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硕果累累,枝头上诱人的果子令人垂涎,但是也有人经不住这美丽的诱惑,打起了果子的歪主意。
近日,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偷盗香梨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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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晚,犯罪嫌疑人罗某某驾驶货车到余庆县白泥镇某社区唐某某种植的梨园内,将唐某某种植的1500余斤已经成熟的香梨盗走,并通过流动零售的方式进行售卖。经余庆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香梨价值人民币4500元。案发后,罗某某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
经查,虽然罗某某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但罗某某于2011年9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于2015年12月1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属于盗窃惯犯,对罗某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其发生再次犯罪等社会危险性行为,因此,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对罗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任何侵害种植户利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都绝不姑息。同时,提醒广大种植户,要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一旦发现果实被盗,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供稿:黄嘉琪
编辑:政治部
审核:刘武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