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执法需要人性化

文摘   2024-09-29 16:46   北京  

最近传来几则信息,中山市处罚了两家教培机构。一个是马X未经许可擅自开办校外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用114万余元,停止经营后拒不退还违法收取的学费,拒不提供账目流水等信息、阻碍执法机关,被中山市教体局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合计约570万元。另一个是中山市卡XX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校外培训,被中山市教体局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处以违法所得4倍罚款合计约280万元。


中山市教体局的行政处罚都是有法可依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作出的决定。


然而,这两家机构具有缴纳巨额罚款的能力吗?能够实现教育领域依法治理的目的吗?自古以来,乱世用重典。商鞅说:”以刑治则民威,民威则无奸,无奸则民安其所乐”,意思是用重刑来治国,百姓就会畏惧;百姓畏惧,社会就不会有奸人;社会没有奸人,百姓就可以安心享受快乐了。”然而,当秦国统一六国之后,秦国的严刑酷法,重刑、厚刑,使得百姓不堪其扰,终于导致一些人铤而走险,直至出现陈胜吴广起义,推翻了暴秦统治,秦朝的法律的彻底失去了威严。


九月份,湖南和江苏发生了两起恶性事件。9月20日,湖南省财政厅发布讣告: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湖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文杰同志不幸遇害,于2024年9月19日9时12分在湖南长沙逝世,享年58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派出所表示,财政厅院子里确有发生警情,警方曾出警,现场疑有三人坠楼,均已死亡。


江苏启东市公安局通报:9月23日17时许,启东市王鲍镇久西村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沈某(女,25岁)腹部受伤遇害。经公安机关调查,犯罪嫌疑人赵某如(男,54岁)已于案发当日自杀身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遇害的是村里的网格员,才25岁,南京财经大学毕业,走出校园走向社会还没多久。据说犯罪嫌疑人因为有2万元存款,最终被取消了低保,去村里找了几次,没有得到解决,最后把这个怨气发在了网格员的身上。


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正在经历深刻的变革,传统的行业和职业正在逐渐消失,而新的就业机会尚未完全成熟。社会出现了失业困扰、房贷压力、就业艰难等一系列困境,家庭重担、社会环境,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戾气严重,被负面情绪所笼罩。遇到事情就可能情绪失控,这两起事件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情绪失控的表现。


这就为我们的社会治理,包括教育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同时期,要选择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教育执法需要确立人性化的理念。


1961年8月13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开始在东西德边境构建柏林墙。柏林墙的主要的目的是阻止东德人民向西德的大规模倒戈。柏林墙全长155公里,最初是以铁丝网和砖石为材料的边防围墙,后期加固为由瞭望塔、混凝土墙、开放地带以及反车辆壕沟组成的边防设施。从1961年到1989年,柏林墙矗立的28年内,共有5000东德人成功逃入西德,239人则死在逃亡路上。在两德合并后的1992年,26岁的前东德边防警卫英戈·海因里希被提起公诉,他于1989年2月5日射杀了准备翻越柏林墙的20岁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海因里希在法庭上的辩护是:“当时我正在遵守法律和命令。”也就是说我只不过是个小兵,执行命令的机器,错不在我。法官在审判这个士兵的时候说,执行命令是你的天职,但是把枪口抬高一寸是良知所在。“枪口抬一寸”的说法,表达了类似的意思:“在代表权力结构执法时,没有人有权无视自己的良心”,“并非所有合法的事情都是正确的”。枪口抬一寸是坚守内心深处的同情心和正义感。


事实上,近几年以来,以民为本、用权为民、为民谋事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执法实践中,执政者以真心换来百姓的真情。最典型的便是各地推进落实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首次违法不予处罚”,那么,教育行政管理中为什么不能倡导人性化执法呢?


