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规范用工?这场沙龙里有实招!

政务   2024-09-04 17:37   江苏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携手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太湖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八坼街道举办“服务走在监管前”劳动争议法律服务沙龙,辖区内十余家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活动中,企业代表们对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常见劳动法律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困惑,与会人员结合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给出了耐心细致的回应。

“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常常会聘请一些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从事保洁维护等日常工作,公司应该如何规范这种情况下的用工呢?”一位人力资源主管提问。

“企业聘请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从事相关工作,双方应当就劳动内容、劳动关系性质等内容达成一致,并签署劳务合同,这样对用工双方都是有益的。”吴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娜回答。

“员工自行离职的时候,没有提前30日通知单位,也没有向单位交接工作和物料,公司可以扣留员工的工资尾款,等到员工交接完成再支付吗?”一家企业的人事经理询问。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自行离职时应当提前通知,但是有无提前通知或是是否完成工作交接,都不构成用人单位拖欠支付劳动报酬的理由,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拖延支付劳动者工资。”吴江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周国忠队长对此作出了明确回应。

“如果劳动者没有交接工作、物料的行为,确实给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以及法律规定,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李志平补充。

交流中,东太湖劳动人事争议巡回仲裁庭仲裁员董燕飞还介绍了辖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并就用工问题给出了中肯建议。


大家提出疑问、交流见解,现场气氛十分活跃。企业代表纷纷表示,本次劳动争议法律服务沙龙,对切实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起到了指引作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平等和谐的劳动关系关乎人民幸福生活、企业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服务走在监管前”的劳动法律服务理念,切实做好问需于企、送法入企各项工作,真正做到抓前端、治未病,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来稿:张昊珽

文编:张佳慧

责编:潘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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