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的“她”竟然是他!揭秘网络诈骗陷阱!

政务   2024-08-09 17:41   江西  


网络社交工具让人们更加便捷地交流,

但其游离于真实社会之外的虚拟性,

也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利用“网恋”实施诈骗的伎俩早已屡见不鲜,

但仍然频频有人中招

……



2017年11月,肖某某(另案处理)利用微信号虚构“李某”的名字并冒充女性身份与该微信中的好友许某聊天,邀约罗某某、李某某(另案处理)分两次骗取许某人民币3000元。
2018年4月,彭某某从肖某某处购买该微信号,肖某某在交接时特意提醒彭某某,不要再和许某聊天,以免露馅。然而,彭某某并没有听从这个建议,继续以“李某”的身份与许某保持联系,并逐渐取得了许某的信任。从2018年4月到9月,彭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陆续共骗走被害人许某人民币97790元。
其中,2018年5月17日至5月24日期间,为了让被害人许某确信,被告人彭某某邀约被告人马某某通过语音聊天参与冒充“李某”联系被害人许某,以出车祸、机票改签等借口共同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8737元,马某某从中获利6033元。
2018年12月20日,彭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于是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8年12月25日,被告人马某某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彭某某参与的数额为97790元,系数额巨大,被告人马某某参与的数额为18737元,系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彭某某、马某某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

网络交友需谨慎

涉及金钱往来更需要擦亮双眼

以防上当受骗







 
“无袍法官”履新 | 上犹法院举办新任人民陪审员宣誓仪式
 
法定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办?


上犹法院
关注我们,了解更多上犹法院的工作动态,学习更多的法律常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