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学术圈整顿行动

科学   2024-02-15 07:04   英国  

本文主要来源为10.1038/d41586-024-00397-x和10.1038/d41586-023-03974-8.


今天是正月初五,是迎财神的日子。但是对于某些科研机构和研究者而言,却更像是个送瘟神的日子。从明天开始,所有涉及中国作者被撤稿的论文都将通过各高校、科研院所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到教育部。一柄巨大的达谟克利斯之剑高悬在所有潜在学术不端研究者的头顶。


史无前例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2023年11月2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此文未在官方网站公开,但是可通过部分高校直接获取原文[1]),本次自查涉及2021年以来涉及中国作者的所有被撤稿的论文。所有撤稿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应当如实申报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注:撤稿并不意味着学术不端,作者发现文章有重大错误,不能通过勘误/corrigendum解决的话,也可以主动申请撤稿。)美国布拉德利大学的陈晓天(音译)表示,中国此前主要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处理类似的潜在学术不端行为,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撤稿论文清查在中国是史无前例的。


与史无前例的大清查相对应的是史无前例的大规模撤稿。据《自然》杂志社下辖机构统计,各出版社发布的撤稿声明(注:部分出版机构撤稿时会刊发撤稿声明)在2023年就已经突破1万篇,相比2022年接近翻了一倍,是2014年的十倍左右(如图1)。在所有期刊中,由外聘编辑主编的针对特定主题的特刊属于撤稿的重灾区。由于主编并非以期刊编辑为主业,特刊经常被有心人利用,以迅速出版“学术垃圾”乃至代写代投的文章。在部分撤稿声明中,出版商更是直白地指出有人“系统性地操纵同行评议和出版过程”。而据《自然》杂志社统计,在2023年所有出版社公开的撤稿声明汇总后,在1.4万篇被撤稿的论文中约有四分之三涉及至少一名中国高校任职的共同作者。近三年内中国作者共有1.7万篇论文被撤稿,撤稿率位居世界前列(如图2)。因此,《通知》也特别指出,被撤稿的论文“对我国的学术声誉和学术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图1:2013年以来《自然》杂志统计范围内公开的撤稿数量


图2:近20年内发表10万篇以上论文的国家中,中国的撤稿率为0.235%,居世界第4.


利剑高悬

本次大清查在时间线上也同样非同往常。从11月20日发文到02月15日截止,给各个高校调查撤稿论文的时间不足三个月,扣除了寒假和春节假期只有两个月左右,甚至截止日期还在春节假期范围内。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各高校不仅要统计所有撤稿论文撤稿原因,还要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撤稿论文进行“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听取作者陈述与申辩”后,形成处理结论集中上报。算上各种资料层层下发再层层汇总的时间,部分高校给到研究者自行申报的时间甚至只有一周[2]。


与时间上的“从快”相对应的是处理上的“从重”。高校普遍地在校内通知上相比《通知》有所加码:《通知》中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要“严肃处理”、对于本次自查中仍然谎报瞒报的要“从重处理”,到了某些高校分别变成了“从严处理”和“顶格处理”。就以往的经验而言,对于学术不端的处罚一般在取消奖励、限制科研经费申请、降低工资乃至降职范围内考虑[3]。但是在本次大清查的背景下,尤其在近期有先例可循的基础上,或许会陆续出现有部分害群之马被处以解聘、取消教师资格等“顶格处罚”。大连理工大学的王飞(音译)表示,过往的科研诚信整顿行动往往流于空中楼阁式的指导意见,缺乏明确的目标;本次大清查目标明确针对撤稿论文,范围也完全覆盖了整个学术界,走在了抵抗学术不端正确的道路上。


标本兼治

就该事件接受《自然》杂志社采访的学者普遍表达了撤稿论文自查成为一年一度常态化审查的愿望。陈晓天指出,即使最终的处罚并没有“顶格”那么严重,这种层层上报、集中公开的自查行动已经足以影响涉事作者的声誉,从而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同时,《通知》中也要求各科研院所根据撤稿论文情况建立预警期刊名录,对学术不端高发的期刊要“提醒科研人员慎重投稿,并在版面费报销、论文奖励、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限制”。《通知》希望以排除此类“水刊”为切入点,破除“重数量轻质量等不良倾向”,直至打造一个良好的“科研生态”。


(分割线,以下为个人观点)


上述所谓“长效机制”的愿景甚是宏大,但看似又有些流于学者所诟病的“空中楼阁”。但是抛开这些宏大叙事,单从具体措施的角度来看,撤稿论文的确是整顿学术不端一个非常好的抓手。从行政效率的角度来看,撤稿论文虽然时间上略微滞后(学术不端的作者不太可能主动撤稿,肯定要等到出版社发现),但是也充分利用了学术领域内的自律机制——学术不端往往只能由同领域研究者发现,而撤稿除了一稿多投等程序性的学术不端之外也多由同行举报而发生。行业自律在发现学术不端方面显然比外行的“学术委员会”这种调查机构有效得多。因此针对撤稿论文的作者,根据出版社撤稿决定本身就完全有理由可以进行有罪推定,需要涉事研究者自己证明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这种做法显然比传统的内部举报、内部调查要高效得多。对于诚信的研究者而言,如果学术诚信的审查明确针对撤稿论文,没有论文被撤稿就能免于外行审查之苦,显然也是有益的。


而期刊预警的机制可以理解为外行的管理者监督学术行业自律的方式。如果一个期刊撤稿众多,也从侧面说明该期刊在同行评议阶段就没有尽行业自律的责任,需要在业内掀起一定风浪之后才撤稿。那么在该期刊未被撤稿的文章中出现潜在学术不端的可能性也相应增加。但是期刊预警名录本身也附带权力寻租空间,因此行业自律需要建立外行能够理解的客观指标以衡量行业内期刊在学术诚信方面的风险。


更广泛地讲,学术不端之所以发生,无非是风险与利益的平衡。本次的大清查行动能够增加潜在学术不端研究者继续学术不端行为的风险,自然是有益的。如果能形成对学术不端研究者的行业抵制,那更是有益的。但是提高风险和减少学术不端带来的潜在利益是两个不同的过程,甚至是标和本的关系。从这个角度来看,本次的大清查行动对于“良好的学术生态”也就仅仅是一小步而已。


[1] https://www.bttzy.cn/kycyc/info/1038/1585.htm

[2] https://keyanc.xpu.edu.cn/info/1032/5387.htm

[3] http://www.nhc.gov.cn/qjjys/ycdtxx/202112/c52ca780382345419836d25028f9fb46.shtml

Meditatio
在疯狂中沉思, 在沉思中疯狂. Sanitas insana, Sapientia stul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