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狠抓九分落实奋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 全市法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主题研讨会在吴江召开

政务   2024-08-22 20:43   江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人民法院如何紧密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体现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实际行动上?如何凝心聚力,加压奋进,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智慧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现代化法院建设?

8月21日-22日,全市法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主题研讨会在吴江召开。市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市中院各部门负责同志齐聚一堂,畅谈学习心得,研究落实举措,相互启发、共同提高,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思路举措,不折不扣把全会改革部署落到实处,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韦炜,党组成员、副院长陆文表分别主持会议相关环节。

“大家紧密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深入思考,谋划落实改革任务的具体举措,讨论气氛热烈,讲得都非常好。希望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抓好全会部署改革任务的九分落实。”蔡绍刚表示,全市法院要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政治和新时代改革主题,持续深化司法改革,狠抓审判提质增效,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自觉和担当。要深刻理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从“六个必然要求”中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服务改革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要深刻认识苏州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切实传承弘扬苏州“三大法宝”精神,紧密结合苏州发展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服务改革创新的发力点、突破口,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贡献司法力量。要深刻把握人民法院担负的职责使命。切实增强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全面把握全会《决定》的各项重大部署,立足司法审判职能找准切入点、着力点,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是要明确目标任务,牢牢把握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和重点。要强化使命担当,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现更大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坚持公正合理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有机结合,依法公正审理个案与树立科技创新司法规则有机结合,切实形成最有利于保护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撑和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苏州互联网法庭、苏州数据资源法庭专业审判优势,依法促进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和利益保护,有效激发数据要素活力。持续加强助企发展司法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优化升级“1+5+N”司法服务体系,将严格依法保护广大市场主体的企业产权、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以及企业、企业家人格权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理中,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发展。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深化“执破融合”改革,建好建强苏州企业重整中心,有效提升市场主体救治和出清效能。准确把握、切实执行涉外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完善涉外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更好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

要强化社会治理,在维护安全稳定上发挥更好作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牢牢守住“六个不发生”的底线。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犯罪,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电信网络诈骗、重大责任事故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力做好保交房司法支持和保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活动,立足司法职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矛调中心建设,支持指导行业专业调解发展壮大,切实履行指导调解法定职能,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面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治理攻坚,确保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有效解决。

要强化司法为民,在保障改善民生上推出更实举措。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把暖民心的“小案”和顺民意的“实事”办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法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医疗、住房、婚姻家庭等民生案件,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预防。坚持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健全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依法严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充分发挥生态修复基地群作用,促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格局下异地争议协同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全覆盖”行政争议化解平台作用,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巩固深化执行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努力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

要强化改革创新,在维护公平正义上树立更高标准。强化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持续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对统一裁判标准的重要作用,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严格公正司法。抓好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加强数据研判会商,加大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力度,深入落实民商事案件判前释法析理要求,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深化数字法院建设,积极参与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和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努力以数字化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

三是要把握方法路径,不断提升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主动争取党委领导支持,协调各方面力量,推动解决实际困难,真正将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公正高效审判、促进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势。要坚持守正创新。增强直面问题、敢破善立的勇气和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的智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创新,用创新办法寻求化解矛盾的钥匙,用创新思路获取攻坚克难的良方。要坚持系统集成。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统筹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将各项改革措施“连点成线、搭线成面、叠面成体”,形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更强合力。要坚持讲求实效。压实责任抓落实,明确各项改革落实的主体和责任,将全会部署重大改革的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内容,以实绩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来检验改革。强化保障抓落实,着眼锻造敢作善为的法院队伍,不断健全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加强法官权益保障,激励广大干警干事创业、开拓创新。

“我们将跟踪落实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巡回审判点和张家港市涉外法治专家库工作开展,依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释放‘家·庭融合’代表联络品牌与融合法庭耦合效应,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我院将锚定2029年完成改革任务时间表,科学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明确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和具体要求”“我们要积极推动将以‘万人起诉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做深做实‘三源’协同共治”“主动作为、多点发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呵护企业初生,护航企业成长,根治企业困症,助力巩固民营经济全省领头羊优势”“继续运用‘法润碧螺’司法保护实践基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辖区内非遗保护和创新需求强烈,我院将继续深化‘相护非遗’品牌创建,以司法保护促进传统文化创新发展”“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我们将不断升级太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系列活动”“要充分发挥全国首个劳动争议治理指数效能,定期开展法律用工体检和普法宣传,实现劳动者和企业的‘双保护’”“我们将建强建好苏州互联网法庭和苏州数据资源法庭,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会上,各基层人民法院精准把握全会精神中的“法治内核”,认真学习贯彻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结合自身重点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切合实际、周密可行、务实管用的举措,以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知识产权法庭将紧抓全面深化改革带来的时代机遇,以创新的方式激励创新,以创新的方法保护创新,为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提供‘苏知方案’”“当前,个人破产制度立法呼声强烈,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不断优化类个人破产案件程序适用,健全相关配套保障,积极回应现实需求”“近期,我们将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决定》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执行查控体系,健全完善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推动执行工作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并进一步深化‘类个人破产’改革试点”“苏州法院是江苏‘一张网’建设的试点法院,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全面整合苏州法院优秀的信息化系统,理顺新一代数字法院工作流程,形成好用、稳定的办公办案平台,真正实现以科技手段赋能执法办案提质增效”……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五庭、执行局、科技信息处分别围绕促进科技创新、服务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机制、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就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作交流发言。

一个个目标务实清晰,一项项任务催人奋进。在对联系点法院和分管部门交流发言点评中,市中院分管领导一致表示,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新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履职担当,积极投身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决定》贯彻落实,结合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紧扣苏州法院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研究谋划推进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举措,把落实的成果体现到做好当前特别是下半年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持续为深化改革注入动能,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市中院全体院领导,各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市中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转自:苏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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