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院案例入选2024全国大学生环境资源模拟法庭大赛初赛赛题

文摘   2024-11-20 11:45   贵州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指导,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华环保联合会、上海政法学院主办,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承办,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协办的2024全国大学生环境资源模拟法庭大赛在上海政法学院举行。本届大赛共吸引了来自武汉大学、辽宁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全国56所高校的500余名师生参赛。贵阳中院作为本次大赛的支持单位参与了此次赛事。


本次大赛赛题全部来源于全国各环境资源法庭审理过的实际案例,直面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审判中的痛点与难题,涉及环境法、民法、刑法、公司法、行政法、安全生产法等诸多法学领域,争议焦点涵盖环境污染治理、生态安全保护、自然资源开发、法律位阶冲突、法律责任承担等专业问题。

由贵阳中院审理的贵阳市检察院诉陈某云、贵阳市某造纸厂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获得组委会采纳作为今年大赛初赛赛题。该案争议焦点涵盖不同形态侵权责任的承担、因果关系的认定、虚拟成本治理法的计算等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问题,兼具典型性、现实性、理论性。贵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罗光黔受组委会邀请担任本界大赛评委,并在决赛中与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相波一起组成合议庭,主持辩论赛并进行点评指导。



案情
简介


被告陈某某在清理某纸厂遗留物品的过程中,发现水性油墨10余桶,打算倒出水性油墨取空桶自用,便将四桶水性油墨倾倒进入打浆池,后油墨浸出打浆池,经雨水边沟流入河道,造成约五公里河道污染。事件发生后,贵阳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现场应急处置,及时控制河道污染传播。根据贵州省环境应急专家出具的专家意见,受污染的河道需生态损害费用为17.15万元。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造成水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为由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陈某某、某纸厂共同赔偿河流生态环境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陈某某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判决
结果
根据查明事实,贵阳中院认为陈某某、某纸厂应分别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被告陈某某赔偿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9.505万元(该款支付到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用于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若陈某某不能支付该费用,后续亦可采取劳务代偿或部分劳务代偿方式履行。可以2022年度贵阳市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以9.505万元确定其应服务的时长。该劳务代偿工作在公益诉讼起诉人及行政机关或属地人民政府的监督下完成);被告陈某某在在省级媒体上对本次污染环境事件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某纸厂赔偿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5.145万元(该款支付到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用于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该厂前期已支付的油墨后续处置费5万元可抵扣赔偿款)。



典型
意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通常以金钱赔偿作为责任承担方式,但当侵权人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法院判决将面临无法执行,变为一纸空判的困境,因此需要设计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方式,贵阳中院环资庭始终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探索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替代性赔偿机制建设,积极回应现实需求。2023年,贵阳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9个行政部门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的工作机制》,为该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制度依据和办案参考。

本案就是适用该《工作机制》的首例案件,在以往适用劳务代偿的案件中,判项对劳务代偿的履行方式规定较为笼统,本案以《工作机制》为指引,首次在判项中明确了劳务代偿履行方案,考虑到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被告可通过提供劳务折抵赔偿金,对照金钱赔偿的数额,确定劳务代偿的方式、工时、期限等,并将协助执行单位予以明确,既把后续案件执行考虑进去,又督促引导侵权人从“环境破坏者”变为“环境守护者”,有利于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来源:上海政法学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编  辑 | 徐婷  

 一  审 | 周尧 

 二  审 | 徐露薇   

 三  审 | 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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