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雄周末书话第239话|活在当下,尽情享受,就像一只空心的南瓜,漂浮于涓涓细流中

文摘   2024-12-06 17:03   上海  

唯有知识可以分享,也只有知识可以裂变成财富。

#志雄周末书话# 每弹评鉴四本书

本周四书分别为:《东京札记》《天地不仁:中国古典哲学中恶的问题》《浮世绘三杰:喜多川歌麿、葛饰北斋、歌川广重》《刑法的致知》

疫情中的制度比赛



2020.4.18

新冠病毒流行已经差不多四个月了。作为一个中国人,恰好在病毒流行时住在日本,在日本疫情防控越来越紧张的情况下,或许笔者这种特别的位置,可以让笔者从某个特别的角度来观察此次疫情。
每天通过电视、报纸和互联网观看欧美和日本的疫情新闻,让人特别注意到的是,在面对疫情的时候,世界各国的处理方式有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并不能完全归为医学问题,也是制度与文化问题。如果只是医学问题,大家都会同意面对病毒传染必须诊断、隔离与治疗,最多只是诊断、隔离与治疗的方法不同。但由于政治制度的不同,在诊断、隔离和治疗方面就出现了相当不同的方法和取向。

这里的区别包括:(一)在疫情信息的通报方面,是政治考虑优先还是民生考虑优先;(二)在疫情管理的政策方面,是由官员主导还是由专家主导;(三)在隔离与治疗方面,是在疫情暴发后对城市、社区、个人进行强制性管理,还是政府通过劝告与说服达到阻隔传染的目的;(四)在疫情防控期间,是由中央政府对地方采取统一强制策略,还是任由各地区根据地方情况采取不同策略。

因此,这也是一次制度的比赛,也许会影响到今后世界对于制度的选择和认同。近日,有一篇评论文章提到“如果西方输了会怎么样”,这让我们看到,通过这次席卷全球的疫情,学界已经出现了不同的思考方向。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一)有人认为,疫情过后中国这种集权而有效的制度将会胜出,他们把福山所谓“国家治理能力”理解为“国家控制能力”,而且期待中国取代美国,改变世界秩序,成为新的全球领袖;(二)也有人认为,由于这次疫情,第一波全球化就会结束,各国通过对疫情的控制,重新回到本国中心主义,在特朗普当选、英国脱欧之后,全球化遭到更严厉的挫折;(三)还有人认为,这次疫情之后不是全球化的退潮,而是会出现全球“去中国化”的现象,这一方面是因为对“冷战”结束以后民主制度全球胜利的乐观主义反思,另一方面也是对经济全球化过度乐观的反省。

在欧洲人看来,坏事发生在好人身上的事实主要是通过经典的恶的问题来解决的——一个善良、无所不能的上帝怎么能允许罪恶和不公正存在于这个世界?我们可以从大卫·休谟的《自然宗教对话录》中得到我们最初的表述,在该书中,斐罗重提伊壁鸠鲁对上帝的质询:“他愿意制止恶,而不能制止吗?那么他就是软弱无力的。他能够制止,而不愿意制止吗?那么他就是怀有恶意的。他既能够制止又愿意制止吗?那么恶是从哪里来的呢?”(第10篇;Hume 2007,74)此后,学者们更精确地定义了这个问题,但是出于比较的目的,扩大表述范围更有帮助。我们可以厘清构成问题的三个要素。第一,鉴于我们是人类,我们以自己的方式看待这个世界。伦理道德在以人为本的意义上几乎必然是以人为中心的(当然,这也很符合其他事物的价值观)。很难想象一种伦理道德带给老鼠或草的价值要大于带给人类的价值。此外,死亡和毁灭似乎只有从我们的角度来看才是糟糕的。无论这里发生什么,太阳系都会继续运转。第二个要素是我们生活的世界似乎没有按照这些道德范畴来排序。世界与我们的道德观念之间的这种脱节所造成的不安全感本身可能会激发问题的第三个要素,即一个对世界秩序负责并按照我们的道德规范行事的神灵存在。坏事发生在好人身上这一事实,只有当人们观察到它发生在一个被认为是按照人类道德范畴有序运行的世界里时,才变成形而上学或神学问题,也就是经典的恶的问题。这种信念是常见的,但非放诸四海而皆准。例如,在早期希腊人的语境中,特洛伊大屠杀并不构成根本性的哲学难题;在一个像我们一样嫉妒、虚荣、占有欲很强的神所主宰的世界里,这是我们所能预见的。
基于这一讨论,我们可以将恶的问题重新表述为同时坚持三要素的难题:

