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迟到的抚养费

政务   2024-11-27 19:56   云南  






“法官,我要申请强制执行,我前妻从2019年到现在已经五年多没给过孩子抚养费了!”申请执行人常某一脸憋屈地来到临沧市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16年,常某和前妻杨某在云县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常某抚养,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但自2019年开始,杨某长期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常某遂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杨某支付抚养费20400元。






耐心倾听,释法说理



收案后,执行干警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初步了解案情,并尝试化解纠纷。

“他不让我看望小孩,我凭什么给他抚养费?”杨某气愤不已,称离婚后常某一直阻碍自己探视孩子。

“她好几年没给抚养费了,凭什么看望孩子?”常某的语气同样带着强烈的埋怨与气愤。

双方各执一词,执行干警耐心释法说理:“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即使你们离了婚,但骨肉亲情无法断离。离婚并不能免除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孩子的一方也不能剥夺对方的探视权。”


以情解纷,化戈为帛



经过深入沟通,执行人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孩子的感情是一致的,于是尝试“以情解纷”。执行干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让常某理解杨某对孩子的思念,让杨某理解常某独自抚养孩子的不易,也使双方更加明白应该为孩子的成长和未来。

“抚养费我马上付过去,我不想苦了孩子。”经过疏导,杨某的语气不再气愤,而是夹杂着一丝歉意与真情。

听到杨某的表态,常某也慢慢释怀了:“以前是我狭隘了,她探视孩子是应该的,以后我不会妨碍,孩子健康成长比什么都重要。”


迟到的抚养费,长存的亲情



随后,杨某主动支付了20400元抚养费,案件执行完毕。


一周后,执行干警再次拨通杨某的电话,杨某的言语中流露出与孩子重逢后的幸福与喜悦。

“离婚虽可以终结夫妻关系,但斩不断父母与孩子之间的骨肉亲情。面对抚养纠纷,应充分兼顾‘温度与‘力度,唤醒亲情、化解矛盾,努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执行干警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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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唐时华
责编 | 赵赢
编辑 | 和银海 李羽佳
来源 | 云县人民法院
作者 | 周春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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