教育
【面向群体】民办教育的举办者、决策机构负责人、高管及相关人员
【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5日-16日(2天)
【会议地点】北京
【报名咨询】邓老师 手机/微信:18210129062,9月30日之前报名尊享早鸟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