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某公司“内鬼”,职务侵占23万余元被判刑!

政务   2024-06-25 16:33   江西  


公司“内鬼”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

最终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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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何某某任上犹县某有限公司业务员,负责从公司仓库领取货物配送到上犹县城及周边乡镇的副食、餐饮点,并收取相应货款上交公司。在此期间,何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采取收取客户拖欠上任业务员的货款、客户预交货款未上缴公司财务、从公司领取货物私自转卖给客户未将货款上交公司财务等方式,侵占公司货款共计23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利用自己担任公司业务员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或客户货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何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退赔了侵占的全部违法所得、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法院以何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廉洁从业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从业规范,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企业财产,中饱私囊,将导致企业资产流失,损害企业生态,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所以从业人员无论是否受到监督,当面对金钱诱惑时,都应坚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杜绝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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