教育执法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规范教育行为、维护教育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所以,教育执法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手段。教育执法需要体现人性化。教育执法的人性化绝不是执法不严,也不是对违法的纵容,更不是放弃执法职责、放任违法行为、包庇纵容违法相对人。教育执法的人性化是现代社会法治理念发展的必然趋势。


教育执法的人性化,是指教育执法是一种文明执法。不要把管理相对人当着敌对势力。在教育执法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在严格遵循教育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序的同时,以教育为主,管理为辅。教育行政管理者以平等身份,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理解和照顾他们的感受,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在执法过程中尊重常识、尊重事实、尊重规律,促使教育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通过有效的教育执法,做到既要维护教育法律尊严,又保障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从而实现教育执法公正与执法效果的统一。


当前,教育执法的人性化,特别要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法理和人情的有效平衡,探寻规范与发展有效导向,落实管理与服务的有效契合。彰显法律的威严和人性的关怀的结合,从而使得教育执法既有 ”力度”又有“温度”,使教育执法有效地服务于教育强国!(作者:盐城市民办教育协会 陈旭光)


监管已经在各地陆续展开:规范收费,检查服务费、代收费,杜绝乱收费;开展财务审计,规范关联交易、支出采购、票据管理;审核办学成本,核定收费标准;核查获取办学收益或分配剩余资产的情况;备案账户、账户监管、预收费监管;要求关联交易、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财务状况等学校信息披露和公示等等。山雨欲来风满楼,时代变化,趋势倒逼,迫在眉睫。为认真落实系列新法新政精神,推进民办学校建立和完善与未来监管相适应的财税工作体系,降低财税管理和运营风险,保障举办者安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杜绝政府问责,应各民办学校急切呼吁,特举办“第三十七期全国民办学校财税规范发展研讨会(10月18日-20日,北京)”,由国内顶级的财务、税务、审计、法律专家结合民办学校的财税工作实际问题进行专题讲解,内容如下:


主题一:民办学校及关联企业不同管理人员常见的财税问题及如何应对?

内容:一、常见的财税问题及如何应对?

1、原举办者将民办学校转让给新的举办者,如何设计变更协议?若原举办者期间发生的税务问题、职工问题或其他债权人问题等导致新的举办者被追偿,新举办者应如何处理?

2、因招生人数减少,民办学校合法辞退教师的途径和注意事项。若违法辞退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和支付?

3、注册资本过大,能否和公司一样减资?违法减资的法律后果?

4、资产负债率太高,如何进行会计调整?进行调整后能否被认可?

5、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等是服务性收费还是代收费?税局要求纳税调增怎么办?

6、非营利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已经约定了分配办学结余,到底能否收取?

7、民办学校支付了招生费?到底能不能入账?入账后能否税前扣除?

8、子女到底能不能“继承”民办学校?

9、自营食堂或承包食堂,由于采购无进项发票,如何处理?

10、“四流不一致”是否就是“虚开”?行政法上的虚开是否就是刑法上的虚开?

11、工资薪金的发放风险?

二、常见的税务规划小技巧

1、发票开具技巧;

2、结算价格、纳税时间的差异;

3、房产税从租和原值计税的差异;

4、如何在关联交易中利用“转让定价”?

5、如何通过劳务合同进行税务规划?

6、如何通过身份进行税务规划?

7、支付高管人员如何进行税务规划?

8、退休返聘如何进行税务规划?

三、互动问答。

主讲专家:吴翠萍  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在大型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拥有近十年的财税实战经验。先后为深圳宝能投资集团、世博投资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燃气、河南省某教育集团、长春市某高级中学、某中外合资公司等上市公司和民办学校提供法财税一体化服务和合规服务。


主题二:关键词解读民办学校的收费、食堂、财务、税务合规

内容:一、收费及代收费合规

1、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收费红线;

2、民办学校“违规收费”的处罚金额上限?

3、民办学校的收费合规政策解析;

4、民办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合规处理。

二、食堂合规

1、伙食费成本核算;

2、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堂监管的重心;

3、食堂运营的财税合规关键;

4、虚构交易套取伙食费的界定。

三、财务合规

1、民办学校的资金监管;

2、民办学校投资/借款等合规要求;

3、民办学校的财务风险分析及防范;

4、民办学校的财务政策学习。

四、税务合规

1、民办学校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关键税收政策解析;

2、民办学校的主要税收风险解析;

3、民办学校的合法合规节税思路。

五、互动问答。

主讲专家:程帅  上海行云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律师;城华教育智库专家;多年世界一流咨询公司咨询服务经验,全国多所教育集团、高校、k12学校财税服务专家。专长于民办教育行业的法财税风险防范、顶层架构设计、收费模式优化、内控设计等合规服务。


