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雄周末书话第242话|兔子、马、羊、猪、狗、鸡和牛,哪种是中国本土独自驯化的?

文摘   2024-12-27 17:00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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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雄周末书话# 每弹评鉴四本书

本周四书分别为:《西方人文经典讲演录Ⅰ:西方文明的起源》《巴黎橘园美术馆》《秩序的沦陷:抗战初期的江南五城》《动物寻古:在生肖中发现中国》

《希耶罗》讲述的是叙拉古的僭主希耶罗和来自雅典的诗人西蒙尼德斯之间的对话。我们在前文阅读希腊抒情诗人品达和西蒙尼德斯的时候都提到过希耶罗,他是西西里叙拉古的僭主,是个专制独裁者。用我们今天一个更熟悉的说法,就是暴君。希耶罗在公元前478年成为叙拉古的僭主,接替了其兄革隆(Gelon。希耶罗是个慷慨大方的文学保护人,诗人埃斯库罗斯、品达和其他人都因为受过他的款待而用优美的作品颂扬过他,西蒙尼德斯也曾是希耶罗宫廷里的客人。
希耶罗对西蒙尼德斯说,暴君由于不能相信臣民,到哪里都得有随从护卫,不能自由自在到四处去边走边“看”。暴君“听”的好话虽多,却不是真心的好话;吃喝的东西虽丰盛,却并不香甜。而且,暴君连他的性伴侣都无法信任,他知道对方是怕他甚于爱他。这跟韩非对帝王的告诫高度一致:韩非说,千万不要相信任何人,没有人不是为自己打算的,都会为自己来算计你,包括老婆孩子。即他说的“夫以妻之近及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

老婆孩子都不可信,你还能信谁呢?西蒙尼德斯安慰暴君希耶罗说,你说的那些事情都不过是小小的不快、不便或不爽,其实算不得什么,因为你能成就常人绝对做不到的大事: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提拔谁就提拔谁,想害谁就害谁。希耶罗说,这都不过是普通人的想象而已,他们只看到我的威风,哪里知道我“灵魂”中的恐惧。我对谁都得事事提防,没有真心朋友,时时生怕别人心怀不轨。

希耶罗又说,暴君最怕三种人,第一种是“勇者”,“因为有些事情只有勇者才敢去做”;第二种是“正义者”,“因为老百姓都希望正义者来治理他们”;第三种是“智者”,“因为智者有计谋”,可以帮助那些想当暴君的人除掉现任的暴君,取而代之。希耶罗说,这三种人都得除掉,剩下来可供暴君差使调遣的便只有那些不勇、不义、不智之辈。暴君不是不能分辨人的优劣,而是没有办法,只能用那些不优秀的人

暴君害怕勇者、义者和智者,理由各不相同。勇者为争自由,什么事都敢去做;正义者对普通人有道德影响,对不正义的暴政直接有所威胁。智者不同,智者并不一定看重自由或正义,智者善于“谋划”(contrive,如此而已。但正是因为善于谋划,所以他有自己当暴君的本领,也可以把这本领教授给其他想当暴君的人。

智者对暴君的威胁,是一个可能的新暴君对一个在位的老暴君的威胁。威胁归威胁,智者的政治理念与暴君的并不冲突,所以智者可以和暴君一起切磋如何对付臣民、让臣民更顺从暴政的“诀窍”。只有智者才会充当暴君的帝师,为暴君排忧解难,而勇者和正义者是不会担任这个角色的。

西蒙尼德斯听了希耶罗所诉的许多苦处,问道,既然当暴君这么不快乐,为什么不干脆放弃暴政呢?希耶罗说,不行啊,害过这么多人,怎么才能补偿人家?一旦手里没了权,人家还能不找你算账?专制者靠管制过日子,越管制,越害怕,越害怕,也就越管制。专制制度下只有两种可能的人际关系:被别人害怕和害怕别人,再英明、能干的暴君也不能例外。一旦失去了权力,暴君便可能死无葬身之地。



《艺术家之子像》

保罗·塞尚

1881—1882

布面油画

38×38cm

正如对静物画的创新一样,塞尚对肖像画的种类也进行了创新,通过对形状与空间进行几何简化来诠释。用他的话来讲:“合成并不仅仅意味着简化……从本质上讲,是进行层级划分:按照一个统一的节奏,来进行主导、牺牲、服从和归纳。”因此,在对人物像进行研究与设计的过程中,对人物面部细腻而感性的研究使塞尚采用了与水果相同的圆度,对脸颊采用了球形的饱满度,对直立的脖子采用了圆柱的简单度,对棕色的头发采用了曲线的弯曲度。
塞尚的这幅方形的小尺寸油画,使人联想到他的儿子保罗。男孩穿着蓝色衣服,坐在深色的扶手椅上。我们可以在右侧看到椅子的靠背,画家使它与脸部形成对比,并作为人物像的绘制边界。年轻的保罗正坐在座椅的扶手上,神情呆滞且平静,做沉思状,他转过身来面向正为他画像的父亲。塞尚以宽窄不一的笔触着色,人物红润的脸颊结合大面积的蓝色使得色调的范围更为均匀。扶手椅与男孩的衣服相融合,又与背景的蓝绿色形成了强烈的对比。保罗平静的表情使肖像画熟悉而深情的特点得以加强。这幅画作的基础是弯曲的线条:扶手椅、男孩肩膀和脖子以及面部和头发的线条。



