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地评价马克思博士论文的价值,需要厘清古希腊原子论的概念逻辑以及原子论的演进。马克思对古希腊原子论的科学假说本质有着深刻的把握。马克思从科学假说的视角出发,为伊壁鸠鲁备受争议的原子偏斜运动辩护,指出“在原子中未出现偏斜的规定之前,原子根本还没有完成”,即是说,仅当伊壁鸠鲁提出原子偏斜运动以解决原子间的碰撞问题之后,原子论假说才获得了一个相对完成的形式。同时,马克思看到,伊壁鸠鲁把原子的直线运动与偏离直线运动都作为原子的基本运动形式,这已经表明原子的直线运动与偏离直线运动都不是原子运动的基本形式,唯有大量原子相互碰撞的排斥运动才是原子的基本运动形式。马克思论证了伊壁鸠鲁在原子论上的贡献,也为深入理解近代化学原子论的起源和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
马克思博士论文;伊壁鸠鲁;原子论;科学假说
文兴吾,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
一、马克思对古希腊原子论科学假说本质的把握
二、伊壁鸠鲁提出原子偏斜运动的学理背景与价值取向
三、马克思揭示原子偏斜运动对原子论发展的真实意义
四、马克思阐明排斥运动是原子的基本运动形式
五、马克思阐明伊壁鸠鲁是近代化学原子论的哲学先驱
六、结语
本文的副标题是一个双关语,既表明笔者是通过对古希腊原子论概念系统演进的厘清来把握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以下简称马克思博士论文)的科学哲学价值及其在原子论科学哲学史上的地位,也表明马克思通过把握古希腊原子论的科学假说本质,揭示了伊壁鸠鲁提出原子偏斜运动之后古希腊原子论概念系统发生的深刻变化以及伊壁鸠鲁的原子论与近代科学原子论的关系。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于马克思博士论文的研究主要侧重与青年黑格尔派的关系以及与自我意识哲学的联系,往往从政治哲学角度进行解读。然而,这样的研究视角忽视了马克思博士论文在科学哲学史上的重要地位。如果我们尊重马克思赋予其博士论文的标题,把马克思博士论文视为形式和内容相统一的学术研究成果,那么就不难发现,马克思博士论文实际上是一部具有严密内在逻辑的科学著作。它清晰地解决了原子论科学哲学史上的一些疑难问题,揭示了伊壁鸠鲁的原子学说在古希腊原子论与近现代科学原子论之间的独特积极意义。
一、马克思对古希腊原子论科学假说本质的把握
古希腊原子论的产生标志着古希腊思想界开始运用一种全新的方式来理解世界,即通过看不见、摸不着的事物的概念逻辑体系。古希腊原子论本质上是一个假说系统,马克思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评价德谟克利特时指出,“他所谓的原子仅仅是物理假设,用以解释事实的辅助工具,这完全像原子在近代化学(道尔顿等)解释化合比例方面所起的作用一样”。
对于伊壁鸠鲁,马克思在《关于伊壁鸠鲁哲学的笔记》中摘录了第欧根尼·拉尔修的陈述,“他们[伊壁鸠鲁派]还称意见为假设,并断言,它可以是真的,也可以是假的,这取决于在它上面是增添还是减少些什么,取决于它是否具有明显性而得到证实或者被驳倒。”“就原子相互关系抽象地考察,原子只不过是一般被想象的存在着的东西,而只有与具体的东西相冲突时,才显出它们那种被想象的、因而陷入矛盾的观念性”。
在近现代科学方法论中,“假说是根据已有的科学事实和科学原理,对所研究的自然现象以及规律提出的一种假定性的说明;是科学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爱因斯坦曾总结道:“科学力求理解感性知觉材料的关系,也就是用概念来建立一种逻辑结构,使这些关系作为逻辑结果而纳入这样的逻辑结构。对构造全部结构的概念和规则的选择是自由的。只有结果才是选择的根据。那就是说,选择应当造成感性经验材料之间的正确关系。”
