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反社会人格的无差别报复,是最恐怖的发泄

文化   2024-12-01 00:02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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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96 期



作者: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发展研究所教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政治社会学博士生导师,民政部第三届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专家委员会顾问委员。本文2008年发表。


3月23日7时许,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前外科医生郑民生55秒内连续刺杀13名小学生,造成8死5伤的惨痛后果。


郑42岁,失业、无房、无妻无子。据其自供的作案原因:一是辞职后工作无着,二是恋爱失败,三是受一些身边人员闲言刺激。


这些并非很特别的原因,却引发了震惊全国的南平血案。4月8日,一审当庭宣判郑民生故意杀人罪成立,依法判处死刑。这是近年来发生的又一起十分严重的个体极端事件。


但这起案件既不同于邓玉娇式的“自卫性抗争”、唐福珍式的“自残性维权”,也与马加爵、杨佳式的“报复性攻击”有明显差别。笔者将它称为“泄愤性暴力”。 


它的主要特征是,行凶者心中对社会有诸多不满,但却没有“合理”的明确仇恨;他泄愤的目标不是侵犯他的人,也不是公权力,而是更柔弱者,如郑案中缺乏反抗能力的小学生;作为绝望的“失败者”,残杀无辜报复社会成了自我实现的手段,为此值得付出生命的代价。


南平血案的严重性其实并不在于受害者是小学生,也不在于伤亡人数的多少,最关键的是攻击目标具有放大性,使每个无辜者都有沦为暴力受害者的可能,因此是一个兼具动向性和标志性的事件。 


南平血案的第二天,笔者正好到了福州,在和当地党政干部的交谈中,感觉这种类型的暴力由于其攻击目标的不特定性,给当地带来了一片恐惧。这很容易理解。


社会问题增多,社会群体的分裂带来的冷漠和隔阂,正在造就大批潜在的郑民生,不知道哪一个哪一天会突然爆发,每个人理论上都可能成为这种“无差别杀人”的受害者。不论是非对错,不分善恶曲直,只是个概率和运气的问题(尽管可能性很小)。
 

而郑案的传言之一,即特意打摩的到较远的当地“贵族小学”南平实验小学作案,更是加深了生活较优越阶层的恐惧,甚至对弱势群体产生总体性的排斥和对立,而这只能造就恶性循环。


如果官民、富穷之间的分裂加深,产生“我们—他们”之间的对立,社会会向更危险的方向发展。要消除这种恐惧,我们不得不问,南平血案发生的原因何在?


郑民生是如何从“郑一刀”变为“郑屠刀”的?


让潜在的郑民生们不再恐惧


实际上,这种因个人原因滥杀无辜(弱)者的极端案例(区别于非为政治、宗教目的的恐怖活动),在不少国家都有发生。 


比如美国有赵承熙式的校园枪击案,日本有宅见的池田小学杀人案、加腾智大的秋叶原无差别杀人,香港也发生过异曲同工的天水围伦常惨案,罪犯都是各自社会中的边缘人物,性格孤僻、生活失败、缺少安慰、怯懦厌世。


这些共同点表明,绝望的“失败者”通过残杀无辜来报复社会,首先与人性有关,是一种人类社会现象。


毕竟,再坏的社会制度、再多的社会问题、再被人蔑视欺负侮辱,最多逼你去反抗压迫者,而不是让你去滥杀无辜。换个角度说,屡遭打击没有出路的人也很多,去残杀无辜的却是个例。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这类行凶者可用反社会人格障碍来解释。具体到郑民生,有心理学家分析其社会适应不良(与领导同事同学哥哥关系都不好)、行为无计划性(轻率辞职、杀人无预兆等)、自我认知存在问题、易迁怒于人(比如将辞职说成领导诱使)、缺少羞愧感(杀人后无悔意)等,这都是其制造血案的个体原因。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才是变化的根据。因此,笔者认同行凶者的主观因素是这类惨案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对南平血案的讨论是在这个前提下进行。


“杀人狂”的产生虽然很难从制度层面杜绝,但是,这不代表不需要对社会进行反思,毕竟,并不是每个失败者或反社会人格障碍者都会变成现实中的杀人罪犯。 


所以必须要关注的是,社会对其“失败”是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又有多大责任?发生惨案的各国事后对此均有讨论,答案也各不相同。 


具体到郑民生案,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无房是郑民生的“软肋”之一,但这并不是其个人懒惰造成,社会应负有很大的责任。


作为一个具备专业技能、长期供职于正规医院的医生,他凭借工资收入却买不起一套房,甚至没有希望,这在大多数国家是难以想象的,不能不说我们的社会利益分配体制或者经济结构存在失衡。 


另外,据说郑民生因底子薄错过单位改制入股,从而失去了分红的机会。但是,如果再努力工作,工资收入也远不能与一次“投资”的收益相比,这会多么让人灰心丧气。 


社会做不到宣传的“以按劳分配为主”,是否说明政府在社会转型期的宏观政策存在一定问题,并且缺乏日后的补救措施?


