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亲友相聚可把酒言欢,但切勿酒后驾车!

文摘   2024-10-15 15:53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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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团圆,朋友相聚,小酌几杯本是人之常情,但越是这个时候,越要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危害大、代价高,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案例一


2024年2月10日,文某到陈某家玩耍,吃饭时,二人喝了点白酒,陈某喝了半斤左右。饭后陈某又到周某家玩耍,期间陈某和其表姐李某各自喝了啤酒。大概晚上十点陈某准备到街上玩耍就驾驶着小轿车载着李某从其老家往街上行驶行驶途中被交警查获。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陈某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案例二


2024年2月23日,杨某在家吃饭时喝了三两左右的白酒和三瓶啤酒。因当时正值春节期间街上在举行“玩龙灯”活动杨某一家人饭后均到街上看龙灯。龙灯快结束时杨某骑电动二轮摩托车载着家人去吃羊肉粉,行驶途中撞到一个中年妇女和一个小男孩。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杨某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案例三


2024年5月22日,殷某应朋友之邀到朋友家吃饭,吃饭时殷某喝了二两泡酒、一瓶啤酒,饭后在朋友家坐了一会儿后便驾驶其小轿车回家,行驶途中被交警当场查获。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殷某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温馨提示


酒驾成本高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以及家人的幸福严厉杜绝酒驾醉驾行为发生。作为亲人、朋友也要尽到提醒、监督义务主动劝阻他人远离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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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蔡周丽

编辑:政治部

审核:刘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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