古希腊原子论的产生与对物质世界本原的探究紧密相连。留基伯和德谟克利特主张,万物的始基是原子和虚空,而非如泰勒斯、阿那克西曼德、赫拉克利特等人所主张的水、气、火、土等具体物质形态,原子被视为一种自然存在,是最小且不可分割的物质单位。按照当今学术界基本一致的认识,原子论虽源于爱利亚学派,但在理论发展上却朝着不同的方向迈进。
在古希腊哲学史上,芝诺提出:“人们的思想被一些佯谬的命题所困扰:一方面,我们能够用双手把大块物质——一块石头或定量的水——切割或细分成愈来愈小的部分,直到工具粗钝或视觉不足才停止我们的实验,但这决不是由于物质本身不能再分。由此我们有可能作出结论:物质本身就是无限可分的。另一方面,如要求物质真正是以无数无限小组成的集合体出现,我们的想象又将遇到困难,而且这个观念在逻辑上也成问题。因此,我们的感性倾向于一种物质观,而我们的理性又使我们相信另一种物质观。”而当人们提出,“如果假定,物质的确可分到远距我们的直接经验的程度,但是一定存在着一种无限硬的、不能再切割的、不可再分的微粒的极限结构,这个结构可以暂名为粒子或原子;我们的感性和理性都可以同时得到满足”。同样,可以认为,“原子论者将巴门尼德的存在之球打碎,并把这些存在碎片撒入爱利亚派所说的非存在(即虚空)之中。就这样,他们为这种非存在指定了一种自身的存在性,而曾经唯一带有‘存在’这一谓词的东西的碎片则保留了巴门尼德图景中整体所具有的质的均一性和不变性;此外,它们现在还被赋予了运动。除了空间上的广延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不可入性,它们没有任何其他属性;它们是同一存在的碎片[这一存在无法被进一步规定,或可称为原始物质],彼此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形状和大小。在最初给这些微粒起的各种名称中,只有‘原子’[本意为‘不可分者’],最终保留下来,这个词的确表明了它们的一种典型属性;不过,‘原子’没有表达出另一种同样典型的属性,即所有原子在质上是同一的,也没有表达出所有微粒的普遍特征,即内在的不变性。”
二、伊壁鸠鲁提出原子偏斜运动的学理背景与价值取向
亚里士多德被誉为古希腊雅典时期的百科全书式学者。他在批判前人观点的过程中叙述了他们的观点,由此使前人的观点得以记录下来。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第四章第六节至第九节中专门讨论了虚空问题,其中谈到主张虚空存在的人,虽然没有直接提及名字,但从内容判断指的是留基波和德谟克利特等原子论者。这些原子论者明确提出虚空是存在的,并视其为原子运动的必备条件。德谟克利特所描述的虚空是指一个没有任何可触摸物体的空间,因为只有这样的虚空才能为原子运动提供场所。然而,在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中,位移运动区分为自然运动和受迫运动两种,它们都是不可能在虚空中发生的。亚里士多德指出:“至于运动的问题——事物的运动是从何来的,如何进行的——这些思想家,也像别人一样,疏懒地忽视了。”“他们说有永恒的运动。但是为什么有这样的运动,以及这个运动是什么,他们却没有说;而且,如果世界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运动,他们也没有告诉我们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显然,亚里士多德是从“四因说”的角度提出问题的。根据“四因说”的观点,质料因和动力因是严格区分的,不可能既是质料因同时又是动力因。从这个角度看,原子既然是质料因,那么它本身就不具备运动的能力,必须依赖一个外部的动力因(如恩培多克勒的“爱”和“恨”或阿那克萨戈拉的“心灵”)才能使其运动起来。然而,原子论学派没有引入一个专门的“动力因”概念。亚里士多德进一步指出,介质的存在是影响物体运动速度的重要因素,“在没有介质的虚空里一切物体就会以同样的速度运动了。但这是不可能的”。因此,他得出结论,虚空是不存在的。
