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调解促“猪事”圆满

政务   2024-11-26 19:59   云南  


近日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

成功调解了一起

生猪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

既保护了企业健康发展

又维护了养殖户的合法权益

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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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至2022年,金某某、卢某某与陆良某公司签订委托养猪合同,约定养殖的猪达标可出栏时由公司负责回收,并给予相应的补贴。在履行第三期合同时,金某某、卢某某代养的猪群感染病毒,出现大面积死亡,双方因此对代养费结算发生纠纷。由于协商一直未达成一致,金某某、卢某某遂将该公司诉至陆良县法院大莫古中心法庭。



法官调解

庭审过程中,金某某、卢某某称被告公司员工接触了其他被感染的猪,仍进入二原告的生猪养殖区,致使猪群感染病毒。被告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原告依照合同约定,退还已发放的补贴。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鲜活物品,关系群众和企业的切身利益,若处理不及时容易造成公司和农户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简单的一纸判决不仅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还容易造成矛盾激化,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找到被告公司负责人,从情理的角度展开劝解,表示农户为养殖这些生猪付出了很多心血,现在生猪染病死亡,对原告来说是巨大损失,希望被告方能展现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另一边,承办法官从法理的层面劝导原告二人,“生猪染病死亡属于不可抗力,且被告已支付养殖补贴,也要考虑被告公司的运营成本……”


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尝试换位思考,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公司支付原告代养费和保证金共计150192元。“猪事”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群众事无小事。下一步,陆良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切切实实站在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坚持“小案不小办”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让司法的温暖惠及每一位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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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唐时华
责编 | 赵赢
编辑 | 武丽君 杨忠莉 和银海 字妍媛
来源 | 陆良县人民法院
作者 | 张钰婕  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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