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加强应急管理部门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养、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整体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印发了《西安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准军事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准军事化管理规定》)。
《准军事化管理规定》共八章四十九条。
主要内容有:
一是组织关系部分,规定了执法人员上下级关系和同级关系,以及在履职过程中行政命令的执行原则。
二是履职纪律部分,规定了执法人员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规范人员日常行为,严守纪律底线。
四是内务设置部分,规定了执法机构办公场所内务设置,特别对执法案卷的摆放和要求进行规定,对未结案案卷不得随意摆放,必须存放在保密柜中并上锁。
五是训练测试部分,规定了技能训练、队列训练和素质训练三类,从工作能力上、行为举止上、身体素质上全面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对训练频次、考核内容、比武竞赛进行了规范,做到有要求、有标准、有考核。
六是保障监督部分,规定了关心关爱执法人员的具体措施,包括全员健身、年度体检、意外保险、心理辅导,以及对执法人员落实规定的监督措施等内容。
《准军事化管理规定》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日常管理,适用本规定。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将持续加强对全市执法人员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准军事化管理规定标准的学习培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