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收到判决书了,我接受判决结果,我把赔偿给原告的钱拿到法院来可以吗?”
近日,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电话中对息烽县人民法院九庄人民法庭的法官这样说道。
基本案情
廖某与张某均是息烽县某村村民。某日,张某在同村村民陈某家看廖某与他人打麻将,期间张某与廖某因出牌问题发生口角,相互辱骂。后张某用塑料凳子殴打廖某的头部,导致廖某头部及后颈部皮肤挫伤。
经鉴定,廖某伤情为轻微伤。事后张某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廖某被处以行政罚款三百元。
廖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时,产生医疗费用若干,但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为维护自身权益,廖某遂起诉张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生活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
审理过程
案件开庭当日,双方在庭前调解阶段对医疗费、误工费分歧较大,导致调解无果。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纠纷发生时,双方均有辱骂对方的行为,原告廖某对于本案的发生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综合考虑该纠纷发生的原因、过程及原、被告各自的过错程度,酌情确认被告张某承担 80%的赔偿责任,余下20%的责任由原告廖某自行承担,故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廖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五千余元。
廖某和张某在收到法院判决后表示:法官在判决中释法说理很细致,责任划分也公平,服从法官的判决。
后张某主动到法庭履行支付义务,法官当即联系廖某到法庭接收张某的赔偿款,双方在核对金额后,张某当场将所有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了廖某。
至此,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打架成本高,出招先三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民享有身体健康权,侵犯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与人和谐相处,冷静处理矛盾纠纷,切莫让冲动冲昏了头脑。
编 辑 | 徐婷
一 审 | 周尧
二 审 | 徐露薇
三 审 | 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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