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偷废品站的废品,判了!

政务   2024-09-14 15:34   江西  


偷废品站的旧矿泉水瓶

算偷吗?

当然算了!

有个名叫赖强(化名)的大叔

他有个特别的“爱好”——

竟三番两次到废品收购站盗窃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咋回事?



案情回顾



  首次得手  

2022年7月20日凌晨3时,赖强首次出击,目标锁定上犹县A废品收购站。他悄无声息地潜入盗走了院内打包好的两袋废旧矿泉水瓶,并迅速转手卖给了一名路过的废品收购者,轻松获利。


  再次行动  

7月25日凌晨2时,赖强故技重施,这次他选择了上犹县B废品收购站作为目标。利用未关紧的卷闸门,他轻松进入店内,用雨伞作为掩护,盗走了抽屉内的硬币,满载而归。


  连续作案  

7月30日,赖强变得更加大胆,连续两次光顾上犹县C废品收购站,共计盗走五袋废旧矿泉水瓶,此时他似乎找到了“快速致富”的捷径。在7月31日凌晨,赖强再次返回A收购站,这次他盗走了四袋废旧矿泉水瓶,继续他的“小本生意”。


  终落法网  

8月1日凌晨,当赖强再次踏入上犹县A收购站准备再次行窃时,等待他的不再是轻松的得手,而是蹲守在此的被害人。这一次,他的盗窃行为被当场揭露,终于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赖强系盗窃惯犯,应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情节,最终法院以被告人赖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

获取利益的行为,

最终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

正义或许会迟到,

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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