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为偿还债务,他竟把手伸向才认识一天的“朋友”

文摘   2024-10-31 18:26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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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偏偏有人为了偿还债务选择铤而走险,把黑手伸向了才认识一天的“朋友”。


案情回顾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4年8月10日,黎某与张某等人相约一起到KTV唱歌其间黎某趁张某等人离开包房之际将张某手提包内首饰盗走后黎某将盗窃的首饰拿到一数码店以16345元的价格进行出售。经认定黎某所盗窃的首饰价值17980.16元。


据黎某交代,黎某与张某于2024年8月9日晚上才认识,次日便邀约一起到KTV唱歌,唱歌期间黎某因欠债心生贪念盗窃了张某首饰,变卖首饰的钱用于了还账。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综合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还赃物等量刑情节以盗窃罪对黎某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但为了还钱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那是万万不可取的。我们不应忽视个人的品德修养必须用正当的方法获取财物。


当然,“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犯罪分子常常利用被害人的信任作案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财物切记在人前显露财富时刻保持防范意识不要让图谋不轨者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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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蔡周丽

编辑:政治部

审核:刘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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