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别报告要求正在全球范围内全面落地。OECD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3月,全球各税收管辖区已经启动了超过2,900项国别报告双边交换关系,并于2018年6月完成了首次国别报告自动交换。截止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92个包容性框架的税收管辖区已对国别报告进行本地立法。各个国家和地区与国别报告相关的法律法规,处于动态调整的过程中。中国跨国企业集团应当积极关注其变化。
本文概述了国别报告通知申报义务详情,供相关企业参考并规划后续行动,履行合规义务。
国别报告通知(CbCR Notification)是什么?
国别报告通知阐述了集团计划如何遵循香港、BVI及开曼群岛国别报告要求的相关规定。递交国别报告通知的原因是当地税务局要求企业提供有关集团最终控股公司或代母公司的相关资料。
谁需申报?
若跨国集团的实体公司(2家及2家以上,包括外国企业的分公司/ 常设机构)为香港、BVI或开曼群岛税务居民,而其最终控股公司在上一纳税年度的集团合并收入超过当地税局要求的门槛金额,则该公司必须在当地递交一份国别报告通知。
具体金额的门槛要求:
什么时候申报?
香港、BVI及开曼群岛的集团公司的申报期限及申报频次:
未及时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集团如未能提交国别报告,或提供误导性、虚假或不准确信息等,将会受到重罚,如下:
Vistra卓佳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乐意协助您递交国别报告通知或提供其他有关国别报告的服务。对于财政年度结束于2024年12月31日的须申报集团的上述实体来说,国别报告通知的申报尤为迫切。如您需要任何帮助,请联系我们。
服务范围
作者介绍
Eva Jia
高级经理,税务咨询
Vistra卓佳大中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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