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岗事件始末【002】

文化   2024-11-30 00:00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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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95 期

文|林蕴晖

003、能干,但狭隘、跋扈


与高岗共事较久的人对高都有这样的看法,此人能干,有实际工作经验,但为人狭隘、跋扈,好吹嘘自己,毫无自我批评,报复性强。

高岗不满刘少奇,始于建国前夕。薄一波回忆说:高岗对少奇同志的怀恨和反对由来已久。少奇同志在天津讲话后不久,曾批评东北局在对待民族资产阶级问题上犯了"左"倾冒险主义错误。高岗不仅不去思考这个批评有没有道理,反而不择手段地进行报复和攻击。

事情的大体经过是:

1949年5月20日,原任东北局社会部第二部长的邹大鹏在听了刘少奇四五月间天津讲话的传达后,给刘少奇写了一封信。大意是说,在东北城市工作对待民族资产阶级和劳资关系问题上,也如同天津一样存在着"左"的倾向。

刘少奇接到信后,经过一番思索,认为有必要以中央名义就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问题向东北局作出指示。他于5月31日为中央草拟了一个电文,指出:最近邹大鹏有一封信给少奇同志,说我们党在东北对私人资本主义及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虽然经过长期争论,至今未能正确解决。我们认为这一个问题是关涉党的总路线中十分重要的问题,必须完全正确地迅速地解决。指示强调,在对待资产阶级问题上的"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在根本上相违反的。据说在东北城市工作中也有这种倾向,望东北局立即加以检讨并纠正。这个电报,经毛泽东审阅修改并起草了一个给各中央局的通知,发给了东北局和各中央局。

6月下旬,刘少奇率中共代表团赴苏联访问,8月25日由莫斯科回到沈阳,28日,在东北局召开的干部大会上讲话。他再次婉转地讲了纠正在对民族资产阶级政策上的"左"倾错误的重要性。并主动承担责任,说:这个事情党中央要负责,我们党的领导机关要负责任,没有把这个问题在我们党内干部中说明白。


毛泽东(右四)、高岗(右一)等在天安门城楼上


高岗在中央来电后,未作公开反应;对刘少奇在干部会上作如此委婉和诚恳的说服教育,也不加表态。其内心对刘是很不满意的。

与城市资产阶级问题相关联的是农村富农问题。由于东北土改完成较早,农村经济恢复也比较快,于是出现中农尤其是富裕中农不愿继续变工互助,希望单干致富;党员对是否可以雇工单干更是矛盾重重。1949年12月,东北局和东北人民政府召开有县以上干部参加的农村工作会议,高岗在会上作总结发言,着重强调了搞互助合作,明确指出党员不允许雇工剥削,党员不参加变工互助是不对的。会后,东北局组织部就党员是否允许雇工问题向中央组织部请示。

1950年1月23日,中央组织部对东北局关于党员雇工问题的请示作了答复,明确指出:"党员雇工与否,参加变工与否,应有完全的自由,党组织不得强制,其党籍亦不得因此停止或开除。""在今天农村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程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刘少奇在批发中组部这个答复的同一天晚上,还同安子文等作了谈话,对怎样区分中农和富农、农民能单干是好还是不好、个体农民走向集体化的条件、现阶段对富农经济的政策、党员发展成富农怎么办等问题作了深入的分析。

刘少奇说:东北土改后农村经济开始向上发展了。有三匹马一副犁一挂大车的农民,不是富农,而是中农。今天东北的变工互助是建筑在破产、贫苦的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这是一个不好的基础。将来70%的农民有了三匹马,互助组就会缩小,因为中农更多了,他能够单干了。这是好现象。现在的变工互助能否发展成为将来的集体农庄,我认为是不可能的。


这是两个不同的阶段,不能把新民主主义阶段同社会主义阶段混为一谈。由个体生产到集体农庄,这是生产方式上的革命,没有机器工具的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现在对富农雇人买马不要限制,三五年之后再限制。党员成为富农其党籍怎么办?这个问题提得过早了。有剥削也还是可以做社会主义者的。现在是私有制社会。党员生产发家了,要将财产交公也交不出去,将来实行集体化时,将自己的财产交公,这种富农党员也是好党员。因此,即使东北将来有一万富农党员也不可怕,因为过几年东北可能会有一百万党员,这一万人若都不好,再开除也不要紧。认为党员便不能有剥削,是一种教条主义。

