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一男子擅自骑走别人电动自行车,结果……

文摘   2024-10-09 17:12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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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没电了该怎么办?充电?换电瓶?不不不,他的操作竟然是骑走别人的车……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25日凌晨3时许管某骑电动车经过一图文打印店时发现车没电了,见店门口停放着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就到电动自行车后备箱寻找充电器结果充电器没找到但是找到一把车钥匙于是管某动了歪心思用该钥匙骑走了该电动自行车。事后管某来到该门店与店内工作人员交谈时未提及其骑走电动自行车一事。经认定被盗电动自行车在案发当日的市场价格为3500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另查,管某还在一公司大厅内盗窃他人价值3585元的华为手机一部、手提包一包内有化妆品、大众汽车钥匙等物,及现金80元。


鉴于管某系累犯,具有不认罪认罚等情节,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管某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


提及为何“骑”走他人电动自行车,管某“我的想法就是有人找到我,我就将车还回去,如果没有人发现或找到我我就留着自己用。


在生活中不免有人存在这种侥幸心理。检察官提醒您,千万打消这种念头切勿心存侥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伸手必被抓。


电动车或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操作简单、便捷的交通工具俨然成为人们出行的“必备神器”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当然也成了“小偷”眼中的“香饽饽”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停车务必拔掉车钥匙并将车钥匙带走不给“小偷”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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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蔡周丽

编辑:政治部

审核:刘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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