1.一种以人为中心来定义善的伦理道德;

2.认识到世界本身在某些以人为中心的方面是非善的;

3.相信有一个能负责世界且在以人为中心的角度上是善的神灵存在。

由于这三点中的任何两点都很容易同时保持,所以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放弃这三项承诺中的任何一项来解决。在欧洲,提出问题的人集中在争论第三点上,争论的焦点是对世界负责的善的存在。通常,这意味着否认上帝的存在,而不是否认上帝的善良。拒绝一个善良的上帝的存在是解决问题的最简单方法,但它会引发更多的问题。如果这个世界本身是非善的,我们又能以什么来证明我们的伦理道德?抛弃一个善良的上帝会威胁到善的基础。为了避免这些结论,人们似乎不得不放弃第二点,而提出了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说法,即尽管表面如此,这仍是尽可能好的世界。许多思想家通过折中几个原则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尽管莱布尼茨通过声称这个世界是尽可能好的来否认第二点,但他也弱化了第一点,认为人类不是上帝唯一的考虑,且通过将上帝的权力限制在可能的范围内,从而弱化了第三点。

当上帝被认为是完美的、绝对强大的、对存在的一切完全负责时,问题就更加尖锐了。中国的哲学家从不认同这些假设,因此这个问题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逻辑矛盾。尽管如此,笔者还是会主张,围绕着这同样的三点,周王朝的崩溃引发了一场严重的危机。为了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将早期中国哲学家们置于这些假设之内。墨家可以被视为否认第二点,声称天和其他神灵总是奖善惩恶;《庄子》会拒绝第一点,克服我们的伦理道德,以确认世界本来的面貌。这里考虑的大多数哲学家会采取一些复杂的中间立场。虽然这样的分析可能很有趣,但笔者的目的不是要把这些中国哲学家置于欧洲问题的领域内。相反,我们可以注意到两个最初的对比。

最重要的对比是神灵与世界之间的关系。欧洲的恶的问题是联系和分离的复杂混合体。神灵和世界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恶的问题有效的原因,自然显而易见地对道德漠不关心,这让人们对上帝的善良产生了怀疑。然而,上帝的绝对超越使我们能够为这个世界维持一个比世界本身看起来更加人格化的基础。在早期中国,天和世界没有明确分开。因此,虽然欧洲语境中的恶的问题主要是关于上帝的存在,但在早期中国的语境中,这完全是关于天的本性问题。否认天的存在就像否认我们头顶的天空一样不可思议。这种基本差异产生几个关键的后果。在欧洲,人们会发现,一个突然从对一个完全善良的上帝的信任中挣脱出来的世界,变成了一个以非道德因果原则为基础的彻底觉醒的世界。在中国语境中,从来没有“上帝之死”。至多,“天”逐渐变得越来越自然,越来越非人。接下来是人类对自然态度的不同。上帝和自然世界之间的分裂意味着崇敬与服从是指向上帝的。任何对自然的崇敬都是衍生的。因此,上帝之死就是宗教之死。相比之下,早期中国思想中天的本性的逐渐转变允许人们对它保持崇敬,即使在承认天不会按照我们认为正确的方式行事的那些文本中也是如此。与欧洲相比,早期中国的恶的问题的一个关键方面是如何将这种崇敬感与我们所居住的这个世界看似不道德的一面调和起来。

