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琪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传统家庭如何向现代转型是家庭社会学研究的核心议题之一。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将传统视作与现代相对立的概念,忽视了扩大家庭之于现代社会的积极功能以及扩大家庭在创造性的家庭实践中被改造和重塑的可能。中国家庭在快速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呈现传统与现代相交融的特征。一方面,当代中国家庭有选择性地保留了扩大家庭密切的代际交往关系和互帮互助的家庭功能;另一方面,它逐渐抛弃了传统扩大家庭对等级、秩序和权威的强调,并有效吸纳了独立自主和平等互惠的现代精神。不应将这种传统与现代相交融的混合家庭模式简单视作传统向现代变迁过程中的过渡形态,也不应将之简单视作“压缩型”现代化过程中的特殊家庭发展阶段。中国当下的家庭模式很可能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下去,并继续发展演化。
关键词:家庭制度、家庭实践、扩大家庭、家庭变迁、现代化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体现在政治经济制度、社会分层结构等宏观公共领域,而且体现在婚姻家庭、亲密关系等私人生活之中。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社会学恢复重建之初,关于中国家庭变迁的研究曾一度在社会学研究中占据核心位置。彼时,一大批学者依据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和自主开展的城乡家庭调查,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家庭在结构与功能等方面发生的重大变革,指出家庭的小型化与核心化、传统大家庭的衰弱与现代核心家庭的崛起是社会转型过程中中国家庭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关于中国家庭变迁的研究出现了一股不可小觑的传统主义复苏浪潮,学界的关注点逐渐从中国家庭变化的一面转向其在剧烈的社会转型中始终维持不变的一面。在此基础上,很多学者对肇始于西方的家庭现代化理论进行了深刻反思,提出了“直系组家庭”“新家庭主义”“马赛克家庭主义”等颇具中国特色的本土化理论概念。这些概念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当代中国家庭特有的传统与现代相交融的特征,但对这一特征的强调大多是描述性而非解释性的。因此,进一步需要研究的问题是:为什么在现代化进程如此迅猛的当代中国,家庭依然会呈现明显的传统性特征?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一问题,就必须对传统家庭之于当代中国人的意义进行更加深入的理论分析。
现有关于传统中国家庭的研究大多将传统视作一种约束,认为传统的家庭制度会以各种或隐或显的方式为个体的家庭行为提供道德上的规范与指引。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虽有可取之处,但有两个明显缺陷。首先,尽管当代中国家庭在很多方面具有一种挥之不去的传统特征,但学者们已清醒地认识到,当下的传统与过去有明显不同。既然当下已不是对过去的完整复制,那么就很难笼统地认为当代中国人是在恪守传统。与之相反,更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在当代中国哪些传统被保留了下来,哪些被抛弃了?为什么同样是传统,不同的传统在家庭变迁过程中的命途迥异呢?其次,如果说传统的家庭规范依然对人们的家庭行为具有约束作用,那么这种约束力应在那些更具传统特征的人群(如生活在农村、教育程度较低的老年人)中表现得更加明显,且这种约束力应在中国快速的现代化进程中不断被削弱,但事实却是在很多居住在城市、教育程度较高的年轻人中,也能观察到普遍的多代同住和密切的代际交往,且这种看似传统的家庭行为在近年来有明显的复苏趋势。既然如此,为何那些本应表现现代特征的人群会生活在传统家庭之中?显然,从恪守传统的角度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综上,现有研究虽然指出了当代中国家庭的传统性特征,但并未对这一特征给出充分的理论解释。笔者认为,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现有研究从一种过于消极或被动的角度看待传统家庭,因而忽视了个体组建家庭和组织家庭生活时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文从一种更加积极和能动的角度来看待传统,即“实践中的传统”,认为人们的家庭行为虽受传统约束,但传统也会在人们创造性的家庭实践中被改造和重塑。因此,在当代中国传统既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资源,人们可以有意识地利用传统资源经营家庭生活,家庭也在这一过程中实现自身的现代化转型与伦理重构。
