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法律法规重要更新-受益所有权制度生效

2024-10-10 08:30   英国  


随开曼群岛《2023受益所有权透明度法案》的实施,开曼群岛新的受益所有权制度(Beneficial Ownership Regime,以下简称为“新 BO 制度”)已于2024年7月31日生效。 新BO制度主要包含以下法律法规,该制度的建立旨在简化开曼群岛的受益所有权框架,进一步提高受益所有权的透明度和相关信息的可获取度。


  • 《2023受益所有权透明度法案》; 

  • 《2024受益所有权透明度条例》以及 

  • 《受益所有权人义务指南》(由开曼群岛金融服务和商务部颁发)



此次新BO制度的重大修改以及新指引包括:


1

扩大适用范围

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Partnership)和豁免有限合伙企业(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被纳入“法人”的定义,从而将这些合伙企业纳入新BO制度的范围。

2

删除豁免范围

取消之前受益所有权框架下的某些豁免,包括共同基金(Mutual Fund),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等。

3

修改受益人定义

最新的受益人定义为:


  • 个人最终拥有(own)或控制(control)(直接或间接)实体25%或以上的股份、投票权或合伙权益

  • 个人对实体的管理行使最终有效控制 (ultimate effective control over the management)

  • 个人被认定为通过其他方式对实体行使控制权 (exercising control of the entity through other means)

4

明确两种合规途径

通常情况下的合规途径


落入新法案适用范围的法人应当:


  • 识别并向每个受益所有人和每个应报告的法律实体发出书面通知

  • 及时更新受益人登记册

  • 当受益人登记册中的信息发生相关变更时,法人需要在30天内向可登记受益所有人发出通知,要求确认变更

  • 向其企业服务提供商(“CSP”)提供此类受益人登记册的详细信息

替代合规途径


某些类型的法人,相较于常规途径,可以仅提供特定信息或者指定相关机构为“联系人”(Contact Person),而非提供受益人登记册。例如,对于私募基金(Private Fund)以及共同基金(Mutual Fund)来说,可以仅提供联系人信息,联系人负责24小时内响应主管当局对受益所有权信息的请求。联系人必须是(i)根据《共同基金法》获得许可的基金管理人;或(ii)位于开曼群岛境内并根据监管法规获得许可或注册的其他法人。



尽管开曼政府已确认,直到明年年初,新BO制度才会对不合规行为采取任何执法行动,但是开曼相关实体应当立即积极审查新BO制度所做的变化并评估其对其的适用性。






作者介绍







Dujuan Lin


咨询业务部总监

Vistra卓佳大中华区









长按识别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完善相关信息,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会尽快联系您。



在Vistra卓佳,我们的宗旨是推动蓬勃发展。作为客户最坚定的盟友,我们为客户消除全球业务的繁琐流程。我们与各类企业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合作,全程为客户保驾护航。无论是实体管理、财税规划、人力资源还是监管合规,我们致力于解决运营和管理难题,让您无后顾之忧。我们在50多个市场拥有9,000多名专家,凭借这一优势,我们能够加快进展、优化流程、降低风险,助您实现远大目标。


免责声明:本文件的内容仅供参考。文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任何人因本文件的内容而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而造成的任何后果或损失,Vistra Holdings S.à r.l.或其任何集团成员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等均不对该后果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文件必须与我们的法律和合规声明(包括免责声明)一起阅读,并且受其约束,法律和合规声明可于www.vistra.com/notices获取。© 2024 Vistra Group Holdings S.A.版权所有。


如需转载,请原文转载并注明出处。如欲对本文进行修改,须在发布前获得Vistra卓佳书面同意。

Vistra卓佳
Vistra卓佳的宗旨是推动蓬勃发展。我们为企业及私募基金客户消除全球业务繁琐流程。无论是实体管理、财税规划、人力资源还是监管合规,我们致力于解决运营管理难题。我们在全球50个市场拥有九千名专家,为您优化流程、降低风险,助您实现远大目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