这导致了另一个广泛的对比。如果恶的问题导致了我们的观念和价值观与世界运行方式之间的裂痕,那么欧洲人对这个问题的反应是让世界受到质疑,而中国人的反应则是使人类受到质疑。这些都是普遍的倾向,双方都有例外,但请考虑一下在《自然宗教对话录》中斐罗的立场。卡斯蒂利亚国王阿方索曾有过一个传奇主张,即如果上帝在设计世界时咨询过他,他可以告诉上帝如何改进这个世界。斐罗呼应了这一主张,也列举了四种可以让世界变得更好的方法。例如,我们可能只被快乐的程度引导,而不是快乐和痛苦,或者我们可能变得更加勤奋和精力充沛(第11篇;Hume 2007,81-85)。斐罗对人类价值观的绝对信任和基于人类价值观谴责自然的意愿有着令人震惊的傲慢。他的主张明确地指向了控制自然并“改善”自然以更好地满足我们需求的计划。这种对人类的信心最终在20世纪的战争和种族灭绝的压力下崩溃,不过这是很久以后的事情了。中国的哲学家们则直接地得出了结论,认为天可能不是善良的,它会对人类的地位构成威胁。像《庄子》这样的一些文本,就将这种认识推向了对人性的彻底克服。然而,大多数文本是在努力地调和,使人文主义与天达成某种形式的和谐。面对自然,所有人都保持着谦卑和崇敬,这在早期现代欧洲经典的恶的问题出现之后,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在江户时期(1603—1867年),“浮世”在佛教中寓意不祥,意为生命短暂,日本人用其强调生命的转瞬即逝以及在有生之年尽可能享受人生的强烈愿望。1661年,作家浅井了意(1612—1691年)在其著作《浮世物语》前言中描述同胞们无忧无虑、无牵无挂的生活状态时,首次提到了“浮世”,文中写道:“活在当下,尽情享受月光、白雪、樱花和鲜红的枫叶,纵情歌唱,畅饮清酒,忘却现实的困扰,摆脱眼前的烦忧,不再灰心沮丧,就像一只空心的南瓜,漂浮于涓涓细流中。这就是所谓‘浮世’。”
因此,浮世绘是蕴含着这一理念的书画刻印艺术,传达着一种生活方式。这种艺术对日本首府江户(即现在的东京的居民更具吸引力,影响更深远。而对于其他一些大都市,如旧首都京都和港口城市大阪,影响则相对较弱。江户城于17世纪初达到鼎盛时期,是德川家康的军事政体(即德川幕府的产物,这里几乎见证了17世纪至19世纪间日本所有的文化和社会变革。

喜多川歌麿希望赋予每幅画作明确的个性,这一点在其1793年的作品中尤为明显。在系列版画《青楼仁和嘉女艺者之部》中,他将三位主角排列成金字塔形,以模仿佛教中经典的三人合一的场景。三位艺伎扮演“唐人、狮子、相扑手”,准备在一个名为仁和嘉的节日上献舞,仁和嘉节一般于每年的第八个月份在吉原街道上举办。中间的艺伎扮演中国人,不过她的头饰有点儿像韩国人,右边的艺伎扮演狮子,手中拿着一把扇子,左边的艺伎扮演相扑手,手中握有一把未出鞘的刀,三位艺伎都在为演出做准备,她们眼神专注,从各自摆出的姿势可见她们已经沉浸在角色之中。


三位艺伎扮演“唐人、狮子、相扑手”

选自《青楼仁和嘉女艺者之部》

1793年

锦绘

伦敦,英国国家博物馆

这个系列共有四幅版画,每幅作品均由三位艺伎组成“金字塔”形状。

这种强有力的眼神和姿势也同样出现在1793年的另一六页版画《诸国六玉川》中,画中的女性都是全身像,黄色的背景上撒入铜粉,画中上方有两个方框写着系列标题、每幅作品的小标题以及一首可能是版画买家所属的诗歌圈的诗人所作的狂歌(“狂歌”是18世纪日本盛行的幽默和讽刺的诗歌)。
除了精致的内在布局外,这组版画的特色还有画家的署名——“哥麿画”或“哥麿笔”,自1793年以来,喜多川歌麿的所有画作都用了这一署名。

另外还有一幅作品也采用了这种“金字塔”式的格局——《当时三美人》,右下角是难波屋北,左下角是高岛久,中间上方的是富本丰雏(三位艺伎的名字也曾出现在其他版画中)。每个人物的特点可以从各自脸部神情细节、与嘴巴尺寸成比例的鼻梁曲线中得知。另外,下方两位艺伎的服饰上的泡桐花和樱花也是这幅画独特的标识。优雅的举止和风情万种的神情也是16岁的高岛久肖像中特有的元素,她也是1793年吉原最美丽迷人的艺伎之一,她和15岁的难波屋北两人都被批注在三折画的顶端,她们也是同一年年画的主角。