第二,社会失范,遵守规则者却常被边缘化;价值观单一,无钱无权者得不到尊重,是郑民生人生悲剧的催化剂。


郑民生是个医术、医德都不错的医生,却不善于搞人际关系,应该是希望凭技术吃饭。但不屑或不会搞潜规则、拉关系,不仅没有灰色收入,升职也难,最后因为“不能适应社会”而被人瞧不起。


循规蹈矩并没有给郑民生带来什么好处,反而在事实上过得比同事们差(虽然并没有证据指责同事们玩“猫腻”)。


另外据说郑在辞职前已联系了新单位,但却在入职时被告之要降职降薪,“强者”不守规矩,正是我们社会的问题之一。


社会缺少公平正义的环境,不能让守规则者得利,反而是不守规则者得利,对社会的失望,有可能带来郑民生对整个社会的反抗。


第三,社会地位的变化,政府对失业者缺少关怀,社会对弱者缺少同情,是郑民生走向消沉、绝望、愤怒的原因之一。


郑民生之前在中专最红火的时代考上中专,顺利进入体制内并成为业务能手,在贫困的家庭中成了顶梁柱,在邻里当中可算是个“精英”。


但是,辞职并未去成联系好的医院后,外科主治医师的职称并不能保证郑找到工作,开个人诊所也未通过卫生局审批。


起码在新闻报道中,我们没有看到政府民政部门对他有何救济和帮助,社会对他有何关心,曾经的“郑一刀”,就这样被社会抛弃了。郑民生从前风光过、后来被甩了出来这种遭遇,更强化了他的失落和愤怒。


总之,“业务上的认真和负责”不能解决起码的住房问题,强者不守规矩不用付出成本和代价,失业得不到社会保障和救助,郑民生的生活从充满了不确定性,到渐渐失去希望。


社会制度的基本规则难以依赖、不可信任,生活在其中的人们没有办法预料未来,产生了挥之不去的恐惧。郑民生由不确定产生恐惧,恐惧演化为仇恨,仇恨需要发泄,最终变成了罪恶。 


郑民生不但是他人恐惧的制造者,自己也是恐惧的受害者。从这个角度说,上述社会问题正是郑走向犯罪的外因,充满了社会转型期的独特色彩。因此,要消弭南平血案引发的社会恐慌,首先就要让潜在的郑民生们不再恐惧。 


“示范效应”


而南平血案的可怕并不仅局限于其本身,更可怕的是已经产生了一定的“示范效应”。


3月26日上午,在南平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重症监护室里,一名中年妇女突然拦住慰问受伤孩童的南平市委书记雷春美,并口出惊人之语:“我女儿的冤屈得不到伸张,如果你们不处理好,我也去杀人!”


3月30日,在举报邻居违建半年无果后,武汉的刘先生在网上留言:“如果我的合法权利一直得不到保护,我只有效仿郑医生的做法……”


也许这只是种威胁,但再联想到前不久暨南大学女大学生无辜被扔下11楼,天津司机恶意撞人案等,就说明社会问题的恶化和矛盾冲突的增多,大量弱势群体和“失败者”的存在,已经给这种由生活不确定性演变而来的滥杀罪恶,提供了潜在的土壤。


戾气和暴力若传染开来,可能就不是“反社会人格者”的极端个例那么简单了。 


喊冤的母亲是为8岁女儿被人强奸罪犯未能伏法,刘先生是为城市违建难以拆除,这两个并不一定具备很强代表性的案例,却足以说明我们社会中“弱者”的产生与公权力过强有关。 


而更为常见的情况,比如因征地产生的无地农民,血拆造就的自焚自残者,因上访而被地方政府非法拘禁、劳教、送精神病院者,更加深刻地说明,面对不受约束的权力,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社会的弱者,即使今天他看起来是所谓的强者。


