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二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通告(总园)

文摘   2024-08-02 00:00   福建  

厦门市第二幼儿园

2024年秋季招生通告

(总园)

根据《思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思明区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今年幼儿园实行网上报名,现将招生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PART 01

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PART 02

招生范围




01

万寿北社区居委会

万寿路13号之1至之43;万寿北里91号-137号;阳鸿园 1-19 号;万寿北路11号、13号、2-54号中的双号;万寿路15号、17号、19号、19号之一至之二、21号、21号之一至之九、29—31号、39号、45号、51号、53号、55号、57号、61号、69—75号、77-89号、91号、93号、95号、105—113号(单号)、115-147号。

02

阳台山社区居委会

    阳台山2-28号、3-35号,将军祠204号、210号,文园路 67 号,万寿路6-188号,阳台山一里1-5号(筼筜书苑)。

03

文灶社区居委会(部分)

    文屏路108号-116号(双号)。





PART 03

报名时间及方式




根据《厦门市“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我园试行“幼儿园入学一件事”“不见面”办理。

(一)网上信息登记时间及方式:2024年8月3日8:00至8月6日24:00网上报名先后与是否先录取无关,在此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均可),我园片区内年满3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的家长通过“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s://www.xmedu.cn)或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进行幼儿园入学网上信息登记。具体请关注《2024年思明区户籍适龄幼儿幼儿园小班报名前网上信息登记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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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上网条件、8月7日至8月10日期间落户我区、因故错过等原因未进行登记的我园片区内适龄幼儿,其家长可于8月11日进行网上信息补登记,也可携带相关就学材料至我园总园(文屏西路16号)现场报名。届时,我园将组织线下咨询,家长如需咨询,可电话预约前往。

(二)初审结果查询时间: 8月11日至8月12日。家长登录系统,查看网上信息登记的初审结果(网上信息登记成功且初审通过者无需到我园现场报名)。

(三)统筹志愿填报时间:8月12日。因我园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远超幼儿园可接收人数,所有家长均需进行志愿填报

(四)查看录取结果时间:8月14日。家长登录系统,查看录取结果。






PART 04

报名条件




1

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幼儿应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如果适龄幼儿父母双亡,其户籍应与监护人户籍同册。

2

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0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3

我园是生源爆满幼儿园,招生对象除满足“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幼儿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内房屋产权,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多孩家庭除外。

(2)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立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出生后与父亲(母亲)的户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册,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及以上(即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除户籍外还需提供实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确无房产或父亲(母亲)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多孩家庭除外。

(3)适龄幼儿的曾祖父(母)或曾外祖父(母)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出生后与父亲(母亲)的户籍及(曾)祖父(母)或(曾)外祖父(母)户籍同册,且与(曾)祖父(母)或(曾)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及以上(即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除户籍外还需提供实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确无房产或父亲(母亲)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多孩家庭除外。

(4)适龄幼儿的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无房产或父亲(母亲)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的,适龄幼儿的父亲(母亲)或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租住片区内公有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片区公有房屋租赁手续。

(5)适龄幼儿的父亲(母亲)拥有的片区房产(持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




PART 05

招生原则




经摸底调查,今年符合我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远超幼儿园可接收人数。经研究,我园将根据实际网上报名情况,对溢出的完全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由教育局向周边的幼儿园进行统筹调配,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

为保证录取的客观、公平、公正,对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根据适龄幼儿落户我片区户籍时间先后为序,按照我园实际可容纳生数按序顺位、依次接收。幼儿户籍落户我片区后,迁出又迁入我片区的,以最近迁入时间为准。

2

区教育局通过协调周边片区有接纳能力的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分园、将军祠幼儿园,提供少量学位,接收我园符合招生条件的溢出生源。幼儿家长按意愿填写志愿,上级主管部门依据“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我园溢出生源进行统筹调配。不愿接受调剂的家长可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3

申请入学的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若新学年其胞兄、胞姐仍在我园就读,可优先录取(家长在填写志愿表中备注胞兄、胞姐就读园所、姓名、班级)。



PART 06

温馨提示

01

幼儿入园体检表原件可在幼儿注册时提交。

02

对为择园而造成“寄户”“挂户”人户分离情况的现象,请家长将户籍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

03

因故不能如期报名的,应在报名前三天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04

其他事项可咨询幼儿园。

▲招生咨询电话:

5177075  

5189016转804 


- END -


  一校一审:杨劼

  二校二审:教学部门

  三校三审:园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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