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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餐饮行业价格行为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烹饪餐饮饭店业协会联合开展餐饮企业明码标价二次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价格收费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巩固提升明码标价率和价格公示质量,营造餐饮行业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8月8日,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科、食品经营科联合区烹饪餐饮饭店业协会在拉萨市仙足岛餐饮商圈开展了餐饮明码标价二次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检查中,执法人员以餐饮企业菜品、酒水饮料价格的明码标价情况为重点,详细检查了餐饮行业经营者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明码标价、经营者是否在醒目位置公开价格信息、是否明确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是否存在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是否设置最低消费,诱导、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检查。同时,在检查中,执法人员还积极向经营者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督促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氛围。
此次对仙足岛餐饮商圈4家商户开展检查,发现个别企业依旧存有菜品、酒水饮料标识缺漏或未进行明码标价,包间服务费的收取存有违规情况,餐厅后厨的卫生状况未达标等问题。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现场责令经营者即刻进行整改。
区烹饪餐饮饭店业协会将持续不定期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行动,并再次提醒告诫广大餐饮经营单位:一是要引以为戒,严格守法、诚信经营。二是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采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三是不得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串通涨价、带头涨价。四是不得单方面取消订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自觉维护价格稳定,为维护西藏餐饮市场主体良好形象作出贡献。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烹饪餐饮饭店业协会联合开展餐饮企业明码标价二次专项监督检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