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是雇佣者的法律义务
无故拖欠劳动者薪酬
案情回顾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某采取逃避的方式,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鉴于被告人顾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支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法院以顾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用人单位或雇主
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职工如被拖欠工资
请及时向相关劳动部门报备
做到理性维权、依法讨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