《三姐妹》

亨利·马蒂斯

1917

布面油画

92×73cm

互为姐妹的三个女子,呈金字塔的形状排列就座。其中两位把目光投向前方,但看起来像各自在沉思着什么,而最年轻的那个则正在低头阅读,经过精心描绘的脸孔没有流露出丝毫情感。三人之间的关系通过她们的手向我们呈现出来:最小的妹妹抓着位于她右边的姐姐的椅子,而她的肩上则搭着那位身穿花色衬衫的姐姐的手。画家对注重头饰、潮流服装以及人物面容的表现,体现出那些年自然主义倾向对他的影响,白色柳条椅是画中唯一具有空间感的元素。这幅画如一张照片,它所使用的背景并不鲜明,右边被某个光源照亮。在这个时期,马蒂斯曾多次展现出对这一题材的兴趣,就同样的主题创作了不同版本的作品。
在费城的巴恩斯基金会美术馆里珍藏着三幅画作,它们类似一组三联画,各自描绘了身穿不同服装以不同姿态出现的三姐妹。这几幅作品很有可能是通过作为收藏家兼商人身份的保罗·纪尧姆到达那里的:他与马蒂斯的关系十分密切,也曾帮助巴恩斯博士建立起个人收藏。橘园美术馆里展出的这幅是纪尧姆从公开售卖中购得的少数作品之一,或许是为了纪念那组转让给巴恩斯博士的作品。



《女人与鼓》

巴勃罗·毕加索

1925

布面油画

130×97cm

尽管已处于创作的成熟阶段,毕加索在20世纪20年代还是决定继续尝试他的立体主义,如此便可以分解鼓的底部和模特的面部,采用风格化的手法绘制其身体,并选用平铺直叙的色彩。画家对色彩范围进行了限制,除了沙发暗淡的蓝色外,只留下了棕色、黄色和浅粉红色的各种变调。躺在低矮沙发上的女人用手扶着头,摆出了一副令人联想到古罗马雕塑的姿势。一条细线勾勒出其身体的解剖学细节,并将后面被厚重阴影覆盖了一半的墙壁加以润色。要突出面貌的特点,毕加索仅仅是画出了这条线。他毫不犹豫地刮去了新鲜的颜料,以便在深色区域中精雕细琢,甚至露出了画布本身。
画中的女人懒洋洋地倚在靠垫上,令人想起马蒂斯同一时期画作的古怪风格,其中一些作品也被保存在橘园美术馆。但除了主题之外,这幅画的其他处理与马蒂斯的作品却截然不同。在毕加索的作品中,形状与颜色是分离开的,我们可以从前景右下角地面上的三只水果中观察到。



《保罗·纪尧姆夫人戴帽像》

安德烈·德朗

1928—1929

布面油画

92×73cm

画中的多梅妮卡·纪尧姆衣着端庄优雅,在德朗位于巴黎的公寓内为画家摆好了姿态。这幅油画是由多梅妮卡的丈夫——收藏家保罗·纪尧姆委托给画家的。在草草绘制但仍可辨析的背景中,我们能够看到德朗的另一幅作品《哈勒昆和皮埃罗》。深红色的厚窗帘使整体氛围暖了起来,也突出了一旁女性的光鲜形象。德朗为这幅肖像画选用了暖色调,从反射金色光芒的大帽子,到米色连衣裙和落在裙子上的同色披肩,再到珍珠耳环和光滑的皮肤,画家采用了米色和赭石色的各种变化,女人的精致优雅伴随着她生动精明的眼神。反射光使她的眼睛闪闪发亮,细细的拱形眉毛更是衬托出了她的双眸。
这幅肖像画无疑非常忠实于人物本身:画家成功地描绘出了多梅妮卡的气质,在保罗·纪尧姆去世后,她已准备好采用各种手段来维持自己的地位和财富。与富商让·沃尔特再婚后,她售出了纪尧姆收藏的许多前卫作品,并以高价购入自己喜爱的画作,从而使藏品越发丰富了起来。



《保罗·纪尧姆的肖像画》

阿梅代奥·莫蒂里亚尼

1915

布面油画

105×75cm

保罗·纪尧姆是一位年轻的艺术品商人,他果敢有为,莫蒂里亚尼想在这幅肖像画中呈现的正是他的这个特质。的确,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个颇有抱负的时髦绅士,他身穿优雅的成套黑色西装,打着深蓝色的领带,戴着手套,指间夹着一根香烟。画中的纪尧姆向后稍仰着头,微微张开嘴巴以便让烟雾吐出,向我们投来他那犀利的目光。保罗·纪尧姆是第一位对莫蒂里亚尼的作品产生兴趣的商人。纪尧姆的名字在画面上方以大写字母写出,体现了两人的这段情谊在画家心中所激发的热忱。画像下方显眼的“Novo pilota”(新导航者)字样,表明莫蒂里亚尼显然对那次相遇寄予厚望,尽管对于两人来说,结果并不尽如人意。虽然画像在形式上有不少破格,但只要把它与同一时期纪尧姆的其中一张照片进行对比,就能发现莫蒂里亚尼是如何极其精确地还原被画者面部的突出要素的:除了忧郁的表情,他还再现了人物略显稚气的特点。
事实上,画家对这个成为自己代理商的人十分了解:他与纪尧姆联系密切不仅仅是因为业务工作,还因为后者是一个非常知书达理的人,有志于推动20世纪初法国先锋派运动的发展。他经常与阿波利奈尔来往,还有毕加索、马蒂斯、德朗、尤特里罗、苏丁和德·基里科等人,他们的作品也都在纪尧姆的画廊中出售,他还属于第一批经营非洲艺术品的人。经马克斯·雅各布介绍,莫蒂里亚尼和纪尧姆于1914年相识,而当时后者刚刚在米罗梅斯尼尔大街上开办了他的第一家画廊。

