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父母是孩子成长道路上最好的老师,但一些父母不仅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反将未成年孩子当做其非法获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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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某整天无所事事,且没有稳定的收入。案发当天,毛某与其儿子(案发时10周岁)在一广场附近玩,路过一家小卖部候,看见其内桌子上有一部手机。毛某某见里面没人,且周围也没有摄像头,想到附近也有小孩在玩,让自己的儿子去盗窃手机不容易被发现,便教唆自己的儿子进到小卖部里面把手机偷出来。盗窃得手后,毛某某将手机转卖获利180元。
同年,毛某某还自行实施了两次盗窃行为。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毛某某的行为属于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盗窃的间接正犯,且一年内多次盗窃,遂以毛某某涉嫌盗窃罪向余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经法院开庭审理,结合毛某某的犯罪情节,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毛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醒
在孩子成长的路上,家长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毛某某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将亲生儿子当作偷盗工具实施盗窃行为,这既触犯了法律,也违背了伦理。作为家长,应当以身作则,为孩子做好表率,教育孩子遵纪守法,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供稿:黄嘉琪
编辑:政治部
审核:刘武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