主题三:民办学校常见资金风险及管控

内容:一、民办学校资金的九大风险:

1、对外投资风险;

2、从事经营活动风险;

3、举借债务风险;

4、对外出借资金风险;

5、套取资金变相分红的风险;

6、对外捐赠转移资金的风险;

7、私人账户收公款的风险;

8、违规转移办学收益影响年检的风险;

9、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影响招生的风险。

二、关于资金在审计报告中15项的披露;

三、民办学校办学资金管理十大要点;

四、民办学校资金管理十大保障制度;

五、民办学校二十个不得事项;

六、民办学校二个严禁;

七、民办学校三项报备;

八、互动问答。


主题四:民办学校要懂新会计法---避免受罚最高500万

内容:一、为什么很少看到违反会计法的罚单?

二、会计法是给谁制定的?

三、新会计法能否改变会计人员的从业环境?

四、老板自己能当出纳吗?

五、老板自己能当会计吗?

六、任用会计不符合法规,会被罚款一百万吗?

七、伪造会计凭证等,会被罚款200万吗?

八、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会被罚款500万吗?

九、“净资产”概念同步;

十、因违法规定受到处罚的,会记入信用记录吗?

十一、互动问答。

主讲专家:曹瑞芳  北京中宣育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证券投资分析师、会计师,民政局行政执法财务专家。从业20余年,在财务、审计、内控、税收筹划等方面具有深厚造诣。


主题五:民办学校实务热点案例分析财税风险

内容:1、实务案例分享-市监局查处民办学校违规收费千万元行政处罚及涉税分析

(1)自立项目收费;

(2)超出标准收费;

(3)违反文件规定收费;

(4)民办学校收费合规账务处理及涉税分析;

(5)代收费;

(6)服务性收费(洗衣房、医务室);

(7)教职工水电费;

2、互动问答。


主题六:民办学校食堂财税规范专项

内容:1、实务案例分享-民办学校食堂被行政机关专项组检查风险点分析

(1)收入明显偏低;

(2)成本支出异常;

(3)用餐价格公示;

(4)教职工食堂同餐同标;

(5)民办学校食堂财税规范专项;

(6)经营模式分析;

(7)常见风险分析;

(8)收入、成本、结余合规;

(9)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

2、互动问答。


主题七:民办学校税务检查专项

内容:1、实务案例分享-民本学校被两次“税务辅导”引发的思考

(1)增值税

民办学校哪些收费行为会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学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2)房产税

学校房产在哪些情况下产生房产税的纳税义务?

房产税的计税模式。

(3)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凭证;

期间费用的扣除标准;

哪些申报行为容易导致税务系统风险预警?

(4)个人所得税

民间借贷个人利息;视同分红涉税分析。

(5)印花税

(6)工会经费

2、互动问答。


主题八:民办学校资产

内容:1、实务案例分享-土地、房产布局账务处理及涉税分析

(1)资产在公司名下,房土两税涉税分析;

(2)租赁合同签订要点;

(3)强行拆解租金、物业费涉税风险分析。

2、实务案例分享-新设学校资产如何规划

(1)浪费掉的抵税成本;

(2)如何构造业务流程;

(3)适用政策文件解析;

(4)财务处理关键性要点分析。

3、互动问答。

主讲专家:邓月  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城华教育智库财税专家,深圳肃雍首席财税讲师,民办学校新锐派财税辅导专家;在财务核算、风险识别、内控建设上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集法律、财务、税务一体综合为客户专业服务;先后为50家民办学校提供法财税一体化服务,华中区某大型集团教育板块法财税顾问五年,广西某超大型教育集团法财税总顾问,广东某综合地产集团教育板块法财税主任;也曾在大型上市公司和大型集团化民营企业工作,拥有10年左右法财税实战经验。


【主办单位】城华教育

【面向群体】民办学校会计、财务负责人、校长、举办者以及投资人等

【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8日下午-20日上午(2天)

【会议地点】北京

【报名咨询】邓老师 手机/微信:18210129062,9月30日之前报名尊享早鸟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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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财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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