中央组织部关于富农党员问题的答复,以及刘少奇对安子文等人的谈话。高岗看后,也未正面提出不同意见。当年二月,高岗来京参加中央政治局会议,将他收到的刘少奇谈话记录送交毛泽东。试探毛的反映。毛泽东将此件批给陈伯达看,明显对刘少奇谈话的不满,形于颜色。

1951年4月,中共山西省委鉴于老区的互助合作呈现涣散状态,担心出现两极分化,正式向华北局和中共中央提出把老区互助合作提高一步的意见,即将互助组提高为以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公共积累和土劳分红的原则,以逐步动摇、削弱和否定私有基础。对山西省委的意见,华北局多次说服无效。为教育党内高级干部划清科学社会主义与农业社会主义的界限,7月3日,刘少奇在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合作提高一步》的报告上加了一段批语,指出:山西省委的意见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不久,毛泽东表示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当年9月,根据毛泽东的建议,由陈伯达主持起草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



高岗当时正在北京,闻讯后,立即电召沈阳的秘书班子来京为他起草《关于东北农村的生产合作互助运动的报告》。抢在中央的决议(草案)下达以前,于10月14日上送中央。高岗在报告中强调,随着中农已成为农村中的多数和农民自发倾向的发展,指导互助合作工作中,反对和防止的主要偏向已不是侵犯中农,而是农民的自发倾向;农民的主要顾虑也不是"怕发展"、"怕归大堆",而是要求迅速扩大再生产。他提出,对农村生产合作互助运动指导的方针,应该是根据群众的自愿与需要,加以积极扶助与发展,并逐步由低级引向较高级的形式。高岗在这个时候抢先一步,意图无非是表明:他是紧跟毛泽东的,也是他与刘少奇划清界限的表示。

毛泽东17日看了高岗的报告后,十分赞赏,当即批示给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彭真、陈伯达、胡乔木,杨尚昆。并指示杨尚昆印成一个小册子,分送各中央分局、各省市区党委,同时发给中央各部门,中央政府各党组,此次到中央会议各同志及到全国委员会的各共产党员。当日,毛泽东还代中央起草了一个转发东北农村生产合作互助运动报告的批语,高度评价了高岗的报告,其中说:"中央认为高岗同志在这个报告中所提出的方针是正确的。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的地区的党委都应研究这个问题,领导农民群众逐步地组成和发展各种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

高岗的心机确实没有白费。 


004、新税制引起风波


为简化税制,保证税收,经过各大区财政部长会议和第四次全国税务会议的讨论,财政部提出了修正税制的具体方案。


1952年12月26日,政务院第164次会议批准这个方案。周恩来在会上说:"这次税制基本上没有变,如果说有一种改革,那就是将一部分商品改征商品流通税了,总的说来,还是税制的修正。"对为何改变了对合作社和国营企业的优待,周恩来解释说:"合作社的发展,不能单靠优待,主要的应靠改善其经营。因此,取消了合作社的许多优待,使其和国营企业、私营企业在纳税上待遇一样,以打破其供给制观点,加强其经济核算制这对合作社的发展也是有好处的。合作总社的负责同志也同意这样做。不仅合作社,国营商业部门也有依靠国家贷款、收购等的优待而不大注意经营的情况。使国营企业、合作社和私营企业在纳税待遇上一样,就督促了国营企业和合作社注意使推销面大,资金周转得快,经营得好。"周恩来要求"工商界也要以纳税为光荣,漏税为可耻。工商联和民主建国会要号召工商界积极缴税。"

此后,财经部门又向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及工商界知名人士征求了意见。12月31日,《人民日报》公布了《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并配发了题为《努力推行修正了的税制》的社论,阐明了"公私纳税一律平等"的原则,发表了《全国工商联筹委会拥护修正税制》的报道。

修正税制的《通告》公布以后,商业部调整了部分商品的价格。


高岗与李力群

由于调整税制的各项施行细则未及时公布,商人对各种税率如何调整及纳税手续不甚了解,商业部调整牌价的通知又未同时下达,引起私商猜忌恐慌,纷纷提款购物存货。加上调整价格时间仓促,各地接到指示时间不一,有的根据市场信息进行调价,致使市场短时期发生混乱。其中波动较大的是华东和中南地区,华北的京津地区也较混乱。虽然到1月7日,整个局面就稳定了下来,但老百姓已反映出不满情绪。

修正了的税制,由于把在流通环节难以收上来的工业品批发营业税移到工厂去征,又取消了对合作社的优待,《人民日报》社论又有"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话,在国营工厂和合作社中也引起了反响。【待续】



作者介绍:林蕴晖,国防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中共党史、当代中国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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