家庭的含义一直是多重且变动不居的。早期对家庭的研究大多将家庭视作一种社会制度,并认为这种制度对个人、群体和社会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功能。吴小英认为,制度形态的家庭有正式和非正式之分,但无论是正式的家庭制度还是非正式的家庭制度,都包含一套关于“家庭应该什么样”和“不应该什么样”的伦理规范。这套规范涉及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如针对婚姻有婚姻制度,针对生育有生育制度,针对财产继承有财产继承制度等。在不同社会,家庭制度也会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如:在传统中国社会,普遍盛行的是扩大家庭制度;在西方国家,盛行的则是核心家庭制度。
现有研究认为,家庭制度作为社会系统的一部分,必须与其他社会制度相匹配,其发展和演变也须与整个社会的发展和演变保持同步。沿着这一思路,古德提出了关于当代家庭变迁的现代化理论。他认为,西方自工业革命以来形成的核心家庭制度是与工业社会最匹配的一种家庭制度,其他社会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无论其原始的家庭制度是什么,都会以西方的核心家庭制度为模板,发生家庭的现代化转型。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学者沿用古德的理论开展研究,不过,随着研究的深入该理论的缺陷也愈发明显。首先,古德的理论是以西方国家的家庭变迁为范本提出的,这种单线进化理论显然无法解释世界范围内家庭变迁轨迹的多样性。谢林在总结东亚、南亚、中东、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家庭变迁轨迹以后提出,古德的部分观点在部分地区是正确的,但整体而言,古德的理论无法给出世界范围内家庭变迁路径的准确描述。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古德所说的传统家庭和现代家庭制度同时存在,并在二者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异常复杂的混合家庭模式。虽然工业化和现代化确实是推动家庭变迁的重要因素,但不同国家和社会有不同的传统,也会发展出不同的现代化路径,并不存在一种普世性的家庭变迁路径。如果家庭现代化理论真的能对研究家庭变迁有所贡献,那么就必须将这种多样性吸纳为自身理论的一部分。其次,家庭现代化理论将核心家庭视作现代社会的样板家庭,这也忽视了西方国家内部家庭形态的多样性。古德所认为的那种由异性恋夫妇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并不是家庭变迁的最终形态,在经过20世纪50至60年代的短暂繁荣之后,这种家庭制度在西方国家很快瓦解。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的婚姻家庭发生了很多令人意想不到的变化,如初婚年龄推迟、结婚率下降、同居率和离婚率上升、生育率下降等。这些现象被莱塞泰赫和万德卡这两个人口学家称作“第二次人口转变”。他们认为,20世纪70年代以后,欧美国家物质的繁荣和后物质主义的兴起使得个人的需求层次从生理和安全提升到自我实现。在这一背景下,年轻一代变得越发追求自我,婚姻和生育也不再被视为不可或缺的事情。这些社会结构和价值观的变化最终导致家庭形态的多样化,古德所谓的核心家庭在很多情况下已不再是人们的首选,越来越多的个体生活在单人家庭、领养家庭、再婚家庭、单亲家庭、丁克家庭、同性伴侣家庭等多样化的家庭形态之中。
西方家庭的多样化发展趋势也对家庭制度这种家庭研究的传统分析范式发起了挑战。长期以来,关于家庭的学术研究和政策争论都涉及一种理想化的家庭模式,但在当今西方社会,在核心家庭制度瓦解之后,并没有也不可能存在这样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单一家庭模式。基于此,很多学者认为,当代家庭研究应更多讨论“复数”意义上的家庭(families)而非“单数”意义上的家庭(family),应更多研究人们在实践中如何组织和定义家庭生活,而非某种一成不变的家庭规范(the family)。在此基础上,家庭研究领域逐渐形成一种有别于家庭制度的新范式,即摩根所说的“家庭实践”。摩根认为,家庭研究应以社会行动为基础,观察个体在实践中如何定义家庭和打造属于自己的家庭生活,以及人们如何创造性地安排家庭生活以使其更好地满足自身及其他家庭成员的需要。钱伯斯等认为,以家庭实践为分析视角有三个明显的好处:一是有助于探究家庭生活日益流变的特征;二是有助于观察那些以往经常被忽视的家庭生活方式;三是找回个体积极打造家庭生活和定义家庭角色的能动性,弥补将家庭仅视作一种社会制度的研究范式的不足,因而有助于说明不断变化的家庭模式。
