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没电了该怎么办?充电?换电瓶?不不不,他的操作竟然是骑走别人的车……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25日凌晨3时许,管某骑电动车经过一图文打印店时发现车没电了,见店门口停放着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就到电动自行车后备箱寻找充电器,结果充电器没找到但是找到一把车钥匙,于是管某动了歪心思,用该钥匙骑走了该电动自行车。事后管某来到该门店,与店内工作人员交谈时未提及其骑走电动自行车一事。经认定,被盗电动自行车在案发当日的市场价格为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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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管某还在一公司大厅内盗窃他人价值3585元的华为手机一部、手提包一个(包内有化妆品、大众汽车钥匙等物品),及现金80元。
鉴于管某系累犯,具有不认罪认罚等情节,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管某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
提及为何“骑”走他人电动自行车,管某说:“我的想法就是有人找到我,我就将车还回去,如果没有人发现或找到我,我就留着自己用。”
在生活中,不免有人存在这种侥幸心理。检察官提醒您,千万打消这种念头,切勿心存侥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伸手必被抓。
电动车或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操作简单、便捷的交通工具,俨然成为人们出行的“必备神器”,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当然也成了“小偷”眼中的“香饽饽”,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停车务必拔掉车钥匙,并将车钥匙带走,不给“小偷”可趁之机。
供稿:蔡周丽
编辑:政治部
审核:刘武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