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贵州余庆首例“隔空猥亵”案判了!一男子获刑

文摘   2024-10-12 15:11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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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隔空猥亵”案宣判,被告人彭某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基本案情


事情要从2023年9月说起,2003年出生的彭某某,初中文化,常年沉溺网络,其通过网络游戏平台联系到被害人小花(化名,女,14岁),利用小花系未成年人易控制的特性,以送被害人游戏角色皮肤、假意给予金钱等方式与其拉拢关系,后添加被害人的QQ、微信联系方式,多次让被害人拍摄自身隐私部位照片及视频供自己观看,并让被害人与裸聊。后因被害人不愿再发送隐私照片、视频并拒绝与裸聊等,彭某某便以要公开小花裸照、视频等作为威胁,强迫小花继续拍摄发送隐私照片、视频并与裸聊


其间,小花将自己被彭某某威胁的事情向一熟悉的网友倾诉,网友报警后案发。案发后,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侦查取证的思路、方向和重点等提出意见建议,引导侦查机关固定网络账户、聊天记录等证据。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彭某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网络世界是虚拟的、隐蔽的,不法分子打着“个性交友”的幌子,诱骗被害人拍摄裸露身体的照片和视频,后又以公开被害人隐私为要挟,迫使被害人持续受其控制,“隔空”猥亵未成年人。(参考阅读:【小善姐姐微课堂】警惕“隔空猥亵”,斩断网络黑手


所谓“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以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官提醒


网络已经融入未成年生活,在探索网络世界的时候,要防止自己成为网络犯罪的受害人,坚决对网络侵害说“不”,斩断“隔空猥亵”隐秘黑手。当然,针对新型网络犯罪,在进一步完善强化网络执法和取证力度的同时,网络平台也应尽到更多的社会责任,加强自身监管,完善聊天、直播等软件的“青少年模式”,开发涉未成年人上网有害信息识别系统并及时采取干预屏蔽等措施。学校和家庭要密切关注孩子的动态,教育、引导、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世界观,主动抵御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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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吴金鑫

编辑:政治部

审核:刘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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