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款公示

文摘   2024-11-11 09:55   贵州  




公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阳仲裁委员会(2022)贵仲裁字第2091号裁决书,依法受理了贵州中瑞康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海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万久保、贵州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结算协议书纠纷一案。

本案申请执行人贵州中瑞康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名下有若干个作为被执行人的关联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10月29日收到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4)黔0103执5683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本院协助将本案到账的案款在人民币2714699.2元范围内发还至该院执行专户。本院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的3个执行案件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函,请求本院协助将本案到账的案款发还至该院“一案一账户”内:(2024)黔0181执恢111号(提取1914665.49元)、(2024)黔0181执恢409号(提取3765790.37元)、(2024)黔0181执523号(提取530614.86元)。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的4个执行案件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函,请求本院协助将本案到账的案款发还至该院“一案一账户”内:(2024)黔0181执7206号(提取15015元)、(2024)黔0181执7207号(提取14242元)、(2024)黔0181执7208号(提取11962元)、(2024)黔0181执7209号(提取8850元),上述清镇市人民法院的7个执行案件金额共计6261139.72元。
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向云岩区人民法院足额发还案款2714699.2元,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的7个执行案件足额发还案款共计6261139.72。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满后,即向云岩区人民法院足额发还案款2714699.2元,向清镇市人民法院足额发还案款共计6261139.72,如对本公示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
特此公示。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1日






来源:执行局

 编  辑 | 徐婷  

 一  审 | 周尧 

 二  审 | 徐露薇   

 三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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