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二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通告(分园)

文摘   2024-08-02 00:00   福建  

厦门市第二幼儿园

2024年秋季招生通告

(分园)



根据《思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思明区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今年幼儿园实行网上报名,现将招生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

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

招生范围


文屏社区居委会(部分):

文屏路13—225单号、200—208双号、文屏路154—190号。




3

报名时间及方式


根据《厦门市“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我园试行“幼儿园入学一件事”“不见面”办理。

(一)网上信息登记时间及方式:2024年8月3日8:00至8月6日24:00(网上报名先后与是否先录取无关,在此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均可),我园片区内年满3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的家长通过“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s://www.xmedu.cn)或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进行幼儿园入学网上信息登记。具体请关注《2024年思明区户籍适龄幼儿幼儿园小班报名前网上信息登记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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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上网条件、8月7日至8月10日期间落户我区、因故错过等原因未进行登记的我园片区内适龄幼儿,其家长可于8月11日进行网上信息补登记,也可携带相关就学材料至我园分园(文屏路71号)现场报名。届时,我园将组织线下咨询,家长如需咨询,可电话预约前往。

(二)初审结果查询时间:8月11日至8月12日。家长登录系统,查看网上信息登记的初审结果(网上信息登记成功且初审通过者无需到我园现场报名)。

(三)查看录取结果时间:8月14日家长登录系统,查看录取结果。



4

报名条件


01

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幼儿应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如果适龄幼儿父母双亡,其户籍应与监护人户籍同册。

02

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0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03

我园是生源爆满幼儿园,招生对象除满足“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幼儿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内房屋产权,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多孩家庭除外。

(2)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立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出生后与父亲(母亲)的户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册,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及以上(即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除户籍外还需提供实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确无房产或父亲(母亲)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多孩家庭除外。

(3)适龄幼儿的曾祖父(母)或曾外祖父(母)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出生后与父亲(母亲)的户籍及(曾)祖父(母)或(曾)外祖父(母)户籍同册,且与(曾)祖父(母)或(曾)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及以上(即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除户籍外还需提供实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确无房产或父亲(母亲)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多孩家庭除外。

(4)适龄幼儿的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无房产或父亲(母亲)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的,适龄幼儿的父亲(母亲)或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租住片区内公有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片区公有房屋租赁手续。

(5)适龄幼儿的父亲(母亲)拥有的片区房产(持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



5

温馨提示




01

幼儿入园体检表原件可在幼儿注册时提交。



02

对为择园而造成“寄户”“挂户”人户分离情况的现象,请家长将户籍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



03

因故不能如期报名的,应在报名前三天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04

其他事项可咨询幼儿园。

▲招生咨询电话:

5711220    

5280536-804 



END

  一校一审:杨劼

  二校二审:教学部门

  三校三审:园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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