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一场“双赢”的调解,一次“法庭+N”的生动实践……

政务   2024-11-22 21:17   云南  


“这块林地是我两年来的‘心病’,没想到能够妥善解决,真的太感谢了!”



近日

一起邻里之间的

排除妨害纠纷

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文山市人民法院马塘人民法庭

市林业和草原局与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

得以化解

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当场申请撤诉

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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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和孟某系同村村民,两家林地相邻。2008年,当地政府向李某颁发了林权证,林地面积2.7亩,期限70年。李某常年在外务工,2022年回家过年时发现,孟某未经许可,砍伐了属于他的1.3亩林地,并租给其他人栽种三七。为此,李某将孟某诉至法院,要求孟某停止对林地的侵害,并返还林地、赔偿损失。


联合调解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案件情况,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寻找“症结”所在。


由于该案件涉及专业的林业知识,单纯依靠法院的力量难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便邀请市林草局和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到案涉林地进行实地勘验。



    孟某



“法官,这片林地的树不是我砍的,是李某哥哥砍的,我以为这片林地是他哥哥的。他哥哥欠我钱,我就把地租给了别人。”


法官     



“老李,原来这其中有误会。乡里乡亲的,冤家宜解不宜结。我们可以按照你们的林权证,重新打桩区分界限……”


    李某



“谢谢法官,我同意这个和解方式。”


勘验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当事人的诉求,就地展开调解工作。市林草局工作人员对李某的林权证进行对比,发现孟某栽种的土地确实侵占了李某部分林地。于是,承办法官和市林草局的工作人员按照双方的林权证,在边界上打桩重新区分两家林地的范围。


最终,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耐心开导,双方对林地边界线达成一致看法,李某撤回起诉,邻里关系得以修复。





这是一次“法庭+N”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马塘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加强全流程调解,把更多非诉解纷力量“请进来”,给调解工作做“加法”,为司法审判做“减法”,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消除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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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唐时华
责编 | 赵赢
编辑 | 武丽君 杨忠莉 和银海 字妍媛
来源 | 文山市人民法院
作者 | 李成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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