笔者认为,家庭制度和家庭实践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家庭研究范式,而这两种范式的差异背后暗含了西方社会理论中长期存在的结构与能动之间的二元对立。从前文的论述不难发现,家庭制度将家庭视作一种外在于个体的制度性存在,强调结构对人的影响;而家庭实践更加强调人在组建家庭和组织家庭生活时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根据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结构与能动是行动的一体两面,二者无法被截然分开,因此,家庭制度和家庭实践都是开展家庭研究不可或缺的理论视角。结构化理论同时也暗示了在不同社会情景下,结构与能动对行动的相对影响有所不同,因此家庭制度和家庭实践对家庭行为的解释力会随着社会情境的变化发生变化,这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结构与能动的相对影响取决于社会变迁的速度与广度。在没有发生社会变迁或社会变迁较为缓慢的情况下,一个社会的规范会大致维持稳定。如果社会规范能持续地对行动施加有效指引,那么个体就更可能循规蹈矩地按照现有规则行事;如果一个社会发生较为剧烈的社会变迁,那么现有的社会规范更可能受到挑战,整个社会也更可能处于涂尔干所说的失范状态。默顿认为,处于失范状态的人们虽然有可能陷入涂尔干所说的无道德感和无意义感,进而引发各种社会问题,但人们也可以通过遵从、革新、仪式主义、退却主义等方式去适应这种失范。这种适应过程实际上体现了个体在社会无序中试图掌控自己生活和重塑人生意义感的努力,因而能彰显个体的主观能动性。
其次,结构与能动的相对影响也取决于社会规范的多元化程度。如果一个社会只存在一种主流社会规范,那么人们更可能遵从此规范。但如果多种社会规范并存,那么人们就可以能动地选择最符合自身价值需求的规范。斯威德勒提出的“文化工具箱”理论认为,个体可以主动选择和调用文化的意义,以此来合理化自身行为。在笔者看来,将文化视作一种工具箱的前提是这个工具箱中有多种文化工具可供选择。因此,只有在多元文化并存或社会上存在多种道德规范的情况下,个体才有可能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文化,并且突破主流社会规范的限制,能动地为自己的行为赋予价值和意义。
综上所述,结构与能动的相对影响取决于社会变迁的速度与文化的多元化程度。因此,与结构和能动对应的家庭制度和家庭实践对家庭行为的解释力也同样被这两股社会力量所影响。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变革总体处于加速状态,文化全球化的发展也推动了多元文化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家庭实践作为家庭研究的一种新范式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青睐,吉登斯等更是将之视作家庭研究未来的发展方向。本文尝试从家庭实践的角度解释扩大家庭在当代中国的延续与变迁。在具体分析之前,有必要讨论其他替代性的解释,以及从家庭实践的角度进行解释的优势和必要性。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经历了非常快速的现代化转型。在转型过程中,中国家庭虽呈现一定的小型化与核心化趋势,但传统扩大家庭的很多特征,如多代同住和紧密的代际关系得到了保留。我们该如何理解扩大家庭在当代的延续呢?对于这个问题,一种颇具影响力的观点认为,中国的现代化转型过于迅猛,以至于很多传统的家庭观念和生活方式尚未完全消退,现代乃至后现代的家庭观念和生活方式就已经生长出来,因此在家庭形态上呈现很多既传统又现代的特征。韩国学者张庆燮指出,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东亚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具有与西方截然不同的“压缩型”特征,这一方面表现为时间上的进程短和变化快,另一方面表现为空间上的差异性和多元化。受“压缩型”现代化影响,东亚社会的家庭变迁必然呈现传统与现代相交融的特点。在“压缩型”现代化理论的基础上,计迎春提出了中国家庭变迁的“马赛克”理论。她认为,中国家庭的现代化转型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都被高度压缩,这导致各种传统的、现代的和后现代的因素在同一时空维度内交织在一起,形成一幅复杂多样的如马赛克般色彩斑斓的图景。