1944至1945年间的冬季,欧洲清洗了一批与德国占领者合作的人,这既巩固了战后欧洲大陆的新政权,也决定了“合作”一词的历史命运。不过与此同时,该词的使用范围又得到了进一步拓展,例如研究二战期间丹麦历史(战争期间,丹麦政府接受德国“监护”)的亨瑞克·德斯来夫森(Henrik Dethlefsen)在运用这个术语时,充满了强烈的感情色彩。他指出,“整个社会都必须适应”现存的政治环境,迁就当权者是“一种习以为常的、在任何历史时期都有的一种社会行为”。它不应被夸大为“通敌”的神奇动力,也不要将生活在占领区的所有人都指责为通敌者。他建议,应该将此术语限定在政治范围内:“在占领当局的监督和施压下,继续行使权力”的人。大体而言,笔者在本书中也使用这个定义。那些参与合作的人,必须行使政治权力,才有可能“通敌”。
有关欧洲“合作”的研究非常丰富,它是研究二战史的基本线索。然而“合作”不是欧洲所独有的。早在贝当与希特勒会晤的三年前,在远东地区的长江入海口——上海及其周边地区,中国人与日本人已经达成了合作的协议。在20世纪20至30年代,日本有计划地占领中国大陆地区。1931年入侵中国东北,1937年7月又南下至北京地区。这两起事件都遭到了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由于不能使中国政府屈服,1937年8月,日本以更多的兵力、更残忍的手段第二次攻打上海及其周围地区。长江三角洲,由长江冲击而成,从上海向西延伸到国民政府的首都南京,面积61,000平方公里,人口稠密,自古是鱼米之乡。在日军的入侵下,富饶的长江三角洲变成了硝烟弥漫的战场,日本人却说是在建立东亚新秩序那年秋冬季,猛烈的炮火之后,入侵转变成日常的军事占领,征服被“合作”所取代。这里的“合作”与法国不同,后者迅速成立了中央政权组织,与希特勒交涉。长江三角洲的“合作”不是从上层开始的,而是由基层地方头面人物发起。当日军从上海长驱直入至南京时,在沿路的县城,地方头面人物与日军的代表(“宣抚班”职员)达成协议,基层政权渐渐形成。地方头面人物“在占领军的监督和施压下,行使权力”。

战争期间,至少有一小部分中国人与日本人合作,对此研究抗战史的中国历史学者已达成共识。如何解释这种行为呢?一种解释是,决定与占领者合作的人,大多与某某日本人有良好的私人关系。这个解释似乎合乎逻辑。他们认为良好的私人关系能充分解释“合作”行为,而且不难找到这种关系。例如,日本占领时期,镇江第一任“维持会会长”柳肇庆,毕业于日本警官学校;“南京自治委员会会长”陶锡三,从位于东京的法政大学拿了法学学位,他的同事——“南京自治会”里的大多数成员也都是在日本接受的教育;上海“‘占领政府’第一任市长”苏锡文,在东京的早稻田大学学习政治经济学。在日本学习,意味着他们与占领者能说同一种语言,日本占领者与当地人接触时,首先要寻找的就是这些人,他们比其他不会说日语的人更有机会接近日本人。以“关系”来解释合作原因有可能会走进死胡同,因为无法更深入探索这些人的真正动机;而且这种解释无法回答这一问题,即大量与日本人保持私人关系的中国人选择了抵抗,合作者只是极少数人。例如1937年的南京市市长马超俊,在日本学习航空学,而他选择了与国民政府一起向西撤退,而不是与日本人合作。

另一个问题更为突出,大多数与日本人合作的较次要的地方头面人物,根本没有去日本旅行或学习的经历,甚至在国内也没有出过远门,没有接受任何教育,这又如何解释呢?与聚集在上海和南京的有权有势者不同,小县城里的头面人物完全在地方上活动,他们只看到身边的机会,处理的问题也是在自己有限的势力范围内。如果我们只注意到战争前与日本有关系的人,就会完全忽略这部分人。因此,我们的注意力就会被转移,而无法拓展视野,从实际情况和动机的角度来考虑这些问题:为什么一些中国人无视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要求,宁愿接受日本人的占领和统治?

每种文化都给合作者贴上道德沦丧的标签。其实有些人只不过是军事占领下的政治附庸,与道德沦丧并无多少关联。但几乎从不允许对此进行简单明了或平铺直叙的描述,而且人们很容易诉诸道德语言,用逖慕·罗斯考拉(Teemu Ruskola)优美的语言婉转地表达就是“规范化的社会制度已预设了道德准则,并事无巨细地规定了在此准则指导下的正确的行为”。道德准则首先将“合作”与民族或国家联系起来。其基本假设是:不管出现什么情况,必须保护国家或民族的利益——这最好用“伦理”而不是“道德”(规范不是指导,而是建构道德准则)——没有比国家或民族利益更重要的事了。由于这紧扣民族或国家的利益,尤其当民族或国家的事业毋庸置疑具有正当性的时候,是不可能将“合作”说成是爱国主义之外的另一合理选择。

