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两男子多次盗窃工地建材被判刑!

政务   2024-06-20 17:30   江西  


为牟利不惜以身犯险

两男子多次盗窃工地建材

最终身陷牢狱

……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初,黄某在上犹县紫阳乡务工时,发现在紫阳乡某某石板材厂旁边空地上放着数吨轨道钢,遂产生了盗窃这些轨道钢的想法。于是联系张某某商议一起盗窃上述轨道钢予以售卖平分,随后二人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踩点。同年9月25日下午,黄某、张某某联系废品收购站老板驾驶货车来到石板材厂,将轨道钢盗走售卖至废品站,共售得5500元。2023年5月16日晚,黄某、张某某驾车在遂川县某工地将两条重545公斤的履带链筋盗走,并售至遂川某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共售得1308元。


经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鉴定,上述被盗的2.75吨轨道钢价值人民币7563元,两条履带链筋价值人民币1308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二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二被告人又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举报有奖!上犹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上犹:大学生之间借款不还,结果…


上犹法院
关注我们,了解更多上犹法院的工作动态,学习更多的法律常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