笔者认为,上述理论虽然有助于理解中国家庭变迁过程中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但不能完全解释扩大家庭在当代的延续性问题。根据这些理论,扩大家庭得以延续的原因是这种家庭制度的残留对当代中国人的家庭生活具有持续的结构性影响。这种影响如果真的存在,它应主要存在于农村或现代化发展速度较慢的地区,以及相对年长的世代,那么,为何在相对发达的东部沿海城市,以及在较为年轻的世代中也能发现很多传统家庭生活方式的遗留?有研究发现,中国40岁以下生活在城市的年轻夫妇中接近40%与父母同住,根据上述理论显然无法解释这一现象。此外,如果认为扩大家庭的延续是因为这种家庭制度的变革不够彻底,那么可以预期,随着社会变迁和外来文化观念的传播范围逐渐从东部沿海城市向中西部农村扩展,以及随着年轻世代逐步替代年长世代,多代同住等传统的家庭生活方式将消失。事实是这种家庭生活方式一直存在,那么它的延续性到底来自哪里?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跳出将扩大家庭视作一种家庭制度的理论窠臼,从家庭实践的角度去寻找这种家庭生活方式在当代得以延续的原因。从家庭实践的角度来看,扩大家庭在当代的延续不是因为人们依然在恪守与之相关的家庭规范,而是因为人们在剧烈的社会变迁过程中选择了这种家庭生活。如果这一观点正确,那么为什么扩大家庭在现代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仍具有吸引力?
根据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现代社会与中国传统的扩大家庭制度是不兼容的。古德在《世界革命与家庭模式》中论述了大家庭与现代社会不兼容的四个理由。首先,现代工业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能够在家庭以外的企业组织获得就业机会,当家庭失去了生产功能,大家庭的吸引力就不复存在。其次,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促进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当子女逐渐远离父母的时候,父母的约束力也必然减弱。再次,当学校、医院、娱乐场所等社会机构纷纷建立起来,传统家庭的很多功能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外部机构所替代,传统大家庭存在的理由已越来越少。最后,大家庭制度也与现代社会崇尚的自由、平等、独立自主的价值观不符,因而最终难以摆脱被社会大众抛弃的命运。
古德的观点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正确的,但也是片面的,他只看到了扩大家庭制度与现代社会不兼容的一面,而没有看到二者兼容的一面,其兼容性至少包括以下三点:首先,现代社会中的个体仅凭自己的力量难以抵御各种社会风险,传统大家庭通过多代同住和代际互助可以显著提升个体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其次,在现代社会,女性普遍走出家门参加工作,传统家庭女性与现代职业女性之间的角色冲突日益明显,而传统大家庭通过代际的帮扶能有效缓解上述冲突,为女性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了可能。最后,现代社会中的个体的孤独感与日俱增,而传统大家庭通过亲密的代际交往能够为孤独的个体提供必要的情感支持和精神慰藉。
综上,现代社会与传统大家庭之间既存在推力也存在拉力。“一推一拉”既加速了传统大家庭的瓦解,也为大家庭的延续创造了新的生存空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加快了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但各种与现代化相伴随的社会问题也不断产生,如上文提到的风险社会的来临、女性工作家庭冲突的凸显以及个体化进程中集体归属感的失落等。为应对这些问题,个体在诉诸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政策之余,也会积极地从非正式的家庭资源中寻求生存之道。正是基于此,笔者不赞同将扩大家庭的延续仅视作“压缩型”现代化背景下的传统观念的残留。