当我们回顾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历史时会发现,这个不可思议的标签不是中国人所独有的。丽贝卡·韦斯特(Rebecca West)在《通敌的含义》一书中,情绪激昂地表达了类似的看法。该书收集了英国从1940年代末对合作者的审判记录,到1960年代初对间谍的审判记录。一些英国人可能选择效忠于德国或苏联,将那些国家的利益看得高于英国。作者直截了当地宣布:这是个“龌龊的交易,对这些事的处理更加龌龊”。按她的观点,公民身份是保护个人荣誉的契约,我们有义务且应该毫不含糊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她控诉那些在战后被审判的“合作者”如威廉·乔伊斯(William Joyce),伦纳德·布莱克(Leonard Black)和约翰·埃默里(John Amery),这些人都到德国效命于纳粹。韦斯特根据这些人令人反感的性格及其令人讨厌的政治抱负,刻画了他们的一些行径。布莱克“长期以来执迷于混乱、纠结的理想,并习惯于从政治冒险中谋利”;埃默里“智商低下,只会喋喋不休地谈论法西斯主义的空壳”。他们的缺点、唯利是图以及反犹太主义,再加上与希特勒、苏联政治的比较,使作者宣扬的爱国主义成为道德上唯一正确的选择。韦斯特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根据这些人的经历来了解他们道德观的形成。实际上,在叛国者的描写上,她的研究比笔者对中国合作者的描绘更为详细。她找到了大量的证据来解释战后被审判的人为什么在战争期间为德国人效力。然而在她的眼里,没有一个证据能充分证明他们的选择是正当的,因为大多数处于相同环境的人做出了完全不同的选择——对她而言,保卫自己的国家才是正确的选择。

对历史研究者而非专业辩论家来说,“合作”一词有着使用上的困难。被贴上“合作”标签的人,其行为是耸人听闻的。毫无疑问,这完全是道德的力量在起作用。也只有在占领时期,道德力量才能使这个话题充满活力。然而对这个词所包含的价值判断——甚至在我们了解这些价值判断的依据之前,就已经妨碍了分析。当一提到“合作”时,立即就会给研究者冒着风险描述的政治现象施加了人为的道德框框,因此就会导致仅从道德角度来解释合作政治,阻止了从其他方面进行考察。历史研究者必须设问,合作者预先假设的道德准则是如何形成的,而不能事后根据这个道德准则来判定他们的行为。我们既不能接受在历史真实面前添油加醋,也不能对已发生的历史事实置若罔闻。我们的任务是透过这些人为设置的道德框框,审视其背后的政治事实,来了解实际上到底发生了什么。笔者必须坦白承认,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没有办法将道德和政治完全分离开来,因为尽管它们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在起作用,却常常以相同的语言表达来展开。

将道德框框从政治现象中剥离出来,会使那些习惯于接受另一种结论的人大吃一惊。例如,1970年代,法国研究维希政府的历史学家开始重新审视这段历史,得出的结论推翻了二战以来法国人许许多多坚定不移的假设。当新观点揭示出法国当局为德国人的利益而工作,特别是大多数人帮助纳粹消灭法国犹太人时,法国民众普遍产生了对维希政府的厌恶情绪。新观点还揭露了大多数法国人没有抵抗德国占领,实际上许多人还支持这种占领,这破坏了法国人一直以来引以为豪、令人欣慰的抵抗精神。在此层面上,这些研究成果强化了一个流行的看法,抵抗是道德上应该做出的正确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批判“抵抗主义”——信仰所有法国人都进行了抵抗——不能改变忠诚的价值,这是法国人高尚的美德,且保留在战后一代人的理想中。然而,在批评“抵抗主义”的过程中,那些真正经历战争的人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无论如何看待这些人,公平或不公平,他们都没有达到自己一直标榜的、从战争中继承的道德标准,而这是他们快乐生活下去的精神源泉。一旦从抵抗神话中受益的那一代人去世,这些令人不愉快的、不受欢迎的观点才会公布出来,所以现阶段,法国仍专注于整理那场战争的历史遗产。

与法国人相比,中国人接受占领事实方面还远远停留在早期阶段。一方面,日本人从不澄清在太平洋战争中的罪责,也从不为在中国犯下的侵略行为提供补偿,这使中国人继续感到恼火和耻辱。另一方面,许多中国人也不打算审视他们受难和抵抗的集体记忆之外的东西,而去追问战争期间的占领区内大多数民众在做什么。对海峡两岸的政治精英而言,抵抗的神话一直是强有力的道德武器,他们利用这件武器来继续维持战后的统治。国共两党各自声称是本党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他们都将自己的道德合法性——也就是他们统治的正当性——投注在这个上面。然而对这场战争思考,还不止于此。自战争以来,很多中国人身怀民族的羞辱感,战后政府的治国无方更加剧了这种羞辱感。然而,因为执着于日本人拒不承认错误、拒不偿还债务的意识,使得中国人并未仔细审查自己政府过去的行为和历史:打破关于那场战争的一般流行观点,稍稍转移对外部侵略者的谴责,并对20世纪中国人对中国人的所作所为承担起责任。这有可能会暴露出隐藏于这些观点背后的政治精英的个人利益,无论是革命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利益。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中国人在编写那场战争的历史时,道德标准总是不容置疑的。那么我们要以什么方式来讲述这段历史,并思考那些被压制的记忆呢?在本书中,笔者的方法是撇开上层的意识形态,即每个政权用来证明自身存在正当性的依据,向下审视占领区大多数基层政府的情况。在沦陷时期的长江三角洲各城镇中,与占领者的合作似乎是真实的,而民族尊严和个人荣誉也一定会折磨这些新政权的政客们。但大多数时候,正如我们即将看到的,与日本人合作是为了应付和处理一些日常生活问题,如供给食物、组织运输、建立安全防护措施等各种事情,这是任何政权的基层官员和地方头面人物都必须解决的问题,以此来确保社会的再生产和维护既有的权益。采用从底层来透视,使合作转变成有待研究的课题,这就不是简单贴上道德败坏的标签并因此而进行谴责所能解决的问题了。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合作的研究中,道德考量已无存在必要,而是建议我们把更多的关注放在个人做出选择的历史情境中。

