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1300元帮恢复因醉驾被吊销的驾驶证?别信!

政务   2024-11-24 14:44   云南  

某员工

“我们是正规公司,你付款后就签订合同的。”

“好的,已经付款了。”

袁某


袁某等人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吊销驾驶证

一位自称“法律咨询机构”的员工

找到袁某

称可以帮助恢复并拿回驾照

这是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文山市人民法院的解答

↓↓↓




案情简介



一日,袁某在家中刷短视频时,看到某法律咨询公司发布的视频,声称可以为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恢复驾驶证。袁某关注账号后,有自称该公司的员工以私信的方式告知只需交1300元,就能“包拿回驾照”。


袁某、刘某等人付款后,对方将行政起诉状发给他们,让其寄往法院。原来,对方所谓的“路子”就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




法官断案



文山市法院收到袁某、刘某等人提交的行政起诉状,在立案审查中发现几份诉状除个人基本信息、车牌号及违章时间、处罚决定书的编号不一致外,其余内容一模一样。面对此疑惑,法官分别联系了几名原告,袁某等人提供了与某法律咨询公司签署的咨询服务给法官。该公司口头承诺一定能把驾照拿回来,并把诉状电子版发给袁某等人,让其递交法院,但后续如何操作并无约定。


经过调查,文山市法院发现该公司无法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咨询服务中也未约定该公司后续参加诉讼的内容,这意味着袁某等人花1300元只得到了一份已经多次被复制粘贴的诉状模板。


对此情况,法官及时联系交警部门提供完整的执法卷宗,并向袁某等人释法说理,阐明交警部门执法程序及违法事实认定并无不当。袁某等人查阅卷宗后亦认可交警部门的执法程序规范,发觉自己可能落入了诈骗陷阱,遂主动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吊销驾驶证是行政机关针对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在处罚实体与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会因为个人关系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作出更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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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唐时华
责编 | 赵赢
编辑 | 武丽君 杨忠莉 和银海 字妍媛
来源 | 文山市人民法院
作者 | 王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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