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电缆线作为重要的通信设施,关系到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公众的通信需求。一些不法分子却动起了歪脑筋,竟将黑手伸向了关乎通信稳定的基站电缆线,给社会带来了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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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聂某某、杨某某、蒙某某等三人,在利益的驱使下,打起了盗窃电缆线的歪主意。他们趁着夜色,三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在余庆、瓮安、黄平县境内对基站电缆线实施盗窃,三人将盗窃来的电缆线运往外地销赃,共获利14666元。
近日,余庆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盗窃基站电缆线的三名男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
盗窃电缆线是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要时刻牢记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同时检察官在此提醒,致富千万条,守法第一条,生财需有道,伸手必被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供稿:李香宏
编辑:政治部
一审一校:黄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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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三校:刘武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