暂时放弃已有的“通敌”观点,来考察基层社会的情况,将会改变故事的叙述方式,这是一个明智的决策。1937年11月至12月间,松井石根总司令指挥的从上海到南京的闪电战,仍然是一页残酷的侵略史。但这之后,故事进入了征服后重建占领区的历史。在新的权力结构下,一部分日本人和一部分中国人通过谈判磋商,达成了一些协议,彼此之间构成了工作关系。用这种方法书写的历史是这样的:入侵者有时也是具有一定同情心的官员,招收一些同样具有同情心的地方头面人物,他们一起工作,试图修复因战争而造成的损害。通过这种叙述方法,我们将会发现,那些合作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也是战争的受害者)将重新浮出历史的水面。他们是典型的实用主义者:他们寻求和解调停,为的就是能够重操生计,保护同胞,甚至投入所谓的“新中国建设”——这是不久以后日伪政府宣传员提出的口号。起初,地方秩序不稳定,没有人知道日本人的军事进攻将持续多久,甚至不知道日本人是留下来还是离开。在这场转变中,一些人孤注一掷,投靠了侵略者。1938年春,长江三角洲的局势看上去朝着有利于日本人的方向稳定下来,这时,与新统治者合作的动机增强了。因此,在以下各章的个案研究中我们将会看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很多人与占领当局妥协、与占领者合作。

习惯上,我们将兔子分成家兔和野兔两种,现在世界上所有的家兔都是由欧洲的野生穴兔经过长期的人工驯化而成,而野兔则属于一种和穴兔属完全不同的旷兔属,也就是说,野兔是兔科动物中除家兔以外的统称。这两类兔子的生活习性、妊娠时间、年产胎数等都有不同。如穴兔属,染色体有44条,穴居,会挖洞,喜群居,妊娠期约30天,每胎产仔4至12只,一年可产4至6胎。而旷兔属的染色体是48条,在临时性浅坑中藏身,也可能利用其他动物的洞穴,除交配季节外多独居;妊娠期多在40天以上,每胎产仔1至4只,一年可产2胎左右。因而,可以说兔子的繁殖能力极强。
值得一提的是,旷兔没有被驯化为家兔,这个特点与驴十分相似。野驴可分为非洲野驴和亚洲野驴两大类。依据动物学家的研究,全世界的家驴都是由非洲野驴驯化而来,因为性格暴躁等原因,亚洲野驴很难被驯化。这就涉及动物考古学中关于驯化的“安娜·卡列尼娜定律”。俄国作家列夫·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的开头写到,“幸福的家庭家家相似,不幸的家庭各各不幸”,动物考古学关于驯化的定律也可以表述为,“驯化的动物都是可以驯化的,不可以驯化的动物各有各的不能被驯化的原因”。

1990年,学者马尚礼明确指出,中国家兔应是由外部引入,时间是在欧洲人把野生穴兔驯化成家兔以后的世纪之间或更晚一点。近年来,动物考古研究人员王娟通过研究,进一步认为,中国古代的兔子是旷兔,这种兔子是不能被驯化的。约在明代中期,人们从欧洲引入由穴兔驯化而来的家兔,这种家兔在中国境内的大规模传播以及地方品种的早期形成发生于明末清初。西方的动物考古学家已经厘清了最早的家兔起源于欧洲的发展历程:在全新世早期,穴兔的分布范围局限于伊比利亚半岛和法国南部;后来,在人类的作用下,生活在法国南部的穴兔种群逐渐传播到欧洲其他地区,以及非洲、亚洲、美洲和大洋洲;家兔的驯化开始于中世纪,最晚到16世纪,家兔的驯化终于完成。由于中国的考古遗址中没有发现过穴兔的证据,因此,上述马尚礼和王娟两位学者的观点是可信的。
从分类学上看,属于哺乳纲、奇蹄目、马科、马属。马属动物的祖先是5800万年前出现在北美大陆的始祖马,根据当地留下的化石可知,那时候的始祖马大概只有狐狸大小,生活在植被茂密的丛林中,以多汁的嫩叶和地上的嫩草为食。始祖马经过不断的演变,衍生出许多新的分支,后传播扩散到欧亚大陆。
被人类驯化的马出现得比较晚。迄今为止的研究结果表明,马的驯化开始于距今5500年左右。动物考古学家在中亚地区的柏台遗址(位于哈萨克斯坦,距今约5500年)发现了大量马骨和马骨制作的渔叉,某些马骨上还有刻纹,似乎带有某种象征意义。通过对该遗址出土的陶片进行脂肪酸检测,考古人员发现陶片上有马奶脂肪酸的残留物,证明当时的柏台人既吃马肉,也喝马奶。另外,人们还在遗址的文化层中发现了马粪,这是马曾在此长期生活的证据。所以动物考古学家推测当时的柏台人已经开始驯马,具备了养马的能力。他们或许是为了获取稳定的肉食和奶源而对野马进行人工的饲养和繁殖。当马在哈萨克斯坦被成功驯化后,家马和养马技术开始向东和向西传播到其他地区。
我们经过鉴定和研究,发现在距今10000至5000年左右的时间段里,出土动物遗存的遗址有上百处,但那些动物遗存里基本上没有发现马骨。也就是说,以目前的考古发现来说,中国在距今10000至5000年左右的时间段里都还没有家马。