在哲学探索中,伊壁鸠鲁深受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影响,并以此为基石构建了伦理学体系。伊壁鸠鲁承认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月下区物体的自然运动是直线运动,承认了原子的直线运动。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中,所有物体都被设想为拥有一种停留在其自然位置之中的特性,一旦因外力作用而离开该位置,它们就会倾向于返回。这种倾向决定了月下区物体的自然运动是以地球为中心的“上下”直线运动,即物体通过“直线”这种最短最快的路径返回其自然位置。也就是说,月下区物体的自然运动是以物体周围介质所允许的尽可能快的方式返回其自然位置。在承认原子的直线运动后,伊壁鸠鲁面临两种观点:一是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如果承认有虚空,那么重的原子和轻的原子都将以相同的速度下落,于是原子之间就不会发生碰撞,这个论证是有效的;二是按照德谟克利特的观点,万事万物都是由原子和虚空构成,原子之间的相互碰撞产生了世间的万事万物,这个论证也同样有效。为了调和这两种观点,伊壁鸠鲁想到了原子的偏斜运动——“为了使原子碰撞成为可能,他假定原子有对垂直下降的最小偏离运动”。这就是伊壁鸠鲁,一位“既不打算也不能胜任去形成一种自己的自然科学理论”“不需要去认识与自己的祸福无关的东西”的哲学家,竟然对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作出修改并提出原子偏斜运动的缘由。
策勒在其著作《古希腊哲学史》中指出,伊壁鸠鲁及其追随者对自然科学给予了极高的重视,但这种重视仅限于其实践应用——即利用自然知识来反对迷信。对于更深入的自然研究,他们认为是不必要的。基于这样的观念,伊壁鸠鲁主义者并不追求对现象作出完善且精确的解释。“对伊壁鸠鲁来说,自然研究达到这样一种程度也就足够了:它能够表明各种自然现象是出于不同的自然原因的,并指出能够排除对神意干预的需要和对天意神话信念的诉诸的不同解释策略……对于伊壁鸠鲁来说,自然科学本身的问题似乎是没有任何价值的。他在承认只有一个对自然现象的普遍解释是可能的同时,对应该怎样解释具体问题抱完全无所谓的态度。”马克思博士论文中也提到:“伊壁鸠鲁在解释具体的物理现象时表现出一种非常冷淡的态度……没有探讨客体的实在根据的兴趣。问题只在于使那作出说明的主体得到安慰。……伊壁鸠鲁承认,他的解释方法的目的在于求得自我意识的心灵的宁静,而不在于对自然的认识本身。”
三、马克思揭示原子偏斜运动对原子论发展的真实意义
伊壁鸠鲁提出原子偏斜运动的观点,旨在直接回应亚里士多德对德谟克利特原子论的批判。轻重不同的物体在真空中以相同速度下落的命题是亚里士多德率先提出的,利用它来反对真空的存在。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体系中,这一命题意味着如果有真空存在,那么就会有大小不同、轻重不同的物体以相同速度下落的情形出现,他认为这是不可能出现的。伊壁鸠鲁首次去除了这个命题的否定色彩,将其肯定为一个真理性命题。如果没有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作为前提,伊壁鸠鲁是不可能想到“轻重不同的物体在真空中将以同样的速度下落”这一命题的。根据马克思和策勒的观点,伊壁鸠鲁本人并不倾向于主动深入研究自然科学。
接下来的问题在于,伊壁鸠鲁为应对亚里士多德的批判而“即兴”“不经意”地提出的原子偏斜运动,是否对原子论的发展具有意义和价值?在马克思之前,对于这一问题缺乏较深入的探讨和解答,甚至在马克思之后,策勒也只是简单地重复前人的不当观点,并没有对此进行深入的剖析。
西塞罗是古罗马著名政治家,也是一位古希腊哲学的研究者,他曾提到:“(伊壁鸠鲁)在这里遇到了困难……于是就引入了他自己创设的一个概念,他说原子在运动中有稍稍的弯曲……在我看来,不仅这整个事件是极其幼稚的幻想,而且……弯曲本身就是一种武断的臆想,伊壁鸠鲁说原子弯曲毫无原因——然而,说某事的发生是没有原因的,这是对自然哲学家的最大冒犯。”
