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母爱,“事实孤儿”不再孤单

文摘   2024-10-17 11:36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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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着扫帚准备打扫房间,他却一把接了过去,让我快点休息,说他来扫……”在罗某看来,11岁的儿子小明(化名)懂事得让人心疼。更让她心疼的是,此前四年她缺席了儿子的成长,而前夫也没有好好照顾儿子,导致儿子过得很不开心。

  四年前,罗某和潘某离婚,法院判决两人的儿子小明由潘某抚养、女儿随罗某生活。之后,罗某在异地重新组建了家庭,潘某却因犯罪入狱服刑。小明一下子成了“事实孤儿”,原本热爱学习的他情绪低落,脸上再也看不到笑容,不但学习状态不佳,有时还夜不归宿,和社会人员混在一起。

  得知情况后,贵州省余庆县妇联主席陈春华打通了该县检察院的电话,寻求帮助。余庆县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先后走访小明所在学校、居住地镇政府、县民政局。检察官了解到,小明在跟随潘某生活期间,潘某长期在外务工,根本无暇照顾小明。后来,潘某被关押,小明被临时委托给房东代为照顾。罗某在潘某服刑后,也没有回来照顾小明。

  针对小明家庭监护缺失的情况,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部门协作配合,终于找到罗某,罗某诉说了自己生活的不易。潘某婚内出轨导致其和罗某离异,罗某一气之下带着女儿嫁到外县,其以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因父母离异而消除,便未与小明联系,也未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而且,罗某收入微薄,连女儿的学费都是多方筹措的,实在无力再负担小明的抚养费用。

  虽然处境艰难,但罗某不可推卸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为此,检察官与妇联工作人员等对罗某进行心理疏导,同时向其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进行现场宣告。

  在宣告送达仪式上,罗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在潘某刑满释放前利用节假日照顾好小明,平日也加强关爱、教育和引导,承担起母亲的责任。随后,罗某将儿子紧紧搂在怀里……

  为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还联合相关部门对小明开展多元帮扶。一方面,该院和民政部门协调落实“事实孤儿”保障政策,帮助小明及时申请到生活补贴,并督促当地村委会定期回访,查看罗某是否实际到小明身边照顾;另一方面,该院会同教育部门跟进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帮扶政策,由班主任不定期掌握小明的思想动态和交友情况。此外,检察官持续做好后续回访工作,联合该县妇联和当地志愿者对小明进行全方位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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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10月17日第8版、贵州检察

文字:林建安、吴金鑫

编辑:政治部

审核:刘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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