从地理范围看,中国的家马最早出现在黄河上游地区。考古学家在这里的大何庄遗址(位于甘肃省永靖县大何庄,距今约4300—3800年,属于齐家文化)发现了三块马的下颌骨,应该是随葬物品;同属齐家文化的秦魏家遗址(位于甘肃省永靖县莲花乡)也发现了随葬的马骨。火烧沟遗址(位于甘肃省玉门市,距今约4000—3000年)中也发现了可能和祭祀活动有关的马骨。从距今9000年左右起,中国的考古遗址中开始出现随葬狗的痕迹,后来又发展到随葬猪、牛和羊,这种以动物随葬的习俗延续了几千年。动物考古学家的研究证实,用于随葬的动物几乎都是家养的。因此,尽管齐家文化墓穴中的随葬马骨都是几十年前发现的,当时仅做了马骨鉴定,留下了简单的文字记录,并没有进行动物考古学的测量、观察和研究。但是,依据古人很早就有在墓穴中随葬家养动物的习俗,以及齐家文化的墓穴里发现的随葬马骨,我们可以推断,在中国黄河上游地区距今4000年左右,就已经出现驯化的家马。

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偃师商城遗址(位于河南省洛阳市)、郑州商城遗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小双桥遗址在年代上都大致属于商代早期(距今约3600—3400年),这些遗址都发现了大量动物遗存,但没有发现马骨。这个地区最早的家马遗骸发现于安阳殷墟遗址,时代为距今大约3300年的商代晚期。人们在这里发现了多个车马坑,而且还几乎都是一车两马。

另外,考古学者又在殷墟遗址属于王陵范围的西北岗发掘和钻探了100多个马坑,这些马坑里埋葬的马都是商人奉献给祖先和神灵的祭品,数量为1匹到37匹不等。目前,动物考古学家对殷墟出土马骨的研究取得了重要进展,包括马牙、马骨在内的形态学的观察和测量,病理现象的研究,数量比例的统计,考古学文化现象的观察,古DNA分析和碳氮稳定同位素的分析等一系列研究结果,均证明这些马属于家马。老牛坡遗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同样属于商代晚期,前掌大遗址则属于商末周初,这两个遗址也发现了车马坑和马坑。由此可见,在距今3300年左右,黄河中下游地区存在家马是确凿无疑的了。鉴于这一地区在距今约3300年以前几乎没有发现马骨,而在这个时间点以后的多处遗址中发现了车马坑和马坑,我们可以推断,家马是突然出现在这一地区的。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家马可能来自黄河上游地区,甘青地区可能是马传入中原的重要通道。还有一种可能是,马从内蒙古地区自北向南进入中原。但是,即使是在黄河上游地区,家马出现的时间也比迄今为止所知的世界上最早的家马的年代晚了1500年以上。所以,当时黄河上游地区的家马也应该是从境外传入的。

经过对殷墟、张家坡遗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沣河西岸)等多处考古遗址出土的马骨进行测量,动物考古学家发现,早在先秦时期,各地的马在形态上已经没有明显区别。秦始皇兵马俑中的陶马是彼时马的典型代表,它们体型不高,脖颈粗壮,四肢较短,矫健有力。

我们在作为商朝都邑的殷墟和作为西周都邑的张家坡遗址中都发现了马坑。从这两处遗址的马坑中,我们可以看到商人和周人埋马的方式有所不同。商人埋马都是一匹一匹整齐地摆放,而周人埋马有时会整齐地摆放,有时也会杂乱地分布。周原遗址(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是周人的老家,这里也发现了这种马骨杂乱地分布在一起的马坑。考古学家在发掘这类马坑时发现马骨上有席子的痕迹。据此,他们推断出当时埋马的过程:先挖一个深坑,然后从各个方向把马往这个深坑驱赶,逼着马跌落坑中,因为坑挖得很深,跌到坑里的马是跳不出来的,只能挤在坑里团团打转。这时,如果直接用工具铲土填埋马坑的话,马可以轻松抖掉跌落在身上的泥土,而当坑底的土堆积得越来越多,站在土上的马最后就可以跃上地面。所以待马跌进坑中,直接用工具铲土埋坑是不行的。当时的人应该是等马掉入坑后,把竹编的大席子扔下去,盖在那些马的身上,然后飞快地往席子上铲土。土落到了席子上,而没有跌落到地上。当泥土在席子上越堆越厚,最后就把全部的马都压垮。周人通过这种方式完成了埋马的过程。今天的考古学家在发掘这类马坑时,就能在坑里发现杂乱地分布在一起的马骨,并能在马骨上观察到席子的痕迹。