可以试想如下情形:如果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没有被压缩,或者说中国像大多数西方国家一样用一百多年的时间完成现代化的发展,这样中国家庭就一定会变成西方意义上的现代家庭吗?笔者认为,即便在这样的假想情况下,中国人还是会调用传统的家庭资源来应对各种现代性风险,因此,在快速的现代化转型与文化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扩大家庭制度的延续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个体的主动选择。个体可以选择扩大家庭与现代社会相契合的一面,同时抛弃和改造它与现代社会不相容的一面。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家庭自然会表现传统与现代相互交融的特征,传统的扩大家庭制度因此实现了自身的现代化转型与伦理重构。
为了使接下来的讨论更加聚焦,本文将从多代同住、代际交往和孝道观念三个方面展开研究,在综述现有相关研究的同时,从家庭实践的角度讨论扩大家庭传统在当代的延续与变迁。
1. 多代同住
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是中国扩大家庭的重要特征,多代同堂是中国人理想的家庭居住方式。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认为,在快速的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以多代同住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大家庭会让位于以核心家庭为主体的现代小家庭。这一趋势得到了很多研究的证实,但这些研究同时也发现,多代家庭仍在当代中国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王跃生发现,中国65岁及以上老人与子女同住的比率从1982年的69.4%下降至2010年51.7%;截至2010年,仍有超过半数的老人生活在多代家庭之中。换用主干家庭占比作为衡量多代家庭重要性的指标,1982—2010年,该比率始终维持在22%左右。
在快速的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中国多代家庭的延续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起初学者们试图从文化角度探寻多代家庭依然延续的原因,但这种尝试并不成功。首先,从文化角度来看,中国的父权制家庭文化倡导从夫居,但多项研究却显示,中国家庭从夫居的比例明显下降,而从妻居的比例却不断上升。江苏、浙江更是出现了“两头婚”这一新型婚居模式,父权制家庭文化的影响日益衰弱。其次,年轻子女和老年父母对多代同堂的主观偏好都出现了明显下降。因此,现实中普遍存在的同住现象很可能不是出于人们对多代同堂的主观诉求,而是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20世纪90年代以前,住房短缺和国家对人口流动的管控是导致多代同住的重要因素。当下,这两个因素的影响已经式微,多代同住主要是为了满足两代人在经济、日常生活和情感方面相互扶持的客观需求,如老年人依旧迫切的养老需求,以及年轻一代在经济、住房、家务和小孩照料等方面对父母的依赖。
综上,当下的多代同住已经从一种目的演变为一种手段,这使中国家庭的居住方式呈现更多的流动性、策略性和多样性。研究发现,当老年父母因疾病等原因需要生活上的照料或成年子女在生活上遇到困难需要帮扶时,成年子女和父母会组成临时性的主干家庭,而当这种需求不再紧迫时,两代人又会重新分开。此外,两代人也可以选择相邻居住,在确保各自拥有独立生活空间的同时,有效维持代际的情感交流和互帮互助的功能。多代同住也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家庭规范,从妻居、“两头婚”等非传统的居住方式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因此,当代中国家庭的居住方式表现出日益明显的实践特征,个体的能动性而非家庭制度的约束对当下中国人的居住选择具有更加重要的影响。
2. 代际交往
子女在成年以后对父母的“反哺”或赡养是中国扩大家庭的另一个重要特征,但是在快速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这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能否延续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研究发现,近年来因老年人赡养问题爆发的代际矛盾有所增多,但总体来看,成年子女依然会在经济、日常生活和情感等方面向父母提供普遍而广泛的支持。因此,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当代中国出现了严重的养老危机。不过,这种看似传统的赡养行为背后的行为逻辑却与以往有所不同。
