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心亭”中促合心 司法为民解烦忧

文摘   2024-11-22 12:53   贵州  


“法官,你真是为我解决了一件烦心事,太感谢你们了”。

11月19日,乌当法院羊昌法庭承办法官在“合心亭”中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2022年5月,原告蒋某某因科研需要承包了被告杨某某位于乌当区水田镇某村土地,约定每年租金14131元,流转期限为15年。在合同签订后,蒋某某按约定支付了租金及押金,但由于当地村民的阻扰,蒋某某一直无法使用承包的土地,前期购买的科研设备也无法投入使用,提前支付的租金由于联系不上杨某某也无法退还。前期,虽然在当地村委会介入下,双方进行了沟通调解,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矛盾始终无法化解。最终,蒋某某诉至法院,提出了自己的诉请。

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件属于农地纠纷,案件标的金额虽然不大,但涉及土地面积大,土地的使用也影响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于是,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法庭主动联系村委调查、核实土地承包情况,发现杨某某在未取得案涉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条件下,擅自将土地流转给外村人蒋某某。

在初步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法庭也主动联系上了杨某某。杨某某表示,认可法庭调查事实,这件事的确是自己违约在先,但是由于现在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实在是没有办法偿还。

法官在看到这件案件有调解的基础后,立即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在法庭的合心亭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并就土地经营权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进行了释法。在法官耐心地调解下,双方针对合同解除、租金退还金额及时间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得以圆满的化解。

“法官,感谢你帮我解决了这个大难题,我的费用终于有了着落。”群众的一声感谢,代表的是当事人对法庭工作的肯定与信任,更是鞭策前进的动力。乌当法院羊昌法庭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把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贯彻于案件办理的始终,主动靠前服务,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寻找矛盾纠纷的最优“解”,让当事人满怀期待而来,携带满意而归,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合心亭”之合,音似和,有和谐、和睦、和好之意;“合心”意寓心意相合、心心相印;亭台立于法庭最高处,也有登高望远、平心静气之境;亭中设置圆桌一张、圆凳四把,取意“圆融通达、理通人和”。于“合心亭”中搭建彼此倾听的平台,着力营造温润舒适的调解环境,以更好地消解当事人对抗情绪,实现助力彼此重拾旧睦、定分止争的“合心”善果。






来源:乌当法院

 编  辑 | 徐婷  

 一  审 | 周尧 

 二  审 | 徐露薇   

 三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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