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1600元,两位当事人争执了两年,诉前调解时更是互不相让、剑拔弩张。究竟有何“深仇大恨”让他们如此放不下?该怎样去解纷?看着这起案件的卷宗材料,昭通市大关县人民法院木杆人民法庭的法官陷入了沉思。
2022年初,经村委会同意后,刘某与李某达成书面协议,由李某为刘某建房,价款为5万多元。建房过程中,双方口头达成增建厕所的协议,价款为1600元。2022年10月,建房结束后,刘某因在外务工,便委托父母为其验收房屋,并将款项分期分批支付给李某,但增建厕所的1600元款项至今未支付。经多次催要均被刘某拒绝,李某选择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案情简单,标的额不大,遂电话联系双方征求调解意见。怎知电话拨通后,李某却拒绝调解,并要求承办法官进行判决处理。另一边的被告陈述,原告修建的房屋存在墙面石灰剥落问题,要求原告进行修复。
因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承办法官对本案进行了排期开庭,并在开庭前走访了当地村委会。由于双方远在外地务工,打官司或许是为赌气,再加上诉讼成本增加,心中的怨气将越来越难以疏通,于是,承办法官利用“午休法庭”主动为当事人提供远程视频开庭服务,减轻他们的诉讼负担。审理中,承办法官采用审调结合的方式,耐心倾听双方心中的不满,边审理边劝解双方换位思考,三个多小时过去后,他们终于放下成见达成协议,刘某当庭向李某支付1400元。
案件办结后,当事人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谢谢法官,我们这个小事情给你们添麻烦了!”至此,双方心中的气顺了,纠纷也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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