商人和周人在埋马方式上的不同,除了可能因为祭祀和献祭的目的不同,还有可能是因为商人所在的黄河下游地区没有马场,商人的马都是从西北或北方征集或进贡而来的,来之不易,所以使用时就很珍惜,显得小心翼翼。而周人居住的地方靠近甘青宁地区,自古以来就有很好的马场。周人获取马匹比商人要容易得多,使用起来就有点“奢侈”,不那么斤斤计较了。笔者认为周人在养马的技术和拥有马匹的数量上肯定优于商人,有《诗经》为证。《诗经》里有不少描写四匹骏马拉车奔驰的诗篇。如《郑风·大叔于田》:“叔于田,乘乘马。执辔如组,两骖如舞。……叔于田,乘乘黄。两服上襄,两骖雁行。……叔于田,乘乘鸨。两服齐首,两骖如手。”这位猎人去打猎,驾着四匹马——中间驾辕的叫服,外侧拉车的叫骖——的车十分威武。骖服奔驰,像跳舞般整齐,雁阵般齐整,又像左右手一样整齐。这是一首赞美猎人的诗歌,描写了贵族田猎之时的壮观场面。《秦风·驷驖》也描述道:“驷驖孔阜,六辔在手。”大意是四匹黑马丰满强壮,虎虎有生气,很形象地表达了秦人的尚武精神。《诗经》里描写的马车都是四匹骏马拉的,这似乎是当时马车的基本配置,从侧面反映了周朝养马业的兴盛。我们正在做古代家马的全基因组测试,从秦汉时期出土马匹的全基因组测试结果来看,当时的马匹尽管不能像现代马术比赛中的马匹那样做出横向漫步和对角线漫步等高难度动作,但也已经能做出以特定节奏漫步等动作了,这与《诗经》里多匹马奔驰如舞、如雁阵、如手一般协调、齐整的描写相呼应。
史书曾记载过公马因为看见母马发情而贻误战机的事。日本学者佐原真对世界上马的阉割做过研究,他发现,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士兵一般骑公马。13世纪中叶,十字军第六次东征之时,土耳其和阿拉伯的士兵骑的是母马,而十字军的士兵骑的都是公马。在战场上,这些公马都跑去和母马调情,弄得十字军的士兵十分狼狈;十字军的将军骑的公马因为看到母马太过兴奋,把将军掀翻到马下,导致那次东征以失败告终。骟马看到母马不会发情,便能减少干扰作战或骑乘的可能。但是,如果全部公马都被阉割了,性情都变得温顺,似乎就难以配合骑士在战场上激烈厮杀。所以,这或许能够解释为什么秦始皇兵马俑的拉车公马全是阉割过的,而鞍马则有部分没有被阉割。秦朝开始于公元前221年,当时已经存在对家马的阉割技术,尽管中国不是家马的起源地,但我们的古人对于养马技术的发展仍然做出了重大贡献。
探讨的起源与驯化是国际动物考古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基因证据显示,世界上不同地区的狗均来自被古人驯化的灰狼。中国动物考古学家证实,距今约10000至9000年的南庄头遗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出土了狗骨。之所以认为这些骨头属于狗,主要有三个证据:第一,这些骨头中颌骨的多项测量数据都小于狼,证明骨头主人的形体比狼小;第二,这些骨头中下颌的牙齿排列紧密,而狼的牙齿排列稀疏,两者有明显差别;第三,这些骨头在遗址所有哺乳动物遗存的占比将近两位数,有人工繁殖增加数量的迹象,而在野生状态下,狼在哺乳动物群中的占比一般很小。因此,根据这些资料,我们可以确认,至少在距今10000年的华北地区,就已经出现了狗。
狗的祖先是狼,为什么狼能被驯化为狗呢?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前提是狼的生理特征和行为方式有被驯化的可能。狼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其繁殖过程相对简单,雌狼在每年的1至2月交配,妊娠期大约60天,每次产仔2至8只,幼崽10个月左右就能长成成狼,平时会跟随亲狼出行。在行为方式上,它们往往倾向于在水源附近筑巢,视觉、听觉和嗅觉都极佳,善于奔跑,以中小型动物为食,惯于集结成群攻击大型鹿类。以上种种特征,为人类能够驯化以及选择驯化它们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俄罗斯研究人员对犬科动物中的狐狸进行过长期的驯化实验,展示了一种宠物被驯化的完整过程。他们从1960年开始饲养狐狸,发现到了第2代,狐狸的行为发生变化——对人类的攻击性反应逐渐消失。到了第4代,有些狐狸幼崽学会了摇尾巴,开始主动接近人类,允许人类抚摸和搂抱。到了第6代,将一些狐狸幼崽放出笼子后,它们会跟在人类身后并主动舔人。到了第9代,狐狸的形态发生变化,原先出生后不久耳朵就会竖起,现在可保持下垂长达3个月。毛色也发生了变化,首次出现了花斑色皮毛,前额还有星状图案。到了第13代,驯化后的狐狸见到人,尾巴会向上卷起。到了第15代,有些狐狸的尾椎变短、变粗,椎骨数量减少。仅仅十几年时间,野生的狐狸就被人类成功地驯化为家养动物。科学家们认为,导致这些变化的是某些特定基因,这些特定基因能够让目标动物倾向于被人类驯化。因此,同理,在人类驯化狗的过程中,似乎也存在着人类主动进行驯化和狼自身为适应人类的生活模式而主动配合驯化的互动。