莱布尼茨作为近代著名科学家和哲学家,他在《神正论》中对伊壁鸠鲁的“无缘无故的偏斜”予以批评。“按照伊壁鸠鲁的说法,原子发生微小偏离是没有任何原因或理由的。伊壁鸠鲁引进原子微小偏离说乃是为了避免必然性,他的这种观点遭到西塞罗言之有理的嘲笑。原子的这种偏离在伊壁鸠鲁的心里有一种目的因,其目标在于使我们免去命运的束缚;但是,它却不可能在事物的本性中找到动力因,此乃所有幻想中最不可能的事情。”
1755年,康德在《一般自然史与天体理论》一书中提出“太阳系起源的星云假说”时写道:“伊壁鸠鲁甚至如此厚颜无耻,竟然要求原子无需任何原因就偏离其直线运动,以便能够碰撞到一起。他们都把这种荒唐发展到如此地步,以致把一切有生命的造物的起源都归于这种盲目的汇合,真要从无理性中派生出理性。”
策勒则写道:“伊壁鸠鲁设想原子在虚空的空间中降落。然而,由于它们以同样的速度下降,就不会互相碰撞,并且,由于在始基物体中没有某种固有的自发运动,必然性和命运就不能改变,人的意志自由就仍然得不到解释,于是,伊壁鸠鲁假定,没有任何外在原因,原子也会自发地有轻微的偏斜。”“他毫不犹豫地公然违抗一致性的要求,提出原子偏斜和意志自由的理论。”
按照这些说法,伊壁鸠鲁提出原子偏斜运动是“一种武断的臆想”,是“公然违抗一致性的要求”之举,是不合乎逻辑的。然而,马克思从原子论科学假说的本质着眼,却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
一般而言,对于伊壁鸠鲁的原子论,人们只是关注他提出的原子偏斜运动。由于“把德谟克利特的物理学和伊壁鸠鲁的物理学等同起来,以致把伊壁鸠鲁所作的修改看作只是一些随心所欲的臆造”。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则不然,他认为“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说就改变了原子王国的整个内部结构”。一方面,伊壁鸠鲁提出的原子偏斜运动是有意义的,是合理的;另一方面,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运动只是一个中间环节,它的存在只是表明否定原子直线运动的基本运动形式,把排斥运动提升于本源位置的必要性。
马克思博士论文的第二部分第一章“原子脱离直线而偏斜”在评述了西塞罗、培尔等人对伊壁鸠鲁原子偏斜运动的批评之后指出:“在原子中未出现偏斜的规定之前,原子根本还没有完成。追问这种规定的原因,也就是追问使原子成为本原的原因,——这一问题,对于那认为原子是一切事物的原因,而它本身没有原因的人来说,显然是毫无意义的。”马克思的这段话是富含深意的,他区分了物理的相互作用的原因与科学假说的逻辑根据的原因。
第一,“在原子中未出现偏斜的规定之前,原子根本还没完成”这一观点表明,只有当伊壁鸠鲁引入原子偏斜运动的概念来解决原子间的碰撞问题时,原子论假说才获得了一个相对完成的形式。换言之,在伊壁鸠鲁提出原子偏斜运动之前,从亚里士多德的运动观来看,原子论是一个“南辕北辙”的学说。因为,原子论旨在通过原子在虚空中的碰撞来揭示世界的本原,而虚空中运动的原子若保持直线下落运动就不可能发生碰撞。为此,马克思认为伊壁鸠鲁提出原子偏斜运动用以解决原子间的碰撞问题是有意义的、合理的。
第二,伊壁鸠鲁提出原子偏斜运动,就是在原子论的直线运动的基础上增加了“原子脱离直线而偏斜”这一“原则”(直接的规定)。从科学假说的演绎体系来看,马克思的这段话意味着原子论将原子视为世间万事万物的本原,即“原子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在伊壁鸠鲁把原子偏斜运动“规定为”原子的基本运动形式之一后,再去追问这种规定的原因,也就是追问使原子成为本原的原因,这实际上是一种思维的逻辑混乱,是毫无意义的。从现代科学方法论的角度来看,伊壁鸠鲁提出原子偏斜运动的规定,可以被视为一个在亚里士多德运动观视阈下解释原子相互碰撞的“特设性假说”。
四、马克思阐明排斥运动是原子的基本运动形式
