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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以他人对某件事物的认可度作为自身对该事物评价的基石。“认可”的概念包含两个核心的要素:“正面的”“价值判断”。因此为了更具象化地展开讨论,不妨举一个简洁的例子:
如图1所示的鸡长得很好看,即鸡你太美。“美”显然符合正面和价值判断两个要素。
图1:公鸡的照片。图源法国外交部官网。
根据该实例可以把人根据他人认可度决定价值判断的思考过程展开成为经典三段论的形式:
1. (大前提)一种事物的真正价值和社会对其的评价相符。
2. (小前提)社会主流观点认为鸡你太美。
3. (结论)鸡的形象符合社会主流观点,即鸡你太美。
这个三段论的内部推导看上去相当严谨,因此讨论的焦点聚集到两个前提上。不妨从小前提出发:
主观判断的社会认可度
注意到上述三段论代表个人的推断过程,因此小前提的实质是:
不妨假设一个任意的个人,称为甲。
2. 甲判断社会主流观点认为鸡你太美。
若要合乎逻辑地得出这一判断,无非有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抽样调查:
2.1. 甲没有读心术,只能通过其他人可观测的行为认定其认可鸡你太美。
2.2. 甲在社会中观测部分个体,称为样本。
2.3. 甲对于2.2中每个个体都可以准确地判断其是否认可鸡你太美。
2.4. 不妨假设,经2.2-2.3可以认定样本中的大多数个体认可鸡你太美。(对于其他的结果同理)
2.5. 甲有理由相信,2.2观测的样本对于全社会而言具有代表性。
2.6. 甲由2.4-2.5推知全社会的大多数个体(即主流观点)认可鸡你太美。
对于抽样调查而言,最关键的假设是2.5中的代表性。那么不妨继续拆解:
2.5.1. 全社会中只有部分个体是甲可以认知的,其中又只有部分是甲可以观测的,其中又只有部分是甲实际观测的样本。
2.5.2. 在全社会中,可以认知的个体具有代表性。
2.5.3. 在可以认知的个体中,可以观测的个体之集合具有代表性。
2.5.4. 在可以观测的个体中,取得的样本具有代表性。
2.5.5. 当甲有理由相信2.5.2-2.5.4均符合时,甲有理由认为上述样本对于全社会具有代表性。上述任一条件不满足时,即使有概率取得具有代表性的样本,甲也无法达成内部确证。
于是上述思维过程的问题就愈发凸显:
2.5.2. 甲既然认知到“社会中有部分个体不可以认知”这一事实,就不可能针对上述不可认知的部分作出关于代表性的判断。
2.5.3. 甲可以认知该条件是否成立,但是该条件的成立是一个小概率事件。更多情况下,可以观测的个体至少同甲有一定的相似性,即所谓的信息茧房。
2.5.4. 如果甲能够严格随机地取样,则当然有理由相信该样本具有代表性。
但是问题在于,甲相信样本具有代表性,样本就真的具有代表性吗?研究表明并非如此。相反,一项基于复杂视觉感官判断的实验表明,当人具有前见(即采样之前关于结果的预先判断)时,在后续采样中会不自觉地有偏向性地采集支持该前见的样本,从而使得推翻前见的可能大大降低[1]。这种效应是确证偏差 (confirmation bias) 的一种。放在本例中,如果甲具有“鸡你太美”的前见,则在后续取样时,就会偏向于选择支持“鸡你太美”的个体作为样本,从而支持其本就有的“鸡你太美”的前见。
以上分析表明,抽样调查的过程一定程度上受到甲既有观点(前见)的影响。换言之,若甲得出“社会主流观点认为鸡你太美”的判断,一定程度上体现的其实是他自身对于“鸡你太美”的认可。为了避免上述偏差,在可能的情况下,就需要用第二种普查的途径来考察社会主流观点:
2.2. 甲观测到社会中所有对于“鸡你太美”有倾向性观点的个体。
2.3. 甲对于上述个体可以从其行为准确地判断其是否认可鸡你太美。
2.4. 根据所有个体的观点,可以总结出社会的主流观点认可鸡你太美。
这种普查的方法看似难以实现,但是尤其在前沿或小众的科学领域其实非常常见。举一个例子,假设某个课题组发现了一种新的物种 Gallus pulcher (中文:鸡,美丽的)。那么在该成果未发表之前,针对“G. pulcher 太美”这一观点就只有该课题组的成员可能有倾向性的观点。即使在发表之后也可能只有研究该物种的少数研究者关注并有倾向性观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上述人的观点即为社会中关于“G. pulcher 太美”的全部观点,当然能够不受取样偏差影响地总结出一种主流观点。那么如此总结出的主流观点就一定准确吗?
