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动车违规停放最高罚5万

文摘   2024-03-01 18:34   陕西  

电动自行车是许多市民家庭必须的出行工具,送娃买菜短途出行确实方便数据显示,目前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3.5亿辆左右,换句话说,平均每4人中就有1人拥有1辆两轮电动车。


但电动自行车给公众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公共管理制造了难题。近期多发的火灾事故,让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比如今年2月23日凌晨,南京市雨花台区一高层小区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



警钟长鸣,“防火”远远胜于“救火”。


2月27日,西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依据《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公布了五条关于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车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 ”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西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示,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对发现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行为,欢迎拨打12345进行举报。


陕电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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