马克思博士论文第二部分第一章述评了历史上对伊壁鸠鲁的批判:“在西塞罗和培尔的论断中,……他们给伊壁鸠鲁加上一些彼此互相排斥的动机:似乎伊壁鸠鲁承认原子的偏斜,有时是为了说明排斥,有时是为了说明自由……”由此,马克思作出了一个重要论断:“如果原子没有偏斜就不会互相碰撞,那么用偏斜来论证排斥就是多余的。”稍后,马克思又转述了西塞罗对伊壁鸠鲁的进一步指责:伊壁鸠鲁“没有达到他编造这一理论所要达到的目的;因为如果一切原子都作偏斜运动,那么原子就永远不会结合”,并且认为这种指责是有道理的,进而指出“伊壁鸠鲁很清楚地感觉到这里面所包含的矛盾。因此,他竭力把偏斜尽可能地说成是非感性的。偏斜是‘既不在确定的地点,也不在确定的时间’发生的,它发生在小得不能再小的空间里”。马克思的这些议论已经表明了“用偏斜来论证排斥”在逻辑上是不完备的。其中,“如果原子没有偏斜就互相碰撞,那么用偏斜来论证排斥就是多余的”论断是富含深意的:它已经将单个原子的相互碰撞与大量原子相互碰撞的排斥运动作了区分——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运动实现的碰撞是单个原子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排斥运动则是大量原子无规则的相互碰撞的集合——原子总是原子系统中的原子,原子之间的相互碰撞是由原子的众多性与虚空所决定。大量原子相互碰撞是“原子和原子群体”之间本质关系的表征——承认原子有碰撞,就必须承认原子有特质。在近现代物理学中,个体性的原子或分子之间的碰撞遵循的是牛顿力学规律,而大量原子或分子进行无规则的相互碰撞即形成排斥运动时,遵循的则是统计力学规律。
在伊壁鸠鲁所承认的原子的三种运动形式中,原子的直线运动并不能被视为其基本运动形式,因为如果仅仅承认原子进行垂直下落的直线运动,那么原子之间将不会发生相互碰撞。同样地,伊壁鸠鲁所描述的原子偏离直线的运动也未能确立为原子的基本运动形式,因为他并没有明确给出原子偏离直线运动的具体内涵。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运动是针对物体下落的垂直直线运动而言的。所谓物体的垂直下落直线运动,指的是在与地面正交的一个平面内进行的90度直线运动。因此,任何偏离这一 90度直线的运动都可以被视为斜线运动。在伊壁鸠鲁那里,偏斜“非常小”时可以看作是垂直直线运动,这将陷入与源自古希腊的“秃头悖论”相似的困境。对于原子的垂直直线运动和偏斜运动,可以有如下表述:
(1)原子偏离垂直直线0.0001度(万分之一度)的运动,是垂直直线运动;
(2)原子偏离垂直直线0.0002度(万分之二度)的运动,是垂直直线运动;
(3)原子偏离垂直直线0.000N度(万分之N度)的运动,是垂直直线运动;
(4)原子偏离垂直直线0.000(N+1)度(万分之N+1度)的运动,是垂直直线运动;
(5)所以,原子偏离垂直直线任何度数,都是垂直直线运动。
可见,伊壁鸠鲁并没给出原子偏斜运动的有效定义。
于是,在伊壁鸠鲁的原子论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与大量原子间的碰撞紧密相关的排斥运动是原子的基本运动形式。马克思博士论文明确指出原子排斥运动在古希腊原子论中的基础性和前提性地位,这也是马克思博士论文中最具创新性的内容。原子的存在方式是大量原子的集合,众多的原子本身是相互碰撞着的;大量原子的相互碰撞(即排斥运动)既是原子运动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也是原子运动最基本的存在方式。换言之,大量原子的相互碰撞(即原子系统的运动)是由原子的众多性与虚空的存在所决定的,众多的原子在虚空中本身就是不断地发生相互碰撞、不断地改变相互位置,这就是所谓原子(物质)和运动不可分割。原子之间的相互碰撞是“原子和原子群体”固有的特性,“这种结合的本原就是最初无缘无故结合于自身中的东西”。既然原子论设定原子和虚空都是本原,那么相互碰撞的运动就自然而然地包含在其中了。
总的看来,马克思认为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在承认原子直线运动与排斥运动方面是一致的。然而,伊壁鸠鲁在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的基础上增加了原子偏斜运动的概念。正是由于这一点,伊壁鸠鲁对原子的直线运动进行了否定,从而使得大量原子的相互碰撞(即排斥运动)成为“原子和原子群体”(原子系统)的基本运动形式。这是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对近代西方自然科学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