首先,根据中国的父系家庭传统,儿子是父母晚年生活的主要依靠对象,但近年来的多项研究发现,女儿参与养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研究认为,女儿养老功能的提升一方面与女性社会经济地位提高以后观念的变化和赡养能力的提升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生育率下降和人口流动增加所引起的家庭养老资源的萎缩有关。因此,女儿养老既是女性在充分考虑自身能力和意愿后的一种主动选择,也是家庭在无儿可依情况下解决现实养老困难的一种策略性选择,是家庭养老从制度走向实践的典型表现。其次,在传统中国社会,赡养父母是为人子女的基本要求,是在任何条件下都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但多项研究发现,这种无条件的养老逐渐向有条件的养老转变。一方面,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越来越取决于子女自身的资源、能力和意愿;另一方面,家庭养老也会遵循互惠原则和情感原则,父母在经济和小孩照料等方面是否曾向子女提供帮助以及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否亲密已成为影响赡养水平的重要因素。总之,赡养父母虽然仍被大多数子女所认同,但赡养多少和如何赡养已变为一个可以协商的事情。资源相对匮乏的子女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被免除赡养义务,与父母关系不好或者认为父母没有尽到相关义务也会成为一些子女拒绝赡养父母的合理理由。从这个角度来看,养老在当下已不再被视作一种无法选择的义务,个体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如何养老,并为这种选择赋予合法性。因此,当下的家庭养老在很大程度上呈现一种流变性和策略性,家庭养老的实践方式也变得日益复杂。最后,在传统中国社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却没有帮扶子女的责任。但在当代中国家庭,成年子女在经济、日常生活和情感等方面向父母提供各种支持,同时,父母也会在经济、住房、家务和小孩照料等方面向子女提供形式多样的帮助。成年子女接受父母的帮助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反传统的,因此一度被贴上“啃老”的标签,但很多研究发现,大多数老人帮助子女是心甘情愿的,一些父母甚至会因为无力向子女提供足够的支持而心存愧疚。由此可见,当代中国家庭的代际交往关系已不再拘泥于对父母和子女角色的传统定义,无论是老年父母还是成年子女,都会根据自身的资源、能力和意愿决定是否在对方有需要时伸出援手。在一次次的代际交往实践中,两代人也会不断修正自己对相互关系的定义,同时调整后续的交往行为。因此,当下的代际交往背后并不存在一个通用的脚本,代际关系已经呈现日益流变的特征。
3. 孝道观念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影响中国人家庭生活和个人幸福的重要因素。叶光辉认为,传统孝道观念包含两个核心维度,即权威性孝道和相互性孝道。首先,亲子之间存在基于年龄、辈分和性别的等级秩序,在这一秩序基础上形成的孝道即为权威性孝道。其次,亲子之间存在长年累月积累而成的厚实情感,这种建立在自然亲情基础上的孝道即为相互性孝道。根据叶光辉的理论,传统中国社会中的孝道兼具权威性和相互性,因此,子女既要表现出对父母的关心,也要表现出对父母的绝对顺从。然而在当代社会,随着独立自主的价值观逐渐成为社会主流,那种建立在等级秩序基础上的权威性孝道不断衰弱,强调双方平等且以彼此情感为基础的相互性孝道则会有所提升。这一观点得到了很多研究的支持。例如,胡安宁使用2006年CGSS数据发现,民众对相互性孝道的认可度已经超过权威性孝道,且相互性孝道对子女的赡养行为具有更加广泛的影响。笔者结合2006年和2017年两期CGSS数据发现,相互性孝道已经成为中国人普遍接受的一种孝道观念,且人们对这种孝道的认可度随时间的推移而不断上升,权威性孝道则呈明显的衰退之势。
综上,权威性孝道的衰弱和相互性孝道的增强是当代中国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的普遍趋势。这不仅意味着立足于平等互惠基础上的相互性孝道获得人们更多的青睐,而且意味着指引当代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伦理基础已然发生了重大变化。孙向晨认为,当代中国家庭的精神内核已从过去的“尊尊”(权威性孝道)与“亲亲”(相互性孝道)转变为当下的“个体”与“亲亲”。随着独立自主的个体精神取代传统家庭对顺从权威的要求,当代中国人将会以前所未有的独立姿态反思既有的传统与结构,代际关系将变得越来越不循规蹈矩,人们将越来越基于自身处境来灵活安排家庭生活,代际关系的实践方式也将变得日益多元和复杂。
