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偏偏有人为了偿还债务选择铤而走险,把黑手伸向了才认识一天的“朋友”。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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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0日,黎某与张某等人相约一起到KTV唱歌,其间黎某趁张某等人离开包房之际,将张某手提包内首饰盗走,后黎某将盗窃的首饰拿到一数码店以16345元的价格进行出售。经认定,黎某所盗窃的首饰价值17980.16元。
据黎某交代,黎某与张某于2024年8月9日晚上才认识,次日便邀约一起到KTV唱歌,唱歌期间黎某因欠债心生贪念盗窃了张某首饰,变卖首饰的钱用于了还账。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综合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还赃物等量刑情节,以盗窃罪对黎某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但为了还钱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那是万万不可取的。我们不应忽视个人的品德修养,必须用正当的方法获取财物。
当然,“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犯罪分子常常利用被害人的信任作案,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财物,切记在人前显露财富,时刻保持防范意识,不要让图谋不轨者有可乘之机。
供稿:蔡周丽
编辑:政治部
审核:刘武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