关于马克思对伊壁鸠鲁原子论的认识,最为核心的有两点:第一,在伊壁鸠鲁原子论的合理构成中,众多的原子本身是相互碰撞着的——这是作为一个前提(即规定)而存在的。更进一步讲,原子的相互碰撞(即原子运动)是由原子的众多性以及虚空的存在共同决定的,众多的原子在虚空中本身就是不断地发生相互碰撞、不断地改变相互位置。当然,这一认识并非出自伊壁鸠鲁本人,而是马克思根据其理论的内在逻辑挖掘出来的。第二,在德谟克利特那里,原子的运动与原子的碰撞是“因果关系”,即原子因运动而相互碰撞;而在伊壁鸠鲁那里,原子的运动与原子的碰撞是“同一关系”,原子的相互碰撞(即排斥运动)既是原子运动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也是原子运动最基本的存在方式。
应该明确,马克思将众多原子相互碰撞的排斥运动视为“原子和原子群体”的基本运动形式,这一观点与近现代科学的原子—分子论对微观粒子排斥运动的认识是一致的。物理学的分子运动论的要旨是:宏观物质系统是由大量微小的、不连续的微观粒子(如分子、原子、电子等)所组成;系统内的微观粒子都在不停地运动着,这种运动是杂乱无规则的;微观粒子运动的激烈程度与系统的温度有关,温度越高,无规则运动越剧烈;热现象是微观粒子相互碰撞、无规则的排斥运动的表现形式,温度是体系中微观粒子平均平动能的标志,绝对零度是不可能达到的,即大量微粒是不可能不碰撞和不运动的。
在现代科学中,原子是具有确定空间尺度和质量的实体。因此,原子之间发生“对心碰撞”(正碰)会造成原子的直线运动,而原子之间的“非对心碰撞”(斜碰)则导致了原子的偏斜运动与旋转运动。由于原子运动的方向是不确定的,每一次碰撞的结果都具有偶然性。在微观层面上,大量原子间相互碰撞可能产生无限多种结果,其中也就可能生成涡旋形态、原子团这样的结构。当然,各种结果出现的概率是有所不同的,有些结果的概率大一些,有些结果的概率小一些,甚至有些结果的概率趋近于零,但又不为零。在外部环境(如容器、温度、压强等)相同的条件下,大量原子之间的碰撞结果的生成物遵循着统计规律:从整体上看,这些生成物大致相同,但又有“涨落”。这意味着,伊壁鸠鲁所描述的世界的形成是偶然性和必然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五、马克思阐明伊壁鸠鲁是近代化学原子论的哲学先驱
马克思博士论文完成于 1841年,这一时期正是化学领域的原子—分子理论以及物理学领域的分子运动论取得突破性进展之时。对于古希腊原子论,黑格尔的基本认识是,从留基波和德谟克利特的理论中可以看见“绝对者是原子和虚空”,“看见了‘一’、‘自为之有’的原则”,因此,“原子作为原子,必须永远是无规定的”。然而,“原子论者们却不得不陷入矛盾,给予原子以各种属性,量的方面如大小和形相,质的方面如重量”,这是一种逻辑矛盾、思想混乱、前言不搭后语。这也正是黑格尔在《自然哲学》中批评道尔顿的化学原子论时的思想理路。
马克思博士论文第二部分第二章“原子的质”开篇处写道,“说原子具有特性,那是同原子概念相矛盾的”,这显然是重复黑格尔的观点。接下来,马克思指出:“尽管如此,认为原子具有特性,仍然是必然的结论。因为被感性空间分离开来的互相排斥的众多原子彼此之间,它们与自己的纯本质必定是直接不同的,就是说,它们必定具有质。”在这里,马克思强调了伊壁鸠鲁原子论承认原子具有特质是合理的,并且是一个必然的结论,否则就不能解释互相排斥的诸多个体的原子若无质的差别,何以能在空间中彼此分离开来。物质(物体)的凝结性、坚实性(不可入性)是物体之间发生碰撞的前提条件。