唐福珍是个并不贫穷的女企业家,上访的队伍中还有曾经的信访办主任。 


在一个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界限不清、公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的社会,在一个讲法制而无法治、先讲政治再讲法律的社会,在一个民众无法有效组织共同表达、共同争取利益的社会,弱者不仅仅是我们日常所说的经济上的贫困者,也不仅仅是社会的边缘化群体,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面对失范的公权力,每一个个体都是弱者,面对社会规则不确定的后果,心中都充满了恐惧。 


为了克服这种恐惧,让自己的未来更具确定性,有些人会更加追求权力和财富,力争成为制定规则、利用规则的强者,而做不到这一点的人则会用其它方法来排解自己的焦虑,无法克服恐惧的绝望者则会成为潜在的郑民生,受不可知的因素的刺激成为社会的破坏者。


而对待恐惧的这两种方式,又会造成强者掠夺弱者、弱者用暴力反抗强者,两者形成恶性循环。


绝望者越多,对社会的破坏性就越强,最后造成人人自危的境地。


南平小学生事后写的作文中,就有为何不去杀贪官的疑问。


社会舆论暴露的已经失范的社会心态,很值得人担忧。这可能会加深社会上强势阶层与弱势阶层的互相恐惧、互相防范,带来进一步分裂。


实际上,历史已经无数次告诉我们,以暴制暴,只能带来社会的动荡,生灵的涂炭,最终是社会重新洗牌,又一个轮回。对现代社会来说,这是代价惨重的,也是前途堪忧的。


社会要想走向公正、和谐、文明,更好的办法是通过理性和平的道路。因此,我们现在就要对滥杀的暴力事件加以最大的警惕,尽量防患于未然。


降低不确定性带来的恐惧


要尽量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应调整社会分配体制,解决好民生问题。


让一般人通过正常劳动可以买得起房,起码有买得起的希望。


要做到这一点,一是要切实保障个人的基本权益,建立各种利益的表达机制;二是要约束强势集团的掠夺行为,包括热衷卖地的地方政府和谋取暴利的房地产商;三是要加快各类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


另外,还需要加强对社会边缘人的物质救济和精神帮助,使他们能有尊严、有希望地生活下去。


其次,应采取各种办法,使社会各阶层之间更容易流动、更有规则地流动。


只有合理化流动的加强,才能消解官民之间、贫富之间、强弱之间的“我们—他们”式的结构对立。尤其需要保障底层知识分子的基本物质权益。


中国数千年来的历史进程表明,他们往往具有相当的号召力、影响力和破坏力,这一群体的上升通道尤其需要重点关注。


再次,应加强心理干预。


南平惨案的背后,一方面需要挖掘背后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还需要剖析郑民生个人的人格、心理问题。


建立社会心理发现和干预渠道已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心理引导必须进行重点强调。可以对重点人群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心理治疗。


还应该加强社区建设,使弱者能找到归属感。


社区是社会的最基层单位,加强社区为代表的基层社会建设,不仅让它成为我们生活的家园,更要成为心灵的家园。


通过社区工作者建立一种心理疏导的机制,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对社会情绪进行疏导,对社会心态进行引导,对一些反社会行为进行干预。使从源头解决问题成为可能。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约束公权力。正常的社会也不能完全避免反社会的“杀人狂”,但不正常的社会,会逼得更多正常人走极端。


要想真正限制公权力过强,笔者认为应做到四点,即明晰的产权、有权威的司法体系、真正的代议制度和开放的媒体,而这在现行宪法框架下完全可以做到。


应该让每个公民的努力和付出都能有适当的回报,让遵守规则者得利;让每个公民都知道宪法是社会的底线,从而可以合理地预判自己行为的后果;让公民通过结社等争取共同利益;在公民自由表达的基础上建立多元价值观。这样才能降低民众因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恐惧,避免南平血案式的恶性事件。 


总之,南平血案的发生及其所暴露扭曲的社会心态,呈现出病态性的社会心理疾病,也意味着中国进入了一个社会心态更复杂的阶段。


如果不及时调整和积极处理,必然会影响到和谐社会进程,甚至发生一些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而要让弱者免于生活无着的恐惧、免于被欺辱蔑视的恐惧、免于被社会抛弃的恐惧,让普通人免于成为无辜受害者的恐惧,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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