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参与跑分的12人一审获刑。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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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严某某无固定工作,却又总幻想一夜暴富。2024年4月,严某某从陈某处得知提供银行卡跑分可以获取高额利润,在明知陈某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发展唐某某、甘某、刘某某提供银行卡给其转移网络诈骗资金,并按照一定的利润分配比例进行分成。同时,为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唐某某、甘某通过层层利润分配发展了共计8人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并通过取现、转账等方式转移钱款,12人共计转移网络诈骗资金一百万余元,非法获利几千至上万元不等。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以严某某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至法院。2024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严某某等1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2年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15000元不等。
检察官提醒
为牟取高额利润,提供个人或他人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犯罪资金,必将遭到法律的严厉打击,不但不能实现暴富,还会害人害己,竹篮打水一场空。
供稿:兰江余
编辑:政治部
审核:刘武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