相互碰撞是个体性和众多性的原子之间本质关系的表征。承认原子有碰撞就必须承认原子有特质。马克思指出,坚持原子具有质,也就使原子获得了和它的概念相矛盾的存在;作为本质的原子不应该具有特质,而作为存在的原子又必须具有特质,这个矛盾是伊壁鸠鲁在研究“原子的质”时的兴趣所在。此后,马克思博士论文第二部分第二章其他段落逐个地考察了伊壁鸠鲁关于原子的质的具体规定以及与德谟克利特在认识上的差别。马克思博士论文第二部分第二章结尾处写道:“伊壁鸠鲁把原子概念中本质和存在的矛盾客观化了,因而提供了原子论科学,而在德谟克利特那里,原则本身却没有得到实现,只是坚持了物质的方面,并提出了一些经验所需要的假设。”
理解马克思在“原子的质”这一章中的结论,必须将其置于马克思时代科学发展的背景之下。马克思在反驳黑格尔的观点后,实际上聚焦了一个相对简单却重要的问题:在古希腊原子论哲学中,只有伊壁鸠鲁较全面地强调了“单个原子本身”具有体积、形状、重量等特质,尤其是主张原子有重量这个特质。相比之下,德谟克利特对原子的理解停留在“大的是由小的组成的,小的是由更小的组成的,最小的东西是原子”这种经验性的认识上,“德谟克利特只是从现象世界的差别的形成这个角度,而不是从原子本身来考察原子的特性的。此外还可以看出,德谟克利特并没有把重力作为原子的一种本质特性提出来”。伊壁鸠鲁则不同,他对原子本身有体积、形状、重量等特质进行了自觉的论证,尽管他的论证在某些方面可能显得牵强。但是,他的努力是为了确立和捍卫原子有体积、形状、重量等关于原子性质的基本原则。
在马克思的认识中,伊壁鸠鲁提出原子偏斜运动后,古希腊原子论假说包含了以下三条规定(前提设定):第一条,世间万物都是由大量的、看不见、摸不着的不可分割的原子所组成;第二条,原子存在于虚空之中;第三条,原子之间是相互碰撞的、不断发生着位置变化的,由此生成了“运动着”的世间万事万物。而当伊壁鸠鲁坚持原子有质(即体积、形状和重量)并用以解释现象界时,他在原有三条规定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条规定,即不可分割的原子具有体积、形状和重量的区别。这意味着存在着不同体积、形状和重量的多种多样的原子。需要明确的是,不可分割的原子与有体积、形状和重量的区别并不矛盾。过去的表观矛盾是由爱利亚学派的芝诺的“物质空间属性的无限可分”的抽象观念造成的。然而,近代化学原子论已突破了这种形而上学思维,以化学的操作实践的历史发展规定了“不可分割的原子”的涵义。道尔顿把化学元素和古代原子论假设有效地结合起来的原子论概念体系可表述为:第一,物质是由(以化学的操作实践)不可分割的原子组成的;第二,原子是不能改变的;第三,化合物是由复杂原子组成的;第四,纯净物质的所有原子都是相同的,即在重量、形状等方面都完全相同,不同的纯净物质的所有原子是不同的;第五,在化学反应中,原子仅仅是重新排列,而不会创造或消失。这些认识正是马克思所言“伊壁鸠鲁把原子概念中本质和存在的矛盾客观化了,因而提供了原子论科学”的对应物。
马克思博士论文第二部分第三章的标题为“不可分的本原和不可分的元素”,主要讨论本原的原子与元素的原子之间的区分问题。在马克思的理解中,伊壁鸠鲁坚持个体性的原子本身具有体积、形状、重量等质,这导致“原子概念中所包含的存在与本质、物质与形式之间的矛盾,表现在单个的原子本身内”,换言之,作为元素的原子和作为本原的原子仅仅是“同一种原子的不同的规定”。在本质世界里,原子被视作“绝对的形式”(即本原的原子),然而在现象(存在)世界里,它便降为“绝对的质料”或“基质”(即元素的原子)。在伊壁鸠鲁那里,不同重量的原子代表着不同的“不可分的元素”。甚至可以说,存在多少种不同重量的原子,就有多少种对应的元素,这种观点与近代道尔顿的化学科学原子论对原子和元素的认识是相统一的。马克思指出:“在德谟克利特看来,原子仅仅具有一种‘元素’,一种物质基质的意义。把作为‘本原’即原则的原子同作为‘元素’即基础的原子区别开来,这是伊壁鸠鲁的贡献。”
在对伊壁鸠鲁的原子论结构进行深入认识与探讨后,马克思所言“由于有了质,原子就获得同它的概念相矛盾的存在,就被设定为外化了的、与它自己的本质不同的定在”也就超越了黑格尔的“原子作为原子,必须永远是无规定的”论断,揭示了本原与元素、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的辩证矛盾:不同元素的原子存在着不同的体积、形状和重量,但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组成其他物质的、基本的、不可再分的微粒。从共同点来看,它们就是“不可再分的本原”;从个别性来看,它们就是“不可再分的元素”。“现实的自然研究”,尤其是科学化学原子论的发展,印证了伊壁鸠鲁强调原子重量特质的“规定”的重要性。因此,伊壁鸠鲁不仅是把古希腊原子论传承给西方后世的关键人物,更是道尔顿近代化学科学原子论的先驱。