问题出在2.3中的判断上。为了更直观地体现该判断的过程,可以将其按照贝叶斯定理展开[2]:
2.3.1. 对于任意被观测的个体乙,甲先验地认为乙有p1的概率认可鸡你太美。
2.3.2. 甲观测乙的行为,根据有限的行为信息可以推断乙有p2的概率认可鸡你太美。
2.3.3. 上述p1和p2加权平均后为p3,甲后验地推断乙有p3的概率认可鸡你太美。
不妨假设上述从行为到p2的过程是完全准确的。即使如此,先验的p1和2.3.3中的权重仍然可能受到偏差的影响。尤其是p1,对于甲而言,没有关于乙的信息的情况下,理性的p1只能根据甲既有的关于鸡你太美的社会认可度形成。换言之,如果甲预先认为社会主流观点支持鸡你太美,则自然有p1 > 0.5. 这一前见不可避免地导致甲对于乙的观点认知出现偏差。为了避免该偏差,只有使p1的权重为零,p2的权重为1,但就人的认知而言,完全抛弃先验的观点显然是不可能的。
综上所述,上述“甲判断社会主流观点支持鸡你太美”或多或少地体现了甲自身关于“鸡你太美”的前见。也就是说,即使人认为自己是在依靠社会认可度作判断,一定程度上也无意识地体现了自身的观点。
实际价值和社会认可
以上分析说明了根据社会认可度作判断并不一定可靠。原因包括对社会片面的认知,信息茧房效应,以及观察和判断社会认可度时的偏差。这些原因导致上述三段论中的小前提不一定成立。于是就产生了新的问题:如果人能够采取“上帝视角”,完全了解社会的主流价值判断,那么作出和该主流观点相符的价值判断是否就一定符合对象的真正价值呢?
这么说有些抽象,举一个正面的例子:
全社会都认可人民币有价值。因此,在收到一张5元的纸币后,早餐店老板作出判断,认为其应当为该5元付出的对价为两个包子、一杯豆浆。该行为认可了人民币的价值,是一种和该主流观点相符的价值判断。相反,如果是5个阿根廷比索,那么就连半杯豆浆也买不到。两种纸币的物理形态无非是印了图案的纸张,是社会对其价值的认可决定了纸币能买到多少东西。
显然以上例子对于货币而言具有一般性。换言之,社会对货币价值的认可对于货币的实际价值具有因果关系。据此可以尝试拆解以上的大前提1:
1.1. 事物的价值可以分为不同种类。例如“鸡你太美”和“鸡你太好吃”是两种不同的价值。
1.2. 在社会认知中,事物的价值包括其内在的属性决定的价值和外在赋予的价值。在人类认知范围内,外在价值只能由社会对该事物观点的总和中,超出其内在价值以外的部分赋予。
1.3. 对于任何事物,可能存在某种价值,使得事物内在属性不蕴含该种价值。例如“鸡你太美”。
1.4. 上述事物的该种“实际价值”只能由社会观点赋予的价值决定。
上述论证过程至少对于事物的一部分价值确认了1的大前提成立。于是1的大前提成立取决于:
1.5. 对于任何事物,除1.3所列以外,其他种类的价值都包含内在价值。例如鸡肉烧熟了能吃就是其内在属性决定的价值。
对于这些价值,有两种情况可能使得1的大前提成立:
1.6. 其“实际价值”既包含内在价值,也包含外在价值,或者
1.7. 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互斥,即任何事物的任一种价值要么全部由事物内在属性决定,要么全部由社会认知决定。
遗憾的是,1.6和1.7的前提都无法先验地由逻辑决定。更进一步地讲,1.6-1.7两条本身也是一种价值判断。在上述思考过程中还潜藏着一个价值判断,即价值分类过程中如何细分(例如鸡肉“能吃”和“好吃”是否是同一种价值),这也决定了1.6或者1.7能否成立。这些价值判断如何进一步解构看来是一个未知数。更重要的是,这些价值判断能否进一步解构,还取决于:
1.8. 可以不依赖价值判断的前提,仅以事实前提和逻辑方法推出作价值判断的一般方法。
1.8这个前提的证实或证伪远非笔者粗浅的认知水平所能及,因此本文不再深入讨论,以俟来者。但不论如何,以上1.1-1.8的过程即使没能推出一般性的结论,也能把针对特定对象的价值判断(“鸡你太美”)转化为一般的价值判断(1.6-1.7)。顺着这个思路继续推导,或许就能步步逼近一种作价值判断的普泛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