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东应急发〔2025〕1号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应急局(部),市局有关科室、单位:
《东营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自2025年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 1 月10日
附注:
一、本清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近三年未发生人员死亡、重伤生产安全事故且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本清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是指同时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情形。
三、对于清单中首次被发现,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依法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文书,按期复查。对逾期不予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弄虚作假、一个自然年内再次发现同项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立案查处。
四、本清单中“适用情形”涉及的“以下”均不包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