六、结 语
厘清马克思博士论文在原子论科学哲学史上的意义与地位,对于全面理解其在人类政治哲学史上的贡献,同样至关重要。这种澄清有助于我们实事求是、更深入地研究马克思博士论文在人类政治哲学史上的意义和地位。
第一,对梅林的某些观点提出了反驳。作为马克思的传记作家以及马克思博士论文最早的出版人,梅林的某些论述需要得到重新审视。梅林曾认为,马克思博士论文“站在伊壁鸠鲁一方,而不站在德谟克利特一方”,表明“他仍旧深深地陷在概念哲学里,他仍旧离自然科学那么远”。换言之,梅林认为马克思远离了自然科学,从而误解了现代科学与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的关系。梅林写道:“乍读起来,现代的读者会对马克思关于德谟克利特的不以为然的评判感到惊奇。马克思说,德谟克利特只是提出了一个假设,这个假设是经验的结果,而不是经验的能动的原则,因此始终没有实现,并且将来对自然界的实际研究也不会起决定性的作用。……原子论作为关于不可分的单位物质的学说和关于一切现象通过它们的运动而发生的学说,是现代科学研究的基础;它被用来解释声、光、热传播的规律以及物体的化学变化和物理变化。就这一点而言,这门科学的创始者是德谟克利特,而不是伊壁鸠鲁,这在今天已是无须证明的了。”梅林的这些认识仍然停留于马克思所言的“人们有一个根深蒂固的旧偏见,即把德谟克利特的物理学和伊壁鸠鲁的物理学等同起来,以致把伊壁鸠鲁所作的修改看作只是一些随心所欲的臆造”,没有重视伊壁鸠鲁对德谟克利特原子论的发展、对“原子的质”的观点。作为原子论者,伊壁鸠鲁承认原子是具有独立性、个体性的实体,强调了个体性的原子本身有体积、形状、重量等质。“相反,德谟克利特无论在哪里都没有从原子本身来考察特性,也没有把包含在这些特性中的概念和存在之间的矛盾客观化。……因此,原子概念同质没有丝毫关系”。然而,“只有具有质的原子才是完成的原子”,原子没有质就不可能碰撞,也就不可能生成世界万物,从而使“原子是始原”变成一句空话。
第二,为正确理解马克思博士论文的自由观念奠定了基础。马克思博士论文的自由观念与伊壁鸠鲁的联系“并不像鲁路、张广照、张雨欣等许多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以原子的偏斜运动来关联的,而是通过另一个途径,即把自由理解为个体的人以及人类共同体的一种生活状态、精神状态来关联的”,这种理解方式与原子的排斥运动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原载于《学术论坛》2024年第3期(CSSCI来源期刊)】
为适应微信排版,已删除注释,请见谅。
责任编辑:何丽娟
编 辑:石维丹、罗洁、彭祎婧
微信: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微博: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秉承“实事求是,经世致用”之院训,坚守“为党献策、为国育才、为民治学”的办院宗旨,围绕“立足四川、调查研究、服务发展”的办院理念,进一步明确“建设坚强理论阵地、一流学术殿堂、高端新型智库、特色育人基地”目标,努力体现地方社科院特色,充分发挥地方社科院作用,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在新的征程上奋力谱写四川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的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作出积极贡献。
长按二维码,立刻关注哦
喜欢就点在看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