当时三美人

约1793年

锦绘

纽约,公共图书馆

通过三位艺伎脸型和神情的细微差别,喜多川歌麿赋予了她们各自独特的个性。

在出版于1788年的系列画作《歌枕》中有一幅画着一位躺着的男性(男子的脸被一位女性挡住了一部分),显然就是喜多川歌麿本人。这一设想不仅源自画像和喜多川歌麿外形极其类似,而且还在于画中运用了“鹿皮”作为服装,版画《画》中喜多川歌麿也着此类衣服。


选自《歌枕》

1788年

锦绘

伦敦,英国国家博物馆

喜多川歌麿所作的春画对其艺术生涯的发展至关重要。
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在日本,情色题材的画作历史古老,尤其在江户时期,和这座红灯区遍布的老城区(吉原)紧密相关。浮世绘的创作者们或多或少都参与过情色题材的创作,政府多次颁布打击色情的限制法令,其实大多时候是对浮世绘中讽刺政府的内容加以严格的控制。

在喜多川歌麿的艺术生涯中,《歌枕》是其代表作。在这幅作品中,弥漫着淡淡的情爱氛围,还有画中人物举手投足间所映射出的意境。


选自《歌枕》

1788年

锦绘

局部图和细节图

伦敦,英国国家博物馆

在1803—1804年之间,根据冈田玉山的图书《绘本太阁记》所载,喜多川歌麿创作了由5幅作品组成的系列版画。这个系列是按照时间排序的,尤其是《真柴久吉》,画的其实是丰臣秀吉和他的两个随从。1804年5月,喜多川歌麿被逮捕,先被判入狱3天,后又判刑50天。画家和出版商守屋杉村的罪行在于触犯了当时在全日本发布的法令——禁止图文艺术和通俗文学涉及反政府的历史话题。《绘本太阁记》是有关丰臣秀吉的长篇小说。在丰臣秀吉1598年去世之前,他一直统治着日本。经历了十多年的战事,直到17世纪初,日本进入德川幕府统治时期。到19世纪,尽管罢免事件已经过去两个世纪了,德川幕府仍非常同情这位粗犷的大将军丰臣秀吉。


《真柴久吉》

约1803—1804年

锦绘

伦敦,英国国家博物馆

这幅版画被认为是一幅反政府的作品, 它也为喜多川歌麿带来了两年的牢狱之灾。

牢狱之灾并没有对喜多川歌麿产生直接的影响,他的作品继续快速增长。据悉,仅仅两年后,喜多川歌麿就在其艺术生涯的巅峰不幸病倒,并很快就离开了人世。
喜多川歌麿的逝世为浮世绘艺术的辉煌时期画上了句号。艺术家的作品正是他天赋异禀的最好见证,也是吉原生活的最好证明。吉原也在此后进入了衰落期,但喜多川歌麿的美人绘并没有如此。

我将画笔留在身后,留在江户。我将步入全新的旅程,去欣赏西方极乐世界的所有著名景色。

1858年9月6日,歌川广重临终前写下了这些句子,看似简单,却概括了其艺术人生的一切诗情画意。他将大部分的事业都投入到了风景画的创作中,发表了无数成功之作,在日本和欧洲都创下了不朽的声望。在日本,从第一幅版画出版以来,就获得了成千上万的销量;在欧洲,他粗犷的创作风格唤起了先锋艺术的主角们的注意和热情。凡·高的浮世绘版画收藏品中,有其众多风景画藏品,1887年,凡·高精心复制了《龟户梅屋铺》。1893年,卡米耶·毕沙罗也声称:“歌川广重是一位杰出的印象派画家。”
玛丽·麦克尼尔·费诺罗萨是著名的欧内斯特·费诺罗萨(1835—1908年的妻子,也是西方首批研究日本艺术的专家学者,1901年写了专题著作《歌川广重——雾、雪和雨的艺术家》。这个简单的定义并没有展现出他的多才多艺,但直到今天,仍然对歌川广重的艺术分析研究非常有用。首先,他的几部最著名的作品《蒲原夜雪》《庄野白雨》《三岛朝雾》均出自系列版画《东海道五十三次》,雪、雨和雾代表着画中所绘的美景,在整部作品中起着主导作用。