综合上述关于多代同住、代际支持和孝道观念的研究,笔者认为当代中国家庭虽然在名义上保留了很多与传统扩大家庭相关的特征,但是在实质上,代际关系的运作逻辑已与以往具有很大不同。首先,就多代同住来说,很多老年人虽然依旧与子女同住,但他们之中有相当一部分已不再遵循从夫居的传统,而且支撑这种居住方式的也不再是对多代同堂的主观偏好,而是两代人在经济、日常生活和情感方面相互扶持的共同需要。其次,就代际支持来说,老年人虽然依旧能得到子女的赡养,但养老已不再被视作只有儿子才须承担的正式义务,子女的赡养水平和赡养方式已成为可以协商的事情,而且老年人在得到子女赡养的同时也会向子女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最后,就孝道观念来说,孝道传统在当代中国依旧盛行,但这种孝道已从过去的“既孝且顺”转变为当下的“孝而不顺”,随着权威性孝道的衰弱和相互性孝道的增强,中国人对代际关系的认知和实际的代际交往行为都已发生非常深刻的变化。
由此可见,名义上的延续与实质上的改变并存是当代中国家庭的一个重要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讲,当代中国家庭是一种兼具传统外表与现代内涵的混合家庭制度。一方面,当代中国家庭有选择性地保留了传统扩大家庭中密切的代际交往关系和互帮互助的家庭功能;另一方面,它逐渐抛弃了传统扩大家庭对等级、秩序和权威的强调,并有效吸纳了独立自主和平等互惠的现代精神。笔者认为,当代中国家庭之所以会呈现这种传统与现代相交融的特征,是因为人们在创造性的家庭实践中有意识地将传统的家庭生活方式与现代精神融合起来,进而构建了一种既不同于过去的中国家庭,也不同于西方家庭的家庭模式。不应将这种家庭模式简单视作传统向现代变迁过程中的过渡形态,也不应将之简单视作“压缩型”现代化过程中的特殊家庭发展阶段。中国当下的家庭模式很可能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下去,并继续发展演化。
本文的研究结论充分说明,家庭实践是一种比家庭制度更适宜于分析当代中国家庭变迁的理论视角。通过这一视角不仅可以探究家庭生活日益流变的特征,而且可以从一种更加积极和能动的角度重新审视传统家庭之于现代社会的意义。笔者认为,在快速的现代化转型与文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不应简单地将扩大家庭视作一种外在于个体的结构性力量,而应更关注人们在具体的家庭实践中对传统扩大家庭的创新性发展与改造。从某种程度上说,本文所描绘的那种兼具传统外表与现代内核的混合家庭制度就是家庭实践的结果,或者说是一种经过家庭实践改造后的制度。与传统的扩大家庭制度不同,这种家庭制度对个体的行动没有很强的约束力,而是处于不断流动和再造的过程中。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传统的扩大家庭在当代重获新生的重要原因是它在维持家庭生计和提供情感支持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功能,这也凸显了完善家庭政策和加强家庭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关于“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讲话,肯定了传统中国家庭在养老抚幼等方面的积极功能以及家庭和睦对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在学术界,亦有不少学者呼吁构建发展型家庭政策,为中国家庭的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支持。当下,中国家庭的发展呈现日益流变的特征,家庭成员的需求也日趋多元化。这就要求家庭政策的制定与推行必须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同时保证政策体系的灵活性和多样性。考虑到中国独特的家庭传统和现代化发展道路,中国的家庭政策尚无合适的他国经验可资借鉴,只有在尊重传统的同时寻求超越传统,才能创造出适应个体需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需要的新家庭。
责任编辑:玉 水
审 核:史拴拴
终 审:吴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