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假黄牛”上演“连环计”

文摘   2024-10-22 17:08   贵州  



偶像要开演唱会了

闹钟、wifi、手机、电脑

甚至朋友的账号齐上阵

提前守在售票系统前

然而页面显示“无票”

……

于是一些抢不到票的小伙伴

便开始寻觅一些“特殊”的购票渠道

殊不知不少不法分子也瞅准“商机”

以“能代买门票”等为诱饵

设好圈套等着歌迷上钩

近日,清镇法院便审结了一起冒充“黄牛”的“连环诈骗案”。

案件介绍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4年3月,被告人文某在抖音发表评论,谎称有渠道帮人购买演唱会门票。被害人周某看见消息后,主动添加其为微信好友。随后文某以需要抢票费为由,骗取周某门票费和抢票费2880元。同一天,周某在不知被骗的情况下,又将文某的微信推给了被害人周某嫚,文某仍以同样方式骗取周某嫚门票费和代拍费8040元。4月份时,文某再次以代拍费涨价、调整前排座位、借钱等理由骗取周某嫚2700元。后被害人叶某经周某嫚介绍,当月也添加了文某微信。文某故技重施,骗取叶某4260元。就这样,文某通过上演“连环计”,接连实施3起诈骗,共计骗得17880元。文某得手后,陆续将3名被害人微信拉黑删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很快文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后,清镇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文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演唱会门票一票难求的情况下,“黄牛票”成了很多消费者迫不得已的选择。诈骗分子利用消费者急于买到票的心理,精心设计代购“套路”,诱骗消费者支付代拍、代购等费用,导致消费者钱票两空。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演唱会等文艺演出门票时,务必要通过主办方平台或授权的正规渠道进行购买,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购票邀约,不给诈骗份子留下可乘之机。








01 内部渠道

在演唱会官方开始售票前,诈骗分子发布“有内部购票渠道”“可以买到非常紧俏的门票”等虚假信息,并以定金、辛苦费等各种理由要求支付钱款。


02 门票转让

演出开始前,诈骗分子编造“已买到票但有事去不了”“跟朋友闹矛盾不想去”等原因,在一些二手交易网站“忍痛转让”,收到钱款后立即拉黑。


03 高仿门票

诈骗分子事先潜伏在社交软件群里,发布门票销售信息,通过发送虚假网站链接或伪造高仿门票实施诈骗。







来源:清镇法院

 编  辑 | 徐婷  

 一  审 | 周尧 

 二  审 | 徐露薇   

 三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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