由此,我们推测,最早可能是狼来到了古人的居住地附近,在古人的生活垃圾中寻找食物,在与人接触的过程中被人捕获幼崽,作为宠物饲养。由于狼易与人亲近的特征,人与被饲养的狼(或说最早的狗)在较短的时间里就建立起亲密关系。在最早把狼驯化为狗之时,人很可能只是觉得好玩,将其作为宠物来对待,这毕竟是当时第一种与人亲近的非人动物,而且其在饲养过程中出现的对人摇尾巴、亲近和舔人等行为都会增加人对它们的好感,希望它们随时跟在自己身边。这种行为源自古人对于友情的认知,也进一步丰富了古人对友情的认知。狗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家养动物,有了狗,人类在走向文明的路途中就不再孤单了。
国际动物考古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探讨多种野生动物是如何被驯化为家养动物的。黄牛、绵羊、山羊、马和鸡都是被驯化成家养动物后才引入中国,相比之下,中国的动物考古学家更关注的驯化过程,因为这种动物就是在中国本土驯化的。
迄今为止,国际上发现的世界最早的家猪出现在距今9000年左右的土耳其东南部的查耀努等多个遗址。我们确认贾湖遗址已经出现家猪,而贾湖遗址的年代与查耀努等遗址的年代大致相同。这些遗址发现的家猪都是目前所知的世界最早的家猪,因此,家猪是在世界范围内的多个地区独立驯化的。

贾湖遗址出土的猪已经具有较为明显的家猪特征,可见它们已经被驯化一段时间了。如果是刚刚才从野猪驯化而来,那么它们虽然受人控制,被人喂养,但在形态上应该仍然保持野猪的模样,仅仅在行为上与家猪相似。因为缺乏年代早于距今9000年的相关考古遗址出土的资料,我们目前仍然无法确认控制野猪、饲养家猪起源于何时何地。希望未来的考古发掘会有更多这方面的进展,我们的研究也才能随之跟进。新的资料必然会带来新的发现,这正是考古学充满魅力的原因之一。

尽管目前还无法知道饲养家猪起源于何时何地,但探讨家猪如何起源却是一项切实可行的研究。成年的野猪绝大多数身躯健壮、性格暴躁,其在受到攻击时防卫异常凶猛,人类要将它们驯服绝非易事,因此我们推断,驯化野猪应该是从野猪崽开始的,而且人类刚刚开始驯化它们可能只是为了玩耍。野猪喜欢在灌木丛或低矮的湿地栖息建巢穴,它们易受古人的生活垃圾吸引,巢穴往往与人的聚落相距不远。人类学的资料证实,野猪崽出生后要在窝中停留几个星期,母猪往往会在拂晓或黄昏时外出寻找食物,野猪崽就被单独留在窝里。一旦人们发现猪窝,便能比较容易地捕获野猪崽。我们推测,可能由于古人在某些时候捕获的猎物颇多,吃喝不愁,于是就把抓获的野猪幼崽当作玩耍的对象饲养起来。

猪的生长速度快,半岁到一岁就能长到70千克以上,其料肉比(即将饲料转化为肉量)也远比牛、羊等其他家畜高。且猪是杂食动物,食性广,能忍耐粗糙的喂养,因而方便人类处理自己的食物残余,与人们的定居生活相适应。另外,猪的繁殖力强,每年产仔1至2胎,每胎通常有4至10头幼崽。这些特点都是野猪能被古人选中,作为家养动物驯养的有利条件。古人把野猪驯化为家猪是建立在对猪的生态特征、生活习性逐渐了解的基础之上的。笔者认为,古人在开始饲养家猪时可能遭遇过多次失败,但人与其他动物的一个主要区别是会深度思考,有记忆,能传承知识。饲养家猪的行为经过古人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之后,终于形成古人主动喂养野猪幼崽,将它们养大后宰杀吃肉,同时也让一些体格健壮的公猪和母猪交配,以生产小猪,再将下一代小猪养大的过程。如此这般,不断反复,古人的喂养经验逐渐丰富,喂养技术也不断进步。研究证实,在喂养的过程中,猪的体型也在持续发生变化,头部的比例逐渐变小,含肉量较多的身躯部分逐渐变大、变壮,越来越符合人获取肉食的需要。

在以黄河流域为代表的北方地区距今8000至7000年左右的遗址中发现的动物骨骼,多数属于狩猎捕获的鹿科动物,养猪以获取肉食资源在当时尚未占据主导地位。但在属于距今7000至5000年的遗址中出土的猪骨,其数量则占全部哺乳动物骨骼的大多数,这表明在这个时间段里养猪已经成为人们获取肉食资源的主要方式。到了距今5000至4000年左右,猪的占比较之前稍有下降,这主要是因为驯化后的黄牛和绵羊被引入到了这些地区,也成了肉食来源。尽管如此,家猪仍然是数量最多的家养动物。在中国古代,以家猪为主的肉食格局基本上没有发生大的变化。

而在以长江流域为代表的南方地区则明显不同。在距今8000至7000年左右的遗址中发现的家猪遗存很少。到了距今7000至4000年左右,家猪在哺乳动物中的占比仍然是少数,这个时间段内出土的动物遗存,仍然主要属于鹿科动物和鱼类。在南方地区新石器时代出土动物遗存的遗址中,唯一的例外是距今约5300至4300年的浙江杭州良渚文化遗址群,那里出土的动物遗存以家猪为主,而其他属于良渚文化的遗址中出土的动物则仍然以鹿科和鱼类为主。这个例外可能与当时这个地区率先进入文明时代,形成贵族阶层,需要集中大量人力修筑大坝、大墓及城墙等大型工程,野生动物资源不能满足贵族及大量人口的肉食需要有关,这是迄今为止南方地区唯一的例外。到了良渚文化之后,当地出土的动物遗存中,野生动物的比例明显增加,家猪再次成为少数。

作者 | 张志雄

编辑 | 周艳 付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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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标准是三颗星以下的书不要看,浪费时间。给三颗星是因为某个章节或某些段落值得一看,没时间的话不要看了。四颗星是我比较满意的,但数量很少。五颗星是我最喜欢的书,但未必是最理想的书。


志雄走读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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