《蒲原夜雪》

选自《东海道五十三次》

1832—1834年

锦绘

芝加哥,芝加哥艺术学院

事实上,歌川广重非常擅长这类风景画。有别于其他任何浮世绘主要画家,歌川广重将气候特征弥漫在整个画面中,凸显出大自然四季的变幻。

除了字面的含义外,玛丽·麦克尼尔·费诺罗萨的定义还成功地引入了歌川广重艺术创作的其他特点:首先是强烈的诗意感,这是这位日本巨匠在整个艺术创作中最为显著的特征,在描绘某个地方的气候特征方面,他有与众不同的能力,他将时间定格在某个无法复制的时刻,尽显出大自然的精髓

正如1917年诗人野口米次郎在歌川广重逝世60周年纪念日上所言,歌川广重的作品显得如此与众不同,透露着极强的日本特色,带着一种精神和某些审美理想,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日本最纯粹的传统文化。歌川广重在把握自然的变化方面能力突出,由于眼光新颖独特,他总能看透气候现象的实质,将其转换为作品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画中的山、太阳、月亮、天空、云彩、植物、海洋、岩石等共享着同一空间、时间和景色。和艺术家一样,人物和建筑物也成为大自然的组成部分,它们出自同一根源,经历了同样的转换,组成了一个整体。正因如此,歌川广重风景画中的人物在整个作品中占据重要地位,绝不仅仅起装饰作用而已。歌川广重以一种神奇的方式诠释了日本本土宗教神道教。神道教的观点认为,人类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他们和神灵是合为一体的,若将他们分离,最终也必然会重新紧密地联合在一起。许多艺术家都熟谙此道,并将其体现在他们的作品中。对于歌川广重而言,图形语言替代了复杂的文字表述,传播了这一传统的笼统概念,广受大众喜欢。 


《箱根湖水图》

选自《东海道五十三次》

1832—1834年

锦绘

巴黎,国家博物馆亚洲艺术·吉美博物馆


左图:《弓张月》

选自《月二十八景》

约1832年

锦绘

夏威夷,檀香山艺术学院

几句关于月亮的中文诗歌:“晓月暂飞高树里, 秋河隔在数峰西。”


右图:《叶隙之月》

选自《月二十八景》

约1832年

锦绘

夏威夷,檀香山艺术学院

画中的诗歌出自中国唐朝诗人白居易(772—846年):“不堪红叶青苔地,又是凉风雨天。”


19世纪30年代初,除了风景画外,歌川广重还将一部分精力投入到花鸟绘的创作中。在花鸟绘方面,无论是歌川广重还是葛饰北斋,都有一些品质非凡的作品。自然题材的作品起源于中国和日本的古典作品,而在浮世绘领域,18世纪初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例如在鸟居青倍和奥村政信的作品中就曾出现过这类作品。到了18世纪中期,这一题材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锦绘版画买家的青睐,铃木春信首先注意到了这一点,并使用很多珍贵的材料,出版了精致优雅的花鸟类作品。

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擅长绘制动物和植物主题的雕刻版画的浮世绘大师有‌礒田湖龙斋、北尾重政、北尾正美和窪俊满。最后这位和葛饰北斋一样,因为受到了大量江户诗歌圈的私人委托,才开始从事花鸟绘的。歌川广重似乎是从1832年才开始从事这一主题的创作,大致在同一时期,他开始在花鸟画领域获得成功。他创作了大约200幅花鸟绘作品,其中大部分采用狭长的格式(中短册版,约37厘米×13厘米,或者大短册版,约37厘米×18厘米,这种格式非常适合这类题材的作品。这些作品主要通过编辑若狭屋与市、川口屋正藏和藤冈屋彦太郎三人发行,每幅作品都配有一首诗,大部分用于出售, 而非受私人或文学俱乐部的委托。和风景画一样,歌川广重也创造出了很多这类题材的佳作。可以说,面对这类主题,大师总是如同画风景画一样,用充满诗意的情感来对待。

葛饰北斋在创作花鸟绘时,总是在追踪和描绘花鸟等每一个生物生机勃勃的一瞬间,而歌川广重却恰恰与之相反,与他的风景画一样,歌川广重总是遵循大自然的原始轨迹,在寻求一种共通的感受

歌川广重的花鸟绘有某些普遍的特色,各个元素间有一种深刻的神秘的共通性。他曾经用一种非常“日式的”方法描绘出了人与共同生活在同一环境下的其他生灵间的生活和关系。


左图:《月牙上方松树枝上的猫头鹰》

1832年

锦绘

巴黎,国家博物馆亚洲艺术·古美博物馆

八阵亭的诗歌写道:“猫头鹰驻足在新月下的船只之上,听着松叶嗖嗖,宛如琴声,如梦如幻。”


右图:《柿子树枝上的小鸟》

约1835年

锦绘

普罗维登斯,罗德岛设计博物馆学院

八阵亭的诗歌写道:“鸟儿低声说‘我们在欣赏月光’。树上的枝干陪伴着它们,还有那些还没长大的树干。”


首先来讲一下刑法学这个学科。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发表的《论犯罪与刑罚》标志着近代刑法学的正式诞生,迄今已有244年。在此以后,对近代刑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几个年份,我给大家做一个简略的排列。首先是1801年,这一年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费尔巴哈出版了《德国刑法教科书》, 标志着刑法学科体系的正式建立;其次是1881年,德国著名刑法学家李斯特发表了《德国刑法教科书》,标志着刑法理论的重要推进;最后是1906年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贝林发表了《犯罪论》。李斯特和贝林被认为是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古典学派,1906年贝林出版的《犯罪论》在近代刑法学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它意味着犯罪论的古典学派正式诞生。从1906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02年,在这102年当中,德国的刑法理论又有了重大的发展,从《犯罪论》开创的古典学派到新古典学派,到威尔泽尔的目的主义犯罪论体系,一直到现在在德国占主导地位的以罗克辛为代表的目的理性主义犯罪论体系,德国刑法理论可以说是源远流长,一脉相传。德国的这一套犯罪论体系后来在日本得到移植并且逐渐形成了具有日本特点的犯罪论体系,以及以这个犯罪论体系为基础的刑法理论。这是近代刑法学理论的一个大背景,我只能以非常粗略的线条来勾画。


我们以1906年贝林发表《犯罪论》为标志,来看一下1906年的中国刑法学者在做什么。1906年中国处在清末,当时正在沈家本的领导下进行法律改革,这项法律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刑法改革,刑法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要引入大陆法系。因此,在经过新派和旧派、保守派和革新派的反复争论和多年较量后,于1911年颁布了《大清新刑律》。《大清新刑律》的颁布意味着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的终结,标志着中国近代法制的诞生。在《大清新刑律》的制定过程中,我国聘请了日本东京大学的刑法学教授冈田朝太郎作为刑法修订的顾问,开始引入大陆法系的刑法并引入了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知识。大家都知道,在1911年孙中山发动了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建立了中华民国。因此,《大清新刑律》只是刚刚颁布,未来得及真正实施就失效了,所以,可以说它是一部短命的刑法。但正是这部短命的刑法,在中国此后的刑事立法当中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在中华民国成立以后一直到1928年,中华民国的第一部刑法才被制定出来。在北洋军阀期间还出现了一部《暂行新刑律》,它基本上就是《大清新刑律》的翻版,因为当时处于一个军阀混战的时期,根本没有时间坐下来仔细研究法律问题,因此就照搬了《大清新刑律》。1928年出现了中华民国的第一部刑法,到了1935年又出现了中华民国的第二部刑法。在民国时期,刑事立法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与此同时,大陆法系有关刑法理论也逐渐引入我国,在我国产生了非常巨大的学术影响。


我们现在回顾这段刑法与刑法学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了解我国刑法与刑法学的历史积累的过程,最近几年有些出版社出版了民国时期的法学著作,包括民国时期的刑法学著作。从这些著作我们可以看到20世纪30、40年代我国学者在刑法学研究上所做的努力,应该说,从当时世界的情况来看,我国学者对刑法学的研究成果并不落后,可以说与当时的德国、日本的刑法学学术水平不相上下。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在政治上引入了苏俄的制度,在学术上也是完全引入了苏俄的理论,包括在刑法学中出现了苏俄化的现象。也就是说,随着对于国民党的司法制度的清算,从《大清新刑律》所延续下来的法统就中断了,不仅法统中断了,而且以此为基础的学术研究历史也中断了。从这个时候开始,我国的刑法学研究就另起炉灶,完全推翻了原先那一套,也就开始学苏俄。在20世纪50年代初,在学习苏俄的高潮中,翻译了大量苏俄的刑法教科书,尤其是1958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苏联著名的刑法学家特拉伊宁的专著《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这本书对中国的刑法学理论研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苏俄的刑法学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本身也属于大陆法系,在“十月革命”以前,俄国的刑法知识与德国及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知识也是相通的。但在“十月革命”以后,随着政治化的需要,苏俄的刑法知识就对大陆法系的刑法知识进行重新改造和嫁接,建立了具有苏俄特征的刑法学理论体系


苏俄的刑法知识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传入我国,对我国现在的刑法知识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我国逐渐开展大规模的政治运动,其中以1957年的“反右”运动作为一个标志,我国进入了一个政治动乱时期,一直到“文革”。因此,从1957年开始到1978年这样长达20年的时间里我国的经济停滞不前,我国的社会发展也可以说是停滞不前,我国的理论研究同样是停滞不前。所以当1978年开始进入改革开放的时候,可以说我国的刑法学是在一种学术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那时,我国的刑法研究到底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大家可能没什么印象。这里我正好拿来一本书可以给大家做一个参照,书名叫《刑事政策讲义》,是个讨论稿,是北京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1976年12月印行的一个内部读本。这是我在1979年9月15日上刑法课时领到的,是我们当时的一本刑法教学参考书。我于1979年9月份开始上刑法这门课,我国于1979年的7月6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刑法,所以我是在刑法颁布两个月以后开始学习刑法的。大家都知道,1979年颁布的刑法是在1980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因此,我刚开始学习刑法时1979年刑法还没有开始生效,这个时候发给我们这么一本《刑事政策讲义》作为刑法参考教材,是因为当时没有刑法教材。从这本书可以看出当时刑法学的理论研究所处的状态,可以说是“学术废墟”的真实写照。这本书的内容只有政治性,没有学术性。这本书名义上讲的是刑事政策,但实际上讲的是一些当时比较风行的教条,正是这些政治教条成为刑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在这里我可以把这10个专题的题目给大家念一下,大家就知道里面的内容了。


第一个题目是我国政法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大家可能对这段背景不太熟悉,在“文革”当中有所谓的“砸烂公检法”。“公检法”没有了,就搞了个“军管会”,由“军管会”来办案,到了后来“军管会”撤销了才成立了公安局,然后到了1977年左右才恢复设立法院,到了1979年才恢复设立检察院。其实写这本书的时候是1976年,实际上可以说当时没有法院也没有检察院,当时政法机关只有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的这样一些所谓的专政机关。


第二个题目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是中国政法工作的两个基本原则,在这本书中也作了充分的强调,尤其是要克服司法工作的神秘主义。当时有一个名词,大家一定都熟悉,这就是群众专政,这和我们现在讨论的大众化与精英化,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思路。


第三个题目是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这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命题,是毛泽东思想在刑法理论中的体现。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分析方法用于对犯罪问题的研究,就出现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犯罪这样的命题。都是杀人,有的是阶级敌人杀人,这是敌我矛盾。有的是人民之间的杀人,这是人民内部矛盾。对此,判刑应当是不同的。否则,就是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第四个题目是惩办和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这倒是一个刑事政策问题,但当时明显具有政治化、军事化的特点,是从对敌斗争经验中总结出来的,用于和犯罪作斗争。这与当时把犯罪问题作为一个政治问题加以考虑的背景是密不可分的。


第五个题目是取证和调查研究。这主要是一个证据的问题,因为当时根本就没有刑事诉讼法,更不知程序正义为何物,因此,在刑事理论中,只有取证和调查研究这一与证据有关的内容被保留下来了,并且与群众路线有着密切的关系。


第六个题目是犯罪及犯罪根源。当时在犯罪问题上政治化的倾向十分严重,把犯罪看作阶级斗争的表现。至于犯罪根源,则是根据经典著作的观点,归结为私有制,认为私有制是犯罪的总根源,只要消灭了私有制就消灭了犯罪。那么,在实行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还有犯罪存在呢?根据列宁的理论,那是旧社会的痕迹,或者说是新社会的胎记。因此,有的学者把社会主义国家的犯罪说成是“无源之水”,最终必然被消灭。


第七个题目是正确认定犯罪。这是唯一一个与刑法相关的论题,但这里不能讲犯罪构成,而是强调在认定犯罪中的阶级分析观点。例如,认定犯罪的首要原则就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用阶级斗争的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这样,认定犯罪活动的法律性不复存在,而其政治性却受到特别的强调。


第八个题目是镇压反革命和打击各种刑事犯罪。这部分内容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刑法分则,由于并不存在刑法,因此,有关罪名不是根据法律认定的,而是根据政策确定的。其中论及的罪名是:反革命罪、杀人罪、放火罪、强奸罪、流氓罪、盗窃罪、诈骗罪、贪污罪、投机倒把罪、破坏革命军人婚姻罪、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罪。


第九个题目是正确运用刑罚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这部分内容相当于现在刑法中的刑罚论。在刑罚的性质认识上,强调刑罚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但把两类矛盾的思想贯彻到刑罚适用上,又把对敌人专政的刑罚与对人民内部的犯罪分子受到的刑事处罚加以区分,认为这不属于专政的范围。


第十个题目是对敌对阶级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分子的劳动改造。这部分内容相当于现在的监狱法,但劳动改造之类的话语,其政治性十分明显。


这本书就反映了当时刑法知识当时的状况,可以说,内容是十分广泛的涉及刑事法的各个学科,用刑事政策将其串联起来。当然,刑法内容也包含在里面。对本书的内容,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是政治话语取代学术话语。在这本书当中可以说充满了政治性而没有学术性,因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之下,学术性是完全受到排斥的,不能从事学术研究也不能从事思考,政治性和学术性完全合二为一,学术性完全被政治性取代。所以在这本书里所讲的内容都是一些政治性的内容,是一些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工作方法、党的政策精神以及阶级斗争这样一些政治话语,这样一种研究并不是学术的研究,而是重在政治说教。


第二是政治判断取代规范判断。因为在当时根本就没有法律,在刑事法领域,如果没有法律,那么是无法可依的。因此,在这本书里,没有规范判断,有的只是政治判断,最多有一些政治上的把握。比如,在这本书里面专门有一个题目讲的是正确认定犯罪,却并没有给出一个规范的犯罪的概念。什么是犯罪?认定犯罪首先要有一个标准,根据这个标准才能去认定犯罪,这个标准应该是一个规范的标准。但是在这本书里面没有规范的犯罪概念。因此,这样一部著作所反映出来的都是一些政治性的判断,而没有一种规范的判断,缺乏法律的性质,不具有法律的思考。


第三是政治逻辑取代法律逻辑。这本书里面讲的很多内容都是政治问题,根本不是法律的问题,比如,对敌对阶级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分子的劳动改造,包括对敌对右派分子的社会改造,都是一些专政措施,不是用法律逻辑来论证的。如果根据法律逻辑来推理,首先应是在法律上一个人的什么行为能构成犯罪,然后才能适用刑罚,最后执行刑罚,这是法律的逻辑。但是在这里面说对敌对右派分子进行社会改造,是因为他们的阶级出身,因此,不管这些人有没有实施犯罪行为都要对他们实行专政,这种专政的逻辑建立在阶级斗争的基础之上,所以它根本不是一种法律的逻辑推理。


这本书就是在那个特殊的时期我们的刑法知识的范本,在这段时期要想找一本关于刑法方面的书,可以说找不到,这是唯一的范本。前几天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一个博士生来找我,他要对我国的刑事政策历史做一个综述,听说有这么一本书但到处找不到,就给储槐植教授打电话,储教授说他也没有,说我这里可能有,让他来找我看看有没有这本书,结果我一找就从书架上找到了这本书。在这个意义上,这本书几乎成为文物了。


从这本书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刑法学的研究状态完全是一个学术废墟,可以说是一无所有,所以我国现在的刑法学是在这样一个学术废墟上来恢复来重建的。只有这样,我们才对经过这30年发展的我国现在刑法学的理论现状有一个更深刻的了解。


作者 | 张志雄

编辑 | 周艳 付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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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标准是三颗星以下的书不要看,浪费时间。给三颗星是因为某个章节或某些段落值得一看,没时间的话不要看了。四颗星是我比较满意的,但数量很少。五颗星是我最喜欢